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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1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分田到户”改革的辩证性反思

作者:宋亚平  责任编辑:中农网  信息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次数: 7099次

【摘 要】以“分田到户”为主要内涵的农村改革孕育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其特定的使命与目标背后有着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客观缘由。对于“分田到户”功过是非的评判,在其诞生之初就饱含争论。事实上,理性探讨“分田到户”功过是非的过程中,必须清晰地认知该事物背后所潜藏的历史隐情以及遵循的现实逻辑。如今,围绕“分田到户”构建的体制机制正遭遇多重现实困境。站在深化农村改革的新关口,客观地认知“分田到户”的功过是非和理性地对待“分田到户”的既成局面,既是破解当前“三农”工作多重现实困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探寻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路径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改革;分田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分田到户”的特殊时代背景

按照主流媒体多年来的定型说法,自1953年以来,由于走合作化与集体经济的道路特别是推行人民公社制度,使得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已经严重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并不断地衍生出一系列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稳定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迫切需要来一场重大改革以“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之将倾”。

万里曾被誉为上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的直接“操盘手”和最大功臣。他曾在自叙中说:

“1977年6月,党中央派我到安徽当第一书记。安徽是个农业大省,农村问题特别严重,农民生活特别困难……吃不饱,穿不暖,住的房子不像个房子样,门窗都是泥土坯(做)的,桌子、凳子也是泥土坯的,找不到一件木器家具,真是家徒四壁呀!我真没料到,解放几十年了,不少农村还这么穷!……我刚到安徽那一年,全省28万多个生产队,只有10%的生产队能维持温饱,67%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40元以下的约占25%,我这个第一书记怎么能不犯愁啊?”[1]当年竭力主张农村改革的一些重要智囊人物如杜润生、王郁昭、邓英陶、陈一谘等在各自的回忆录中亦反映,1977年至1979年间,不仅安徽省委书记万里有“杀开一条血路”的想法,包括四川省委书记赵紫阳在内,不少“封疆大吏”也通过调查研究认定农村生产关系确实存在“左倾冒进”,应该横下一条心,彻底纠正人民公社体制下“集团冲锋”的错误搞法,撤回到1953年农业合作化之前的“单兵作战”状态。他们认为,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调动和充分发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让濒临绝境的农业经济起死回生,让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高高飘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蓝天上。他们的意见虽然在中央决策层内部引起很大争议,但最后还是获得到了陈云、邓小平等最高领导人的支持。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当然清楚“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他在接见坦桑尼亚副总统时讲:“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在农村,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就不会是安定的。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贫困的基础之上”[2]。“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3]。陈云也尖锐地指出:“建国快30年了,现在还有讨饭的,怎么行呢?要放松一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4]。当万里试探他对分田到户的意见时,陈云旗帜鲜明地说:“我举双手赞成”。邓小平则对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立群等人讲:“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有的可以包给组,有的可以包给个人,这个不要怕”[5]。

为了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1978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还只相当于1957年的水平,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七十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五十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一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农业发展速度不加快,工业和其它各项建设事业就上不去,四个现代化就化不了。我国农业问题的这种严重性、紧迫性,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充分注意”[6]。可以说,下决心停止生产组织的集体化进程,大胆废除人民公社制度以彻底纠正导致农业凋敝、农民贫穷、农村落后这个恶劣后果的左倾冒进路线,便理所当然地成为1978年党中央之所以要大力支持和坚决推行以“分田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的最权威的理由和最直接的动机。

二、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是一袭华丽斗篷

1978年初冬,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不堪忍受饥饿之苦,冒着“犯法坐牢”的巨大危险签订“生死托孤”文书,私自将生产队的集体土地瓜分到户,悄无声息地实行了“单干”。由于这种并不新鲜的旧办法特别切合中国农村几千年来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和农民兄弟单打独斗的思想意识与行为习惯,因此,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口号鼓动下,被国家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农业方针、路线、政策长期地严重压抑着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像火山一样突然喷发出来。这一年,据说长期缺粮的小岗村,粮食总量竟然破天荒地达到了13万斤。签订“秘密条约”的18户中也有12户的粮食产量超过了1万斤[7]。

国家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79年至1984年的几年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不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快最好的历史时期,也是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最快最好的历史时期。农业总产值超常规迅猛增长,粮食总产量持续地大幅度攀升。同1978年相比,1984年农业总产值增长218.5%,达到2815.6亿元;粮食总产量增加1亿多吨,增长133.6%,达到40731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21.8元,增长266%,达到355.33元[8]。农业的繁荣昌盛使得困惑了多年的“温饱”难题迎刃而解。什么都必须凭票证供应的短缺经济时代,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了人们的苦涩记忆。很多农民群众生平第一次品味到“腰包”鼓起来了的感觉。农民购买力的大幅提升,极大地刺激了国内的商品市场,使得城乡供销容量于陡然之间膨胀了三分之二以上。欣欣向荣的生产形势、不断活跃的市场氛围、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五彩缤纷的城乡生活,一切如同棋局对弈,很大程度上均因“三农”问题的明显缓解而得以“满盘皆活”。作为当时党中央的总书记,胡耀邦同志曾经乐呵呵地对邓小平说:“没想到这可是‘一撅头刨了个大金娃娃’”[9]。

