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教育史:如何兴起、没落、又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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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教育史:如何兴起、没落、又商品化?

2024-05-25 23: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劳动力的商品化

  虽然1995年的劳动法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了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性质,但是劳动力的商品化早于1978年改革初期便开始了。从197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所规定的“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处,也不要包产到户”到1982年1月的1号文件“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干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兴起及其所形成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劳动力成为商品创造了条件——大量自由流动的劳动者。同时,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和1984年珠海、深圳、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成立也宣告了中国大量引入外资,积极融入全球市场的实践。引入的外资急切希望建立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来吸纳大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便孕育而生,其中第2条写道:“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和辞职,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励,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这一《规定》拉开了合同制度建立的帷幕。新建立的合同制度将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社会契约逐渐转为市场契约。工人的劳动力逐渐变成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商品。随着1984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具有市场的特征。1997年,朱镕基在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布了《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鼓励兼并》的讲话,不仅宣告了许多国有企业已经变成私营的经济单位,更宣告了许多国企工人的劳动力已经变成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换和流通的商品。

  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就开始不断地推动技术学校的发展,以适应劳动力的商品化。下文将通过回顾职业技术学校发展的历史来展示这种劳动力的商品化是如何影响教育商品化的,而两种商品化又是通过什么机制勾连起来的。

  职业技术教育的兴起

  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一种制度上的设置,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策略密切相关。新中国建立初期,重工业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技术人才。为了满足经济建设的要求,国家设立“一五”计划,并从苏联引进中等技术学校教育和技工学校教育的模式。

  至1953年,中国已经建立起以中专(三到四年学制,培养中等专业技术干部)和技校(三年学制,培养中等技术操作工人)等中等专业学校为主体的职教体系。50年代中期,中专和技校发展迅猛。这段时期施行统分统配制度。中专和技校的所有运行费用纳入国家计划。学生一旦毕业,便根据计划安排被直接分配到相应的工厂。劳动力的流动由国家严格控制。工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契约由国家保证。

  同时,为了适应工业大发展的需要,国家通过各种方案来鼓励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工厂劳动制度,即学校的学生进入工厂实践,工厂工人进入学校学习的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这种劳动-教育制度通过“工学结合”被固定下来,不仅为在校学生提供了很多实践机会,也为企业培养了大量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技术教育的黄金时期

  虽然职业技术教育因为文化大革命而停滞了一段时期,但在1978年后又进入一段新的发展期,并在1996年达到高峰。从1978年开始的劳动力商品化过程需要大量的技术劳动力服务于劳动力市场。1978年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1980年,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提出了将一部分普通高中转为职业技术学校等倾斜政策。1983年,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技委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提出对教育部门主办的职业技术教育每年追加一次补助。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初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从1980年到1985年,高中阶段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农业职业高中的在校生分别增长了26.4%,9.1%和4.8倍,同时普通高中却减少了24.6%。而从1987年到1992年,国家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从0.603亿元上升到14.21亿元,每年平均增加的百分比为18.7。之后,199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又强调了扩大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1995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教师资班学生享受师范生待遇的通知》又提高了职教师资班学生的待遇。但真正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法律保障的,还当属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它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办学体制,提出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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