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学习资料 12366热点问答(数电票专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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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没有税务数字账户这个模块? 答:1、纳税人非用票试点企业,非用票试点企业如需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发票查询统计,发票查询等用票业务操作时,仍需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 2、采用新版登录,更换浏览器,建议360,搜狗,chrome这些浏览器; 3、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查看,请点击查看人员权限,查看是否有“数字化电子发票业务”这个权限。如果没有勾选,通过法人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管理——人员权限,进行勾选即可。若上述方式还是无法解决,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2.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统计已经完成了一段时间,但是增值税申报表里面的抵扣联明细还是没有数据? 答:可以作废抵扣联、表二然后税务端导入更新一下,数据更新有1小时左右的延迟。
3.企业如何登录新版电子税务局? 答:请依次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或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以上信息输入完毕后将滑块拖到最右侧,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①企业业务的常规登录,使用个人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六位)进行登录认证。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首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您修改个人初始密码,完成修改后,个人初始密码将置为无效。再次登录时,请使用您的个人用户密码。 ②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和非税专用户请在“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入口登录。
4.企业已经添加自己为办税人员了,但是电子税务局内登录还是提示自己没有企业权限? 答:为了避免办税人员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企业与办税人员之间需通过双向确认完成关联关系建立。添加路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局后,在【账户中心】的【添加办税人员】模块进行添加。被添加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入【账户中心】或企业业务入口登录页面去做确认授权。
5.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提示:“您当前为全电发票用票试点纳税人,请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进行用票业务操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及功能调整的通知》: “二、自2023年4月25日起,特定业务类型(含成品油生产、成品油经销、因业务需要不使用网络开具发票以及使用第三方接口用票的企业)的纳税人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操作。 三、自2023年4月27日起,除特定业务类型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实现发票数据自动归集,进行发票勾选、用途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查看税收政策和发票风险提示,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6.数电票使用需要申领税盘吗? 答:可直接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开具数电票,无需使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7.数电票在浙江试点后,纸质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手里结存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还可以继续使用。
8.数电票的号码为什么不是连号的? 答:数电票的号码为全国统一赋码,采用的是 20 位发票号码,其实是连续的。只是在实际开票的过程中,不止一位纳税人在开,有其他纳税人也在开。所以会出现对某一个纳税人来说号码没有连续的情况。
9.我们浙江省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怎么确定?可以申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 “一、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的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 (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 (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 (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
10.企业被通知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范围,在哪里开具数电票? 答: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可显示纳税人相关权限功能菜单。若纳税人符合可开具电子发票等条件可在【我要办税】模块下显示电子发票平台中的【开票业务】,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点击【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进入开票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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