当年,上自中央下到地方完全成为“一边倒”的格局,每天都在以高昂的热情反复地宣传农业农村的大好形势,几乎没有人提醒更没有人质疑“分田到户”与之相随的负面效应对整个农村社会的组织结构、精神世界、治理模式带来的巨大冲击。不少领导干部被农业生产连年丰收的喜讯冲昏了头脑,认为中国“三农”问题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代大潮冲击下已经灰飞烟灭、荡然无存。社会上某些“精英分子”则以忧国忧民自居,对农民刚刚开头的好日子充满了“羡慕嫉妒恨”,奋起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呼吁政府要适时加大对农民的征税缴费力度,以防止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出现矫枉过正甚至逆反化。

2008年,我们曾专门到小岗村参观学习,虽然那时的小岗村早已不是30年前一穷二白的旧样子,但也没有呈现出让参观者浮想联翩、神情激扬的巨大变化。说实话,作为偶像崇拜,小岗村的景观与人们期盼中的农业繁荣、农民富裕、农村先进的逻辑结局有着很大差距,特别是与“农村改革发源地”这一著名品牌效应很不般配。多位村民告诉我们:“这些年来,小岗村的发展步伐并不快,包括那座雄伟的牌坊门楼、‘大包干’纪念馆、村中宽敞的水泥路和两边整齐划一的庭院楼阁,无不都是上级政府与社会组织连同很多外地企业大量资金支持与物质帮助的直接结果”。按当年力主单干的小岗村“农民领袖”严宏昌的说法是:“‘分田到户’之后,一年跨越温饱线,卅年未过小康关”。虽然话语颇为简单,意蕴却非常深刻。

辩证法告诉我们,一方面应该热诚讴歌改革开放以来农业与农村发展所取得的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也包括必须高度肯定小岗村的农民为解决“三农”问题所呕心沥血作出的积极贡献。但另一方面透过诸多社会现象也让我们冷静而深刻地看到,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的缘故,“三农”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反而不断涌现出很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显露出固有的长期性、复杂性、顽固性和艰难性。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我国农业的发展轨迹已经明显步入下行区间,整体上一直呈回落趋势。据有关专家统计,2004至2008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实际增速平均为5.1%,2009年以来平均增速下滑到4.3%,2013年增速下滑至4%,2015年又降到3.9%,达到历史新低[10]。与此同时,农民的年均纯收入增幅也开始放缓,正在逐步缩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亦随之重新拉大。

农业由突飞猛进式的发展到“老态龙钟”型的前行,当然不是小岗村人作的“孽”或惹的“祸”。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十分关注、高度重视,仅冠以年度“一号”形式下发的专门指导“三农”工作的“红头文件”便前后高达15个之多。其政策调子之高、涉及领域之广、扶助力度之大、坚持时间之长,均可谓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史无前例的现象。可以说,上自国家决策层,下至地方执行者,大家皆同心同德,希望籍此来“医治”农业生产的疲软和重现农村经济的繁荣。但问题似乎有点积重难返,总体状态上至今给人一种嗑嗑碰碰、徘徊不前的“病殃殃”感觉。

曾经有青年学生向某“三农”研究专家提问:当年国家克服各种困难,特别是顶住极左思潮的干扰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动机和目标本是为了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农民生活的富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但是,为什么改革了30多年,农业还是最薄弱的产业,农村还是是最落后的地方,农民还是最贫穷的群体?工农差别、城乡差别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还在扩大?到底是改革对象出了问题?还是农村改革本身出了问题?

其实,当年这场以“分田单干”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激烈争论。当然,这里面也有很多属于是“文革遗风”即那些泛意识形态化的东西,诸如动辄便喜欢用姓“资”姓“社”的标准来臧否事物,或以阶级归属来划定好坏对象等等。虽然后来提倡“不争论”,但只局限在媒体上不再公开发表那些“打棍子、戴帽子”和“上纲上线”等“论战”文章,并不能阻止人们在非正规的各种场合照旧谈论农村改革是对是错和分田单干与集体经营孰优孰劣。因为,毕竟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许多人骨子里仍然觉得生产资料公有制与集体经营方式最能充分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取酬;没有压迫、没有剥削;共同富裕、共同上升”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果让农村分田单干了,先出现贫富两极分化,进而发展到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格局,便一定只是时间上的早晚了。

而事实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小岗村农民的知识产权,其称谓只是后来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秀才”们为服从政治需要而披在“分田到户”肩上的一袭华丽斗篷。这场“风起青萍之末”的农村改革,在全国的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已经根深蒂固,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几率并不高,具有一定程度的偶然性,农民群众为改变命运,他们不知道中国的“三农”领域已经“沉疴”在身,也不明白吃什么“药物”才能对症治病,更不懂如何去做到标本兼顾。因为这压根儿就不是农民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是摆在国家决策层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有人会说,关于对当年农村改革丰功伟绩的评价,无论是中央领导人还是学者专家们均早有结论,即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彻底打破了农村集体化,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锅饭”弊端,极大地调动和发挥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繁荣、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发展。连邓小平也明确指出:

“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瑏瑡。这完全是一个人所共知、一目了然而无庸置疑的事情。小岗村人的杰出贡献并不在于创立了一个具体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是在困难面前不屈不挠、敢于改革、勇于探索的伟大精神。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小岗村并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所高度肯

