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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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平台

2024-07-08 10: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规范使用公用仪器,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重”)制定了“公共平台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一、平台使用基本原则  

    国重固定成员(特指国重的课题组长)可以申请使用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课题组其他人员在固定成员签字同意后亦可申请办理仪器使用许可,但固定成员必须对其下属人员的公用仪器使用行为负全部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使用仪器测试费的缴纳、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赔偿,以及其他不符合学校及国家规定行为带来的惩罚等。其他课题组成员也可申请使用公用仪器,根据实际情况按国重室内、校内、校外不同标准付费使用。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在获得国重实验平台相应仪器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

    获得许可的必要条件包括通过相关技术考核、承诺遵守本管理办法、承诺严格遵守平台仪器标准操作流程等。

    平台使用人应服从国重管理人员的管理,准确登记仪器使用时间,保持实验环境整洁,及时报告仪器使用异常情况,共同维护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平台公用仪器使用许可申请步骤      国重公用仪器设备均纳入“开放共享平台”在线管理,该管理系统包括仪器设备刷卡系统、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每台设备均需单独授权使用许可,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公共平台预约使用流程》:   1.课题组长/导师需先在“开放共享平台”上注册并通过审核,其课题组成员才能注册申请使用国重公共平台仪器设备。   2.仪器使用者必须在“开放共享平台”上注册,下载《注册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后由课题负责人确认签字,交管理员办公室审核。   3.三天内国重对许可申请做出审核决定。 三、公用仪器使用预约  预约办法    1.已经取得仪器独立使用资格的用户(经培训获得管理人员授权)使用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前,可自主在“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平台”上预约(校园主页→科学研究→科研机构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平台)。   2.未取得独立使用资格的用户,请与该仪器管理人员联系预约送样测试。样品要求     1.所测试的样品应无毒、无腐蚀、无强酸碱性、无放射性,不含对仪器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如样品中含有以上物质又需要使用公用仪器测试的,操作前必须通知管理人员,获得允许后方可进行测试。

    2.样品的准备工作必须在专门实验室上进行,不得在仪器上操作。

仪器操作

    1.实验人员使用仪器前首先检查仪器状态,如发现异常,请立即暂停使用仪器,并向管理员报告。    2.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遇到问题时向管理人员询问,不得根据自己想象随意操作,以免不正确的操作对仪器造成损害。    3.仪器运行过程中应该全程看护,以便随时查看设备异常,部分仪器在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离开一段时间,离开时请留字条注明预计离开的时间段,并写清联系人手机号,方便联系。    4.不得随意更改仪器设置,如确需改动,应取得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完成后恢复原设置。    5.未安装控制系统的仪器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在管理人员确认其操作能力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记录      1.使用仪器应如实登记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包括使用者姓名、所属课题组,样品类型,使用时间段、机器状态等。    2.所有的登记内容应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全面。 卫生规范      1.仪器使用完毕,应将仪器及工作台面打扫干净,各类实验用品归放原位。自己的实验物品请带回,请勿遗留实验室。    2.所有废弃物请自行带回分类回收。 四、借用仪器配件      1.借用仪器配件应先至 1203 办公室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在公用仪器配件借用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借用者信息、所借配件和预借时间等内容,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一律不得将配件带出仪器室。    2.配件使用完需清洗干净,归还并登记,借用期结束如实验未完成,需重新借用。五、实验室安全规范      1.为保障平台安全,不得私自带人进入。     2.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质以及挥发性有机溶剂进入平台,特殊样品需通知管理人员。    3.在实验区域必须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裤子必须长到脚踝部分以下,不允许穿露脚趾的鞋子。    4.注意操作安全,在进行样品测试时,仪器运行现场应有人看管。     5.仪器使用完毕,检查无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特殊仪器需要散热后再关的请参照仪器要求)。    6.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     7.厉行节约,各房间离开请随手关灯关空调(注意:1211、1213、1215、1218 房间空调请保持开启)。    8.南面精密仪器室窗户因沿街灰尘较大,禁止擅自开启,离开实验室做到人走门关,杜绝房门开着里面没人的情况。六、授权卡使用规定     1.授权卡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持卡者不得带人进出。    2.仪器使用者负责其使用仪器期间所在房间的安全,严禁实验房间门开着屋内无人的情况发生。     3.授权卡丢失后请立即联系管理人员(地址:玄武门校区 1203室,电话:025-86181203),未及时告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授权卡持有者承担。七、违规处罚条例     1.仪器使用者须严格遵守平台公用仪器使用管理办法,违反规定者,通报批评,并暂停公用仪器使用资格一个月以上。年累计违反三次者,暂停公用仪器使用资格一年以上。    2.违反公用仪器管理管理办法且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所有公用仪器使用资格。    3.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仪器设备损坏,仪器使用人需立即通知仪器设备管理员。对于不报而影响后续使用的,停用 3 个月以上公用仪器使用资格。    4.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的,视为责任事故,当事人停用公用仪器使用资格六个月以上:    1)不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操作;     2)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     3)修改仪器参数造成仪器损坏;     4)不听从仪器管理员安排、指导,擅自使用。

    5.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损坏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所在课题组组长的责任,由课题组赔偿同样物品或按原价赔偿。如系部分损坏、缺失,在修配后不影响使用的,可按实际修配费赔偿。

    6.损坏公用仪器室其它设施将照价赔偿,并停用公用仪器使用资格6个月以上。

    7.对违规且不听劝阻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公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资格。    8.未列入以上规定的重大违规行为由国重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处理办法。八、仪器使用收费规定     1.仪器使用收费以课题组为单位,课题组长对本组成员仪器使用费用统一支付。    2.仪器收费使用预支付方式,各课题组需预付 1000 元预付款,或按单次实验预付款。    3.课题组仪器使用预支费少于 0 元时,“开放共享平台”将通知课题组长,预支费用透支超过 1 千元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该组全部人员的使用权限。    4.各课题组长可登陆“开放共享平台”使用记录里查看本课题组的仪器使用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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