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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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公告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 公 告 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苏州国税与邮政EMS合作,推出发票“网上领、邮递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税信用A、B类企业。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三、网上申领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etax.jsgs.gov.cn),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中提交申请。 (二)收取发票:收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件人应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收票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邮件当场退还投递人员。 (三)下载发票电子号码(收到纸质发票后):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在开票软件“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模块下载发票电子号码;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在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模块下载发票电子号码。 四、发票专递资费 发票寄递费用由纳税人承担,为鼓励纳税人体验线上办税带来的便利,从即日起,纳税人前4次发票寄递费用全免。体验期满后,发票寄递费用由纳税人支付,收费标准首重1000克14元,续重每1000克增加2元,详询当地邮政EMS。 五、服务时限 当日10:00前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的发票,当日完成配送;当日17:00前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的发票,次日12:00前完成配送。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特服号咨询热线96888743。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3日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纳税人简易操作手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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