定的,也正是小岗村人的这种伟大精神。

三、改革背后的隐情与逻辑

中国农民的传统心性是崇尚单打独斗,不喜欢也不习惯合作共赢。故“分田到户”政策确实能够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在一定时期与一定条件下实现农业生产的快速增长,这可能就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包括粮食产量在内的农副产品供应之所以能够屡创历史新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从当年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实际状况看,在资本有机构成与科学技术含量极低,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得靠“天帮忙”的落后条件下,农民能否喜获丰收特别是实现有效增收,仅凭积极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仅靠积极性就能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话,那当年“文革”时流行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就不能说是狂语。1979至1984年间全国农业生产呈现出来的爆发性发展态势,特别是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的快速增产,恐怕还得承认以下几个重要因素的共同作用:

一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特别是“农业学大寨”阶段,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培育是以一种日积月累的渐进方式体现,通过量变到质变的客观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始发挥出显著作用。《198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1980年,全国农用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了4.5万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达到187.4万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达到

7464.5万马力;农用载重汽车达到13.5万辆。全年机耕面积为4099.1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1.3%;农用化肥施用量为1269.4万吨,平均每公顷耕地施用化肥127.8公斤;农村用电量为321亿度。这些建设成就都在1965年的基础上增长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那个时代农民很穷,但在大寨精神鼓励下,广大农民群众自带铺盖和劳动工具,以“蚂蚁啃骨头”的方式全身心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980年末,全国累计共建有大小水库8.6万座,配套机电井达到209万眼,比1965年增长了1100%,有效灌溉的农田面积高达80%以上瑏瑣。毛主席曾说过“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包括河南林县人民用血汗开凿的人工天河——红旗渠在内的这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力地支撑了改革开放初期那几年农业的快速发展,而且直到今天,很多地方仍在依靠吃这些“老本”以维持农业生产的基本运行。

二是国家自建国以来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许多研发成果也逐步在改革开放之后得到大范围的推广运用。即使在“文革”期间,农业科技的开发与推广工作也没有停顿。例如袁隆平培育的杂交水稻产量早在1970年代初就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于1975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到了改革开放初期,新型杂交水稻的种植面积已经占到全国水稻面积的50%,而总产量则已达到61.6%瑏瑤。科技之花不止盛开在水稻领域,小麦、棉花、土豆、玉米等领域也都硕果累累。可以说,“种子革命”对改革开放以后农产品的大幅增收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科技进步因素是化肥应用。“文革”后期,几乎以县为单位都建有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微肥、复合肥料等无机肥料的化肥厂,不管是否具备资源,上级政府都给予积极支持。全国各省市一级也陆续建设了一批较大规模的化肥厂。1972年开始,中央继批准从国外引进化肥等成套设备8套之后,又提出引进43亿美元成套设备和单机的方案。1973年,我国化肥产量比1965年整整增加了一倍,总产量达到1,232万吨。中美发表《上海公报》以后,我国抓住机遇迅速从西方国家再引进了13套大型化肥生产装置,这些装置到1979年时绝大部分正好建成投入规模化生产,从而为分田之后的广大农民在短时间追求农业产量的迅猛增加提供了充足的施肥保障。

三是国家以禁掠夺、少盘剥、提价让利为主要内容的重大政策红利,给予了农业经济与农民生产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刺激。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郑重决定:“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年到1975年‘一定5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国务院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1979年和1980年分别降低10%—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

1979年3月,18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开始陆续提高。1980年,棉花、牲猪、羊皮、黄红麻、木材、生漆、桐油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也先后得到提升。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79年提高了22.1%,1980年又比1979年提高了7.1%。同时,国家又通过行政干预的手段使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下降了10%—15%。1979和1980年两年间,国家每年用于调价的开支达到80—90亿元。这是国家自50年代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来第一次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下调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甚至可以说这是整个计划经济时代国民收入和国家财政分配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向农业农村倾斜的政策大调整。这对于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提升农业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的经营收入,增强农村社会的购买力,繁荣改革开放之后的商品经济市场等都有着极其巨大的现实意义。我认为,就算不搞“分田到户”的改革,那怕还是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大调整,仍然能够极大地激发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由此可见,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迅速发展,并不像运动员在比赛前夕服上一剂兴奋药便能神力无限、所向无敌,而应该是有可以具体追究的客观缘由和符合逻辑的现实条件,不能把功劳简单地归结为“分田到户”之后农民突然爆发而来的积极性。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原理,积极性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需要物质层面的东西与之良性互动,才能共同发酵酿成现实力量。如果缺乏一系列客观条件的长期准备与生产要素的渐进积累,仅凭“一盘散沙”、“单打独斗”的个体农户,“纵有天大的本事,也难以折腾出什么名堂”。因此,用一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便能把翻天覆地的变化缘由诠释清楚,恐怕很难让人心服口服。

按理说,中国古代社会2000多年推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内涵比现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性质要丰富和深刻得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应是更大,也早该在全世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了。再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倘若没有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对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主动调整,特别是没有对农副产品实施大幅度的提价政策,农业还能增效、农民还能增收吗?假如经济建设的重心还在工业与城市,还得继续掠夺与榨取农业剩余,即使把田分到户,责任也非常明确,但当你发现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已经没有多少“剩下”留给自己了,你的生产积极性还能维持得下去吗?也就是说,一旦物质层面的热量削减或消失,精神层面的热情也势必迟早会削减或消失。

