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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客户受理数字函证业务。现将相关受理信息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首批数字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为总行本级运营管理部、浙江省分行、福建省分行。在上述三家机构开立有结算账户并可以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渠道完成函证业务授权及缴费的客户,纳入数字函证业务受理范围。 二、办理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数字函证业务受理机构发起申请。 2.我行对满足受理要求的数字函证业务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渠道,通知被审计单位(企业客户)完成授权及缴费操作。对不满足受理要求的数字函证业务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予以退回。 3.被审计单位(企业客户)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渠道完成数字函证业务授权及缴费。 4.我行将在规定时限内对数字函证业务予以回函。 三、授权及缴费渠道 数字函证业务仅支持被审计单位(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授权及缴费。操作流程详见《中国进出口银行数字函证业务网上银行授权及缴费操作手册》(附件)。 四、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服务价目表》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同一内容的多份文件每件加收100元;或按协议价格收取。免收小微企业每个自然年内首笔询证函手续费(包括首笔询证函为同一内容出具多份的情况)。 五、受理要求 (一)支持受理的函证格式 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二)函证基准日 2021年5月1日(含)以后的任意日期。 其中,第3项“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与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不跨年,截止日期与函证基准日相同)。其他函证项,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需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三)回函范围 根据数字函证申请事项,回复一级分行(与联行号信息匹配)项下业务信息。 (四)回函签章 加盖受理机构电子“业务公章”,电子印章带有防伪码。 (五)客户身份识别 根据数字函证申请中“被函证企业名称”和“授权企业网银账户”两个字段校验客户身份,匹配一致视为客户身份识别成功。 (六)被审计单位授权时效 被审计单位(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完成数字函证业务授权时效为10个工作日。当T+7个工作日授权仍未完成时,我行将通过短信提示企业网上银行经办操作员。授权时效超期后,需要会计师事务所重新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送数字函证业务申请。 (七)授权通过标准 被审计单位(企业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授权同意办理数字函证业务且应缴函证手续费支付成功。 (八)回函时限 自满足“(七)授权通过标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 (九)处理时间 数字函证申请接收时间为7*24小时,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数字函证业务处理时间为工作日期间。 (十)申请撤回 会计师事务所可对被审计单位(企业客户)未实际授权及缴费的数字函证业务予以撤回,如需撤回,请务必与对应数字函证受理机构联系后办理。 六、联系方式 (一)总行本级运营管理部 联行号:202100000003 业务联系电话:010-63693660 投诉电话:010-66075766 (二)浙江省分行 联行号:202331000016 业务联系电话:0571-87851857 投诉电话:0571-87851831 (三)福建省分行 联行号:202391000011 业务联系电话:0591-86273772 投诉电话:0591-86273760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相关公示信息及我行函证受理信息公示:http://www.eximbank.gov.cn/info/notice/notice/202012/t20201228_246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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