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中国邮政快递开票 【公告】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公告

【公告】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公告

2022-10-19 22: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公告】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公告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开展“网上申领、邮政EMS专递”发票业务的

公 告

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苏州国税与邮政EMS合作,推出发票“网上领、邮递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纳税信用A、B类企业。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通用机打发票。

三、网上申领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etax.jsgs.gov.cn),在“发票领用申请-网上领用发票”模块中提交申请。

(二)收取发票:收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收件人应为申请时选择的收件人本人),当场核对邮件中的发票种类和数量,检查发票是否完好。核对无误后,收票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交投递员。核对发现问题的,邮件当场退还投递人员。

(三)下载发票电子号码(收到纸质发票后):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在开票软件“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发票”模块下载发票电子号码;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在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分发”模块下载发票电子号码。

四、发票专递资费

发票寄递费用由纳税人承担,为鼓励纳税人体验线上办税带来的便利,从即日起,纳税人前4次发票寄递费用全免。体验期满后,发票寄递费用由纳税人支付,收费标准首重1000克14元,续重每1000克增加2元,详询当地邮政EMS。

五、服务时限

当日10:00前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的发票,当日完成配送;当日17:00前纳税人网上申请领用的发票,次日12:00前完成配送。

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特服号咨询热线96888743。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3日

发票“网上领邮递送”纳税人简易操作手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