现在随着很多档案资料的公开与当事人回忆录的出版,尘封了许久而鲜为人知的一些事情也逐渐清晰起来。中央决策层对于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根源其实很清楚,就是较长期国家“一边倒”地实施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战略,必然导致农业投入枯竭、农民生活贫穷、农村社会凋敝的结果。所以,要从根本上治疗中国的“三农”之病,则必须下决心对传统经济建设的方针、路线与政策进行大调整,走“放权、让利、搞活”的新路径。单纯指望“一分了之”的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显然难以把多少年来积重难返的农业增效慢、农民增收难、农村发展艰辛这个“三农问题”彻底解决。

杜润生曾经回忆,当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最初只打算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最落后、集体经济最困难的极少数农村中试行,范围不超过农户的5%,其他比较先进的农村特别是那些集体经济发展状态很好的农村,则主要在利益分配制度上推行改革。1979年初,国家农委邀请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7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3县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农村生产关系改革。会上围绕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热烈讨论,在谈到包产到户的问题时,比较统一的意见是:多数地方只适宜包产到组、定额计酬;深山与偏僻地区的贫困农村则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但范围不得超过农民总数的5%”。此话与杜润生的回忆录相印证。

当然,决策层之所以持有这份明白、冷静与谨慎,同当时的左倾保守主义思想意识的阻挠也有直接的关系。为了避免姓“资”姓“社”的主义之争对农村改革造成“杀伤力”,中央一直回避“分田单干”的提法而谓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严正声明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新华社的一位叫吴象的记者此时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阳关道与独木桥》的文章,记述了当时关于这个问题的激烈争议。在提交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曾经还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到了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这个文件时,又改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但自古以来很多事情的发展态势往往最后都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中央关于“分三类地区操作”的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被不断演化为“硬推”、“硬扭”和“一刀切”。当初推行“分田单干”的改革,既有像安徽小岗村那样死心塌地想分田,就算冒“坐牢”的危险也要坚决地退回到农业合作化之前的农民群众,也有犹豫不决、反复拖拉着步伐,甚至坚决不分田的农民群众。湖北省嘉鱼县官桥八组在上级的反复劝导下分了田,但分了一年多,干部群众都不适应单干,于是开会表态,自愿把田合起来重新搞集体化。到了1982年这个阶段,是否愿意分田不再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而是无论想分或不想分都得分,因为各级政府强大的行政动员能力已经介入,自上而下地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抓贯彻落实。于是,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结构从“铁板一块”到“一盘散沙”的瓦解过程便像自由落体一样呈现出极其快捷的发展态势。绝大多数干部群众都没有做好任何思想准备,如同长江大堤溃口之后,人们面对漫顶而过的涛涛洪水不知所措,只好任其翻腾、随波逐流。

四、难以弥补的“短板”和无法逆转的“负效应”

“分田到户”的办法特别是国家放权让利的政策调整虽然让广大农民群众在短时间内迸发出了空前巨大的积极性,极其有效地推动了中国农业生产的繁荣和农民的增收,但各种暗流与逆流也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件美丽外衣的掩盖”之下激烈涌动,并对阻碍自己前行的一切体制机制形成了“摧枯拉朽”的毁灭效应。不仅使得1953年以来逐步确立的农业生产方式一夜之间分崩离析,而且也让几十年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社会结构与治理模式突然瓦解。

当年“分田到户”的性质很大程度就是农村生产关系的简单后退,并不具备“责任制”的真正内涵,顶多只算特殊时期为调动和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而采取的临时性变通办法。尽管这种办法显示出了有目共睹的实践效果,但由于根本矛盾并没有受到真正冲击,更谈不上彻底改造,也就不可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最终导致这种实践行为产生出明显的短期效应,注定在发展上不具备可持续性。一是单打独斗的小农经济模式。当年分田的时候,为了数量、品质及距离远近的均平合理,土地资源被不断地切割细分。湖北省监利县网市镇三官村地处江汉大平原,11组农民闻传海按人口分了27亩地,散在9处,共19块,最大的2亩,最小的3分。在洪湖市瞿家湾镇,国土部门耗费大量资金对基本农田进行整治,工程验收移交之后农民们迫不及待的头等大事,便是从一大片平整好了的土地之中把已经消失的各家各户小块责任田的界线重新用土埂垒起来。目前,中国农户户均耕地规模仅7.5亩,湖北省则只有5.1亩,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日本与韩国虽然也属于人众地寡,但户均面积仍比我国多一倍。由于耕地不能连片,品种改良、技术推广、防虫治病、机械操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直接关系到农业繁荣发展的各项工作根本就没有办法进行。

责任制的最终目标是充分调动与极大发挥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这一制度最为突出的表现和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以千家万户高度分散的家庭为生产单位,如一袋子互不统属的“马铃薯”,虽然都是左亲右邻,彼此之间却很少发生经济联系,产前、产中、产后及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几乎没有必要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合作,完全依靠农民自己带领老婆孩子“单打独斗”,家家户户的生产与生活基本上都处在一种“万事不求人”的封闭境界。在这种相当原始的生产方式与增长模式的制约之下,科技进步、资本投入、规模生产与规模经营的宏伟局面,始终只能是“天方夜谭”。因此,很多农村的农民每年只能维系简单的再生产活动,根本就不可能有效促进农业的升级换代和农村的繁荣昌盛。这种以家庭为单位封闭式“单打独斗”,抵制与抗拒社会合作,生产资料细碎化,要素配置差,经营规模小,投入成本高,产生效益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的承包责任制,其内涵特征就是地地道道的小农经济形态。

