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理人力资源现状及其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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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理人力资源现状及其配置研究

2024-07-04 04: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人员的数量、质量及其配置情况与护理质量和临床治疗效果密切相关[1],近年来,不少学者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分析了我国护理人力资源的现状和特点,但大多数研究集中在省、市以及医院层面[2-6],主要侧重于护士队伍结构分布、护理人才数量及其配置公平性等方面,研究内容较为单一,范围较为局限,国家层面的研究较少,并且缺少各地区间以及不同年份间的比较研究。本研究使用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和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分析“十二五”以来中国护理人员的数量分布、质量构成及配置情况,比较各省份之间护理人力配置差异,以期整体把握我国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现状,并结合现存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数据资料来源于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和2015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中护理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年龄等基本数据。2010年和2015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和行政区划面积数据参考《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对护理人力资源配置公平性进行分析研究,公式为:

其中,xi和yi分别表示累计人口比例和累计资源拥有量比例;x0=0,y0=0,n为省(直辖市、自治区)总数,i=1,2,…n;G为基尼系数。以省为单位,分别评价中国护理人员按照人口和地理面积在地区间的配置公平性。基尼系数取值范围介于0~1之间,基尼系数越接近0,表示资源分布越公平;越接近1,表示资源越集中。通常以基尼系数在0.2以下代表高度平均,0.2~0.3代表比较平均,0.3~0.4代表相对合理,0.4~0.5代表差距偏大,0.5以上代表高度不平均,达到0.6以上时属于高度不公平的危险状态。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资源分配差距的“警戒线”。[7]

1.3 统计分析

使用绝对数、增长速度、构成比等指标对护理人员的质量结构与数量分布进行描述性分析,使用基尼系数测量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描述性分析和基尼系数的测算均采用Excel2016软件进行。

2 结果 2.1 中国注册护士的数量

2010年我国注册护士总数为204.8万人,2015年达到324.1万人,增加了119.3万人,增长幅度达58.3%,年均增速为9%。分地区来看,增幅最大的为西部地区,注册护士总数从49.3万上升至85.3万,增长了72.8%;中部地区从61.4万上升至95.4万,增幅为55.2%;东部地区上升幅度最小,从94.0万人上升至143.5万人,增长了52.6%。与2010年相比,2015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床护比略有上升(表 1)。同时,随着护士人数的快速增加,全国医护比从2010年的1:0.85上升至2015年的1:1.06。

表 1 表 1(Table 1) 表 1 2010年、2015年中国注册护士数量及占比/万人 人数及占比/n(%) 医护比 床护比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2010年 2015年 东部 94.0(45.90) 143.5(44.30) 1:0.91 1:1.05 1:0.48 1:0.52 中部 61.4(30.00) 95.4(29.14) 1:0.82 1:1.05 1:0.41 1:0.43 西部 49.3(24.10) 85.3(26.30) 1:0.81 1:1.12 1:0.38 1:0.42 合计 204.8(100.00) 324.1(100.00) 1:0.85 1:1.06 1:0.43 1:0.46 表 1 2010年、2015年中国注册护士数量及占比/万人 2.2 中国注册护士人员结构

2010年和2015年,中国注册护士中研究生学历人员占比维持在0.1%水平,但总人数增长了约0.1万;本科学历人员占比从8.7%上升至14.5%,增长了约29.2万;大专学历人员占比上升幅度最大,从42.5%上升至47.9%;而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比例有所下降。从技术职称看,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从1.9%上升至2.3%;中级和师级职称占比从54.0%下降至42.0%,但仍增加了约25.5万人;士级职称人员占比的增长幅度最大,从37.6%上升至46.0%,总人数增加了约72.1万。在年龄结构方面,34岁以下和55岁以上人员占比均有所增加;35~54岁年龄段护士人员占比从43.8%下降至36.0%,人数增加了约27.0万;从工作年限来看,具有5年以下和5~9年工作经验的人员占比有所上升,而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占比有所下降,从60.2%下降至46.1%(表 2)。

