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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目标: 供应商提供的平台功能应包含航空器总申报单数据申报及申报状态查询服务,并整合空运业务数据,提供运输工具(空运)动态申报审核结果查询功能。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0号文件的申报要求。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接电子口岸通知后,完成“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空运)申报平台”用户注册登记工作,供国航使用; 2.供应商负责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空运)申报平台的开发及运行维护,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3.实现海关要求数据传输和申报的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空运)申报平台使用及技术信息服务。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在海关登记并在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完成正式备案的相关服务代理企业; 2.提供航空器总申报单数据申报及申报状态查询服务,并整合空运业务数据,为用户提供运输工具(空运)动态申报审核结果查询功能; 3.熟悉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维服务,可随时提供业务申请及使用方面的咨询,解答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建议优先考虑使用与国货航华东基地相同申报系统,遇“客改货”或机型临时调整,使用同系统能较好的保障航班顺畅运行。 五、验收标准: 实现海关要求数据传输和申报的进出境运输工具动态(空运)申报平台使用及技术信息服务。 六、建议合同期限: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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