所以“分田到户”,很大程度上只是把1953年以来国家辛辛苦苦构建的农村合作化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这一堵“砖墙”给推倒了,再将中国2000多年来传统的单打独斗的生产方式的“篱笆”重新恢复起来。

二是有名无实的双层经营制度。按照党中央1982年“一号文件”即《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与当时当地的生产需要相适应,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有统有分”。1983年的“一号文件”也明确指出:“联产承包制采取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然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

但是,这个正确决策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异化为“一阵风”、“一刀切”。很多农业生产条件优越、集体经济力量强大、农民富裕程度较高、农村发展形势颇好的地方,也都被这一巨大的时代浪潮所裹挟,大多数偏离了中央既定的正确方针路线,变成“一分了之”。原因主要有四条:一是过度迁就农民群众“宜分不宜合”的落后性;二是为了防止村组干部利用集体资产谋私分肥;三是为了降低农村社会治理成本;四是地方政府缺乏驾驭复杂事物的能力。在绝大多数农村,是否愿意分田并不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而是无论想分或不想分都得分,因为各级政府已经把分田到户当成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退出之际,国家曾经准备在设立乡人民政府的同时也设置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但是,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转变时,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分田到户”,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无疾而终,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也就不再有人问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面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然而,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非常罕见,即使有,也早已丧失诸如土地发包、资源处置、资产经营等基本职能。由于国家在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建设长期空白,造成集体产权主体日益虚位化与抽象化,从而让农户很难感受到统一经营层面的存在价值,更体会不到支持和维护集体经济对自己的生产生活有什么好处。

计划经济时代后期,由乡镇政府担纲建设的诸如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城建站、计生站、文化站、广播站、经管站等“七站八所”刚刚起步,虽然目的是体现政府对农村社会事务实行专业化、计划化和集权化管理,通过为本地区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与农村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公共服务,也能够像一根根无形的纽带将千家万户的农民团结到自己身边,起到某种“统一经营”的作用。但是,“分田到户”之后,县乡两级基层政府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挤压之下犹如“泥巴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根本就无法顾及“七站八所”,使得这个本来就“发育不良”的农村服务体系很快便摇摇欲坠、名存实亡。传统的公共服务日趋衰微,新生的各种经营性服务则被一切朝“钱”看的市场经济机制不断扭曲,变得日趋唯利是图,只能更加增添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莫名恐惧。

由于各地普遍存在的“分”有余而“统”不足,甚至只有“分”而没有“统”的现象,必然导致本该是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主要内涵的基本经营制度建设出现的缺陷与偏差越来越大。可以想象,当农村的生产关系只剩下家庭经营这一层,而可以多种形式表现的统一经营这个层面却长期缺失的情形下,只强调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一定会是“剃发挑子一头热”的局面。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科技手段与经营能力本来就严重不足,加之缺乏一个健全而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就不得不长期处在一种单打独斗,势孤力薄的无助境地,既很难抵御自然条件的风险挑战,也无法把握市场信息的千变万化。就算纵有“老天爷”风调雨顺的眷顾,农业生产活动也是断然不可能繁荣昌盛起来。

三是软弱痪散的农村社会组织。“分田到户”之后,千家万户的农民群众变成了“一盘散沙”或像马克思所言的“一袋子互不统属的马铃薯”。由于经济社会基础已经面目全非,过去承担着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管理职能,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也随之走到了历史的尽头。人民公社制度的灰飞烟灭,生产队集体经济的偃旗息鼓,农民协会机构的无疾而终,加之市场经济因素的不断渗透,原来体制内的农民指挥系统、组织资源、动员能力、整合机制等等无不都在迅速溃散,农民群众日趋瓦解成为“原子化”状态。

农民的“原子化”不是指农民的居住方式,而是学术界描绘农民在生产方式中处于高度分散与严重封闭的一种状态。孙立平教授曾经对此有一个比较经典的诠释:“‘原子化’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人间社会联系的薄弱,二是追逐自己的利益时,是以个人而不是以群体的形式行动”。因此,“原子化”泛指农民因合作意识差,合作能力弱,被分割成一个个相互孤立的社会最小化细胞,很难为争取共同利益而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联合的力量状态和组织结构。农民的“原子化”状态是中国农村的历史性生存景观,属于一种农业生产的条件性原始反射和千百年来祖祖辈辈积累而成的遗传性社会基因。农民既勤劳智慧,也自私自利;有时候义高薄天,有时候目光短浅。不到万不得已的紧要关头,谁也不愿意为大家的利益去担当半点风险。即使基于地缘、血缘、亲缘、业缘关系而盘根构筑起来的村庄是他们最为有效的命运共同体,但由于新型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不能及时创建起来,加之集体经济和公共信仰的缺失,命运共同体的纽带作用便大打折扣,绝大多数村民骨髓里的中心只是一个“自我之家”。