表 2 表 2(Table 2) 表 2 2010年和2015年中国注册护士学历、职称、年龄、工作年限的构成情况/% 2010年 2015年 学历   研究生 0.1 0.1   大学本科 8.7 14.5   大专 42.5 47.9   中专 46.0 36.3   高中及以下 2.7 1.1 职称   正高 0.1 0.2   副高 1.8 2.1   中级 24.4 17.9   师级/助理 29.6 24.1   士级 37.6 46.0   不详 6.5 9.8 年龄   0~ 14.1 14.1   25~ 39.6 46.8   35~ 26.9 22.0   45~ 16.9 14.0   55~ 2.2 2.0   60~ 0.4 1.1 工作年限   0~ 23.6 29.7   5~ 16.2 24.1   10~ 29.1 20.6   20~ 21.8 16.7   30~ 9.3 8.8 表 2 2010年和2015年中国注册护士学历、职称、年龄、工作年限的构成情况/% 2.3 中国注册护士按人口的配置情况

中国每万人口注册护士数从2010年的15.30人上升至2015年的23.56人,增幅达54.12%。同期内,位于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重庆和四川增长幅度较大,均超过70%,其中贵州甚至达到了107.23%。2010年,全国有14个省级行政区的注册护士配置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东部地区2个、中部地区4个、西部地区8个。2015年全国有17个省级行政区的注册护士配置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东部地区3个、中部地区7个,西部地区7个。2010年,注册护士按每万人口的配置排名中,北京(34.32人)、上海(24.26人)、新疆(20.39人)分别位居前三名。而西部地区的云南(10.74人)、贵州(10.40人)、西藏(6.62人)排名靠后。2015年注册护士按每万人口的配置总排名中,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43.60人)、上海(31.23人)、浙江(28.88人)位居前三名,而甘肃、河北和西藏排名靠后。同期内,所有省份的每万人口注册护士数都实现了增长。2015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万人口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5.2人、22.2人和23.0人(表 3)。根据《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对护理人才的要求指标,全国护理人力资源总体上已经达到2015年的发展目标(20.7人/万人口),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接近甚至超过2020年的发展目标(31.4人/万人口)。

表 3 表 3(Table 3) 表 3 2010年和2015年中国注册护士按人口和地理面积的配置情况 地区 行政区 按人口配置 按地理面积配置 2010年 2015年 增幅/% 2010年 2015年 增幅/% 人/万人口 排序 人/万人口 排序 人/平方千米 排序 人/平方千米 排序 东部 北京 34.32 1 43.60** 1 27.03 4.01 2 5.63 2 40.54 天津 18.62 6 21.85* 22 17.33 2.20 3 3.07 3 39.69 河北 12.14 27 17.89 30 47.33 0.46 13 0.70 16 52.07 辽宁 20.32 4 25.32* 10 24.65 0.59 9 0.74 13 24.86 上海 24.26 2 31.23* 2 28.73 9.63 1 13.01 1 35.03 江苏 15.57 16 25.58* 9 64.28 1.23 4 2.04 4 66.52 浙江 18.29 7 28.88* 3 57.89 1.00 6 1.60 6 60.57 福建 14.49 20 23.56* 13 62.60 0.45 15 0.75 12 69.03 山东 16.34 13 25.81* 8 57.94 1.04 5 1.69 5 62.21 广东 16.08 15 23.42* 15 45.66 0.93 7 1.41 7 51.36 海南 18.79 5 27.08* 6 44.11 0.48 12 0.73 10 51.12 中部 山西 17.52 8 22.75* 18 29.81 4.01 17 0.56 18 33.08 吉林 16.67 9 22.05* 20 32.32 2.20 21 0.34 23 32.64 黑龙江 16.37 11 21.24* 25 29.73 0.46 25 0.18 26 28.99 安徽 12.98 23 19.42 28 49.61 0.59 8 0.92 8 54.30 江西 13.09 22 19.62 27 49.90 9.63 18 0.56 17 53.38 河南 12.91 26 21.66* 23 67.86 1.23 11 1.28 14 69.19 湖北 16.38 12 28.21* 4 72.19 1.00 10 0.92 9 75.91 湖南 14.06 21 22.02* 21 56.65 0.45 16 0.71 15 61.72 西部 内蒙古 15.47 17 24.38* 11 57.58 0.03 28 0.06 28 60.06 重庆 13.04 24 23.19* 16 77.86 0.46 14 0.85 11 85.99 广西 15.24 18 23.60* 14 54.91 0.31 20 0.49 20 61.16 四川 13.04 25 23.23* 17 78.20 0.22 22 0.40 22 81.72 贵州 10.40 30 21.54* 24 107.23 0.21 23 0.45 21 110.24 云南 10.74 29 19.67 26 83.21 0.13 26 0.25 24 88.79 西藏 6.62 31 9.85 31 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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