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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16: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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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鞋近千万元

-多人获刑-

专柜价值数千元的名牌鞋子,在这里只要两三百元就能买到,几名被告人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生产、销售数万双假鞋,涉案总金额达1000多万元。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鞋案件被判决。

经查,任某某、陈某、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任某某、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组织工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民房内生产假冒“GUCCI”品牌鞋子,共生产假冒“GUCCI”品牌鞋子5447双,已销售4386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34600元(币种下同)。

2020年3月至同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组织工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某民房内生产假冒“ALEXANDER MCQUEEN”品牌鞋子,共生产假冒“ALEXANDER MCQUEEN” 品牌鞋子14693双,已销售14637双,销售金额共计2348120元。

任某某、郭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任某某从他处购进“GUCCI”、“ALEXANDER MCQUEEN”假冒品牌鞋子,并通过微信及档口销售,共销售上述两品牌假冒鞋子27902双,销售金额共计6516757元,获利19余万元。

2020年3月至同年10月间,被告人郭某某分别从任某某、王某处购进“GUCCI”、“ALEXANDER MCQUEEN”假冒品牌鞋子,并通过微信、QQ及档口销售。被告人郭某某负责进货、销售,陈某乙(另案处理)协助销售、退换货。期间,郭某某、陈某乙共销售假冒品牌鞋子36953双,销售金额共计7795207元,获利304315元。

经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判处任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40万元不等。

遵纪守法

从我做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案:许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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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例警示 | 生产、销售假冒名牌鞋,4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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