中国农村社会中农民传统的“原子化”状态与阶级局限性不是农民自己的过错,却世世代代捆绑着农民的手脚和禁锢着农民的大脑。农民自古就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深受压迫与剥削,值得我们去同情和理解,更需要我们去帮助和呵护。但是,如果不奋力从这种“原子化”与阶级局限性中突围,昂首阔步地走集体化与合作化的道路,弱势的农民就永无出头之日。然而分田之后,我们党自农村合作化运动以来辛勤灌输给农民群众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社会主义思想在“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极端自由主义的日益破坏下几乎已被消灭殆尽。不少农民似乎越来越懦弱和麻木,自力更生的进取精神和守望相助的合作意识日趋淡漠。在很多农村,基础设施老化,道路交通不畅,水利工程失修,安全饮水缺乏,环境脏乱差等直接关系到农户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团结起来一齐做的事情基本上没有人去干。核心的问题不是差钱、缺劳动力,而是因为有“三难”:一是开会难,需要村干部先垫付资金派送毛巾、方便面和洗衣粉等物质以“诱惑”群众到场;二是表决难,由于农户利益日益多元化和不断狭隘化,彼此之间的诉求差别很大,经常在会场争吵中不欢而散;三是执行难,代表会议好不容易形成了一个决议,在落实中倘若有少数落后群众充当“肠梗阻”,便往往相互攀比,最后什么也干不成。一些基层干部无奈地讲,现在做农村工作面临的苦楚是:“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人民公社体制瓦解之后,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小队改为村民小组,广大农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在名义上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对于没有集体资产运营收益的绝大多数行政村来说,村民自治始终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得见却摸不着。行政村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三提留”,即由村委会向农民统一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管理费。但按政策标准收取的“三提留”根本就无法维持行政村管理与服务的正常运转。因为村里毕竟有许多微观意义上的公益事业得有钱、有人去办,如果提高收费标准,农民负担沉重,怨声载道不说,还有触犯政策纪律的危险。比较普遍也是最为妥当的办法便是本届村委会到处举债,寅吃卯粮,将风险后移。这就是很多村级集体组织之所以长期债台高筑的主要缘由。

由于村级组织的集体经济普遍缺失,几乎没有任何生财之道和支付能力去承担向农村社会提供公益事业建设与公共服务责任,大事小事都得“等、靠、要”上级政府的支持方可解决,党支部与村委会便必然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稻草人”。尽管各级党委、政府都一直在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但作为党和政府组织体系“根基”的绝大多数行政村的党支部与村委会却始终就像一个扶不起的羸弱“阿斗”。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战斗力以及在广大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向心力、凝聚力的不断下降,则进一步加剧农村的失衡、失范和失控,并引发出一系列新的矛盾:一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又重新陷入穷苦之中;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困难得不到有效帮扶;贫富两级分化的现象如同脱缰之马。甚至在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动、宗族房头派系和黑恶势力又死灰复燃。

四是急功近利的农业农村政策。1979年到1984年间农村改革释放出来巨大活力,特别是1984年中国的粮食产量历史性地突破了8000亿斤之后,让决策层对“三农”问题的担忧终于得到舒解,甚至觉得“三农”工作从此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瑐瑡。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改革开放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同时,国家对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推行“分灶吃饭、收支包干”的财税政策,在“改革创新”的旗号之下,包括基础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在内的大量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责任被下放到县乡两级基层政府,而与履行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则陆续上收到省市与中央政府。

1994年,分税制的出台更让这种事权与财权的失衡状态雪上加霜,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日子”进入了一个非常困难的历史时期。伴随这些变化,“三农”领域也呈现出三大现象:

首先是各项富农惠农的财税政策迅速弱化。改革初期,利益于国家各项富农惠农财政政策,农产品价格呈现快速增长。但从1985年开始,改革开放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城市与国有企业。国家为“价格闯关”作铺垫,有意放松了工业、商业各个领域的物价管制,导致了“什么都在涨价”的局面。虽然农产品价格还在上涨,但农业的比较效益并没有同步提高,农民增收的实际成效与绝对值是下降的。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1984年至1991年,全国小麦、稻谷、玉米三种粮食每年都有小幅提升,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格为17.35元、17.71元、19.42元、20.69元、24.31元、28.98元、26.85元、26.12元,8年时间涨了近9元钱,总增幅为50%多一点。但是,同期农业生产资料诸如种子、农药、化肥、地膜的价格与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一些服务费用的涨幅却十分凶猛。1996年与1983年相比,粮食平均生产成本上升了485.3%瑐瑢。后来,只要国家对农产品实施向上调价的政策,各个非农领域便纷纷“搭便车”乘机涨价以抢夺农业利润,“洗劫”农民“腰包”,使国家煞费苦心出台的强农富民政策大部分在最后化为乌有。

其次是国家对农村农业的财政投入持续减少。据有关数据显示,自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历年用于农业的支出占全国总支出的比重不仅未增,反而呈现递减的趋势。1978年为13.4%,为历史最高年份,此后逐年下降。1990年下降为9.98%,1995年为8.42%,2000年为7.75%。2001年地方政府用于农村生产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358.56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也仅为2.73%瑐瑣。同时,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与第一产业的大农业领域,基本建设投资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竟然一直仅为百分之一左右,如1991年为l.581%,1994年为0.882%,1998年为1.89%,1999年为2.40%。农业部老部长何康曾经回忆说:“1985—1989年农业徘徊,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忽视和减少农业投入是基本原因之一。这个问题从农村改革一开始就存在,只不过是靠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靠着几十年农业基本建设的老本,问题暴露得还不明显。另外,农业投入有滞后效应,1985年粮食大减产之后,连续几年徘徊,除了价格因素外,投入的连续下降,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没有提高,不能不说是一个主要原因”。何康表示,“由于农业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没有增加,农业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直接影响到粮食产量”。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国家不仅在持续减少对农业领域的财政投入,而且还通过“分灶吃饭”和“分税制”的改革途径使得中央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空前提高。随着财权的上收和事权的下放,绝大多数县域特别是农业地区的基层政府遭遇到极其严峻的财政困难。

日趋窘迫的县乡两级基层政府主要采取两个办法来应对:一是对农村社会事务基本上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以节省行政管理支出;二是巧立名目向农民伸手以筹集财力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这两个办法无论采用哪一个,都会严重损害农业农村工作的可持续性。

第三是农民群众的各种税费负担越来越沉重。当年安徽小岗村的农民之所以强烈要求“分田到户”,就因为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三者的利益关系中,他们很可能认为剩下给自己的那部分将会是一块“大蛋糕”。实际上,农民除了缴纳规定的农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之外,还要上交“三提留”和“五统筹”。“三提留”是指由村一级组织收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管理费;“五统筹”是指由乡一级政府收取的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和民办教育方面的费用。如果“三提五统”收入不足以维持行政村和乡镇社会事业的正常支出,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还可以依据国家政策搞“一事一议”,另外再向农民收取费用。这一时期,许多貌似正确实则荒唐的标语口号被乡村干部用白石灰水刷写在道路旁边的田埂上,诸如“农民教育农民办,办好教育为农民”;“农村公路农民建,不给政府添麻烦”等等。据湖北省“农民减负办公室”统计,分田之后,由国家机关“红头文件”批准可以要求农民出钱出物的活动有40多项,通过省级政府出台的允许向农民摊派费用的各种“达标升级”项目30多项。

在湖北,农民负担以粮棉主产区的江汉平原为最重,亩平达到了400元左右。监利县棋盘乡农民曾保留有当年的种粮成本账:每亩产水稻800斤,每百斤按40元计算,收入为320元;扣除化肥83元,种子25元,农药4元,排水用油20元,脱粒和运输费13元,农忙请工22元等生产成本167元;再加上每亩规定上缴的农业税、屠宰税、特产税、“三提五统”和其他费用共185元,合计为352元。不包括自己的劳动付出,种一亩水稻净亏32元。侯王村则因农户抛荒过多难以按田亩摊派税费任务,村委会干脆把村里应该上缴的任务分摊到人头,人均上交各种税费高达650元。有个农户全年应交2700元,但全年农田里的收人还不足1000元,他只得将外出打工收入2000元补上。至此,农民终于明白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中,能够留给自己的利益部分并非当年分田之时所想象那样占了大头,而是少得可怜的一点点剩余。当他们发现自己“面朝黄背朝天”,辛辛苦苦干一年的结果不仅不赚钱,甚至还有可能亏本的时候,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便立刻一落千丈。

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对农业经济剩余与农民劳动剩余的收取行为主要是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间接进行的,因而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之后,各种税费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不可避免地要触动农民对“负担”问题的敏感神经。

1985年到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农村经济剩余和农民劳动剩余的占有,其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改革开放之前的水平,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开始浮出水面并日趋尖锐,有人责怪这一局面的形成主要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恶劣作风所致。其实这只是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伴随国家在这一时期对农业农村政策的调整而产生的必然反映,并不完全是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原因。

五、农村改革的“风向标”与系统性

20世纪80年代属于东西方许多国家的农业农村昂首阔步地迈向现代化的重要阶段,也是中国农业农村抢抓机遇奋起直追的历史时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合作化运动的艰难改造,广大农民群众得以摆脱“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进入一个高度组织化了的新型农村社会。尽管当时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心与主战场都不在农业农村,但包括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筑和政府主导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客观条件的长期准备与生产要素的渐进积累仍在进行之中,也确实为中国赶超先进国家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我们没有在集体化道路上继续克难奋进,而是“一阵风”、“一刀切”地在全国范围内强行贯彻“分田单干”。

有学者提出,不要具体纠缠当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改革是前进还是倒退,也不要争论农户“分田单干”与集体统一经营的方式到底孰优孰劣,关键还在于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原则,看最后的客观效果是不是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与农民的增收。其实,这不简单地是姓“资”姓“社”的那种泛意识形态化的论战,而是对一个事物基本是非曲直的研判。农户“分田单干”与集体统一经营属于性质截然相反的生产方式,也叫“两股道上跑的车”。虽然两者也可以交集,但必须有一系列客观条件作“铺垫”才能具备可比性。同时,人类社会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一个由岁月打磨而成的历史过程,不能随意掐头去尾甚至割裂时间与空间联系,孤立地去把某个事物的暂时性变化看成是规律性的变化。古语有云,“莫为浮云遮望眼,风物长宜放眼量”,强调不争一日之短长便是这个意思。

毛泽东早在1943年就明确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瑐瑤。因此,搞互助合作,走集体化道路,不是自新中国成立始,而是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在根据地展开积极探索。1953年起,在全国逐步形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则是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伟大事业所一以贯之的逻辑实践。

关于这一点,邓小平也看得清清楚楚,1990年他曾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瑐瑥。他后来也还多次强调过:“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尽管农业合作化与人民公社运动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如果当年不是简单地采取“退回去”的办法,而是在人民公社的体制基础上实施改革与创新,与时俱进地朝前走,也许中国“三农”工作的局面就会完全不一样。当然,任何探索都会充满了风险,也会犯错误、走弯路,但总比遇到困难便朝后退的行为方式要积极得多。

我们采访过很多当年的亲历者,他们不少人现在对“分田到户”持一种反省的态度,认为那个时代有一种堪称特殊的思维模式,即顺从农民单打独斗的传统习惯就是遵循客观存在的中国国情;群众在“分田到户”条件下表现出来的生产积极性,就是检验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正确标准;坚持以“一包就灵”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改革政策,就是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尽管也有过犹豫,但最后由于政府强大行政动员力量的介入,还是坚定不移地选择了贯彻落实。到1982年,全国95%以上的农户已经实行了“分田到户”。

总之,当年以“分田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虽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隐藏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许多深层次的矛盾纠结,特别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的一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破解,导致“分”有余而“统”不足的农业活动只能是传统型的小农生产方式。千百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传统型小农生产方式的种种缺陷和局限,铸就了农业在经济领域中的弱质性。它几乎没有“免疫”能力和“造血”细胞,经受不起自然灾害的袭击,抗御不了市场变化的风险。这就是中国农民祖祖辈辈虽然非常勤劳,却总也不能发财致富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尽管经历了几千年的不懈努力,却仍然没有本质变化的关键缘由。可以说,传统小农经济模式是长期以来阻挡我们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道“黄河天堑”,也是导致农业现代化严重“缺氧”的一座“青藏高原”,同时又是迟滞农村社会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发展步伐的一段“软基路面”。这种状态不彻底改观,农业经济便只能苟延残喘,农民就不可能实现真正富裕,农村社会则无法拥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受传统单打独斗式小农经济模式的主导,再加上有名无实的双层经营制度、软弱痪散的农村社会组织、急功近利的农业农村政策等等这些重要因素的嵌套与叠加作用,必然像一根绳索一样,紧紧地捆绑着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手脚,使之无法充分施展力量,从而形成一种以自我积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为主的内生型新式体制机制。这恐怕就是当年农村改革之所以轰轰烈烈地热闹了几年,“三农”工作形势又迅速陷入了长期停滞甚至逐渐走向衰败的根本缘由。

因此,大约自1985年秋收季节起,“三农”问题像汛期江堤内侧的渗透与管涌一样从各个方面开始爆发。最先是粮食“卖难”、“存难”、“运难”之声在全国此起彼伏,到处都是粮库暴满与粮价下跌的消息。农民辛辛苦苦种一年粮,多收了三五斗,非但不增收反而减收的情况十分普遍。其实,以粮食“卖难”为先导的信息所反映出来的不单纯是产能过剩的问题,而是我国农业生产从此陷入了“一会儿多了,一会儿少了”的周期性“泥坑”,比较效益越来越差。无论千家万户的农民怎样勤奋和小心,皆不能在千变万化的市场面前挺起腰杆,更难以实现政府一再期许的让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为避免同祖辈们一样被小农经济枷锁囚禁的弱势命运,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不少农民抛妻别子,背井离乡去远方的城镇打工。这种将承包土地视之为包袱、弃之如敝履的现象,与当年情愿冒着坐牢的风险也要坚决“分田到户”的情景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奋剂”作用与边际效益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下降,疲态尽显,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强劲步伐经历短暂的跳跃之后不得不缓慢下来,人们皆认为业已灰飞烟灭的“三农”问题在不经意之间又卷土重来。

如果把小岗村18户农民“分田到户”视作起点,一直到进入新世纪的今天,我们前前后后搞了快40年的农村改革了,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也由当年的3年一再延长到15年、30年,以致于通过中央“红头文件”的形式郑重承诺今后将“长期不变”。但是,这场给人以旷日持久之感甚至称得上马拉松式的改革过程,依然让人一直紧绷着神经,几乎看不到逻辑终点。不仅各种老的“伤病劳损”缠身,而且新的“疑难杂症”频发。

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高度肯定农村改革成就的同时,也冷静地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作出了客观判断,这就是“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耕地大量减少,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气候变化影响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区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任务艰巨;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总之,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倍努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好形势”。

源于安徽小岗村的分田到户改革,既给中国的“三农”工作创造出了许多辉煌的业绩,也对中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矛盾、新问题。实践证明,任何一项社会改革活动都不能单兵猛进、孤军深入,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就必然“按下葫芦又浮起了瓢”。1985年,当我们都认为农业合作化、农村集体化的桎梏被彻底打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的时候,农村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其实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已经悄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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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31页。

[22]邓小平:《邓小平年谱(1975——1997)》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49、1350页。

[23]何东:《1982 年中央第一个一号文件出台经过》,(2008-06-11)[2016-05-18],http//cpc.people.com.cn/GB/85037/85039/7554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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