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伙伴关系:打造全球伙伴关系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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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伙伴关系:打造全球伙伴关系的新增长点

2023-12-20 04: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提 要〕 “创新伙伴关系”是中国打造更加紧密的全球伙伴关系网过程中的最新实践,是中国外交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在世界转型过渡期与中国发展历史交汇期叠加的特殊背景下,以创新要素为推动各国、各地区和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切入点,有助于突破现有南北差异、思想差异、制度差异、意识形态差异等传统伙伴关系指标体系,在国际政治权力范式中增加发展范式,将各国对发展的需求转化为应对共同挑战的集体行动和理念共识,从而增加对中国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建设的外部认同。  〔 关 键 词〕 中国外交、创新伙伴关系、创新合作、全球伙伴关系  〔作者简介〕 方晓,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中图分类号〕 D822    近年来,创新在中国打造全球伙伴关系网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自 2013 年起,中国先后与瑞士建立了“创新战略伙伴关系” [2],与以色列建立“创新全面伙伴关系” [3],与德国提出“建立互利共赢的创新伙伴关系 ” [4] ,与英国提出“建立中英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5],与芬兰建立了“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 ” [6] ,葡萄牙、西班牙、捷克、俄罗斯、巴西、阿联酋和新加坡等多国也积极回应中国对创新合作的期待,在伙伴关系联合声明中突出创新要素。中国以创新合作为重点,推动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伙伴关系,丰富了全球伙伴关系的内涵,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三种类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 ” 。 [7] 在打造更加紧密的全球伙伴关系网这一重要外交议程的过程中,以突出创新要素和强调发展共识为主的伙伴关系建设理念应运而生。目前来看,中国的创新伙伴关系建设可归纳为三种主要类型。  创新要素结合型。 主要指中国与对象国已经确认将“创新合作”作为双边关系的战略定位,包括中国与瑞士建立的“创新战略伙伴关系” [8] 、与以色列建立的 “创新全面伙伴关系” [9] 。此种创新伙伴关系的对象国一般为世界公认的创新型国家,合作重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单向流入,包括创新性企业、人才、知识和机制等。以瑞士为例,该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行榜上多年稳居榜首,人均拥有专利数量名列世界前茅。而且,瑞士不仅是最早承认并同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之一,也是最早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首个与中国签署自贸协定的世界经济前20强和欧洲大陆国家。从特点来看,作为中国推动建立的首个创新伙伴关系,中瑞创新战略伙伴关系以开拓性创新和共同提升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追求在关键领域的示范性作用。两国创新战略伙伴关系建设的重点在于生态环保、金融合作、高端制造业等瑞士创新要素聚集领域。2 016 年,瑞士合作发展署与烟台市政府签署 《中瑞低碳城市项目合作备忘录》,以低碳城市项目促进中国城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7 年,中国建设银行在苏黎世设立分行,成功在世界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人民币清算中心。两国还建立了科技创新对接实务合作平台,积极推进中国制造业发展规划和“瑞士工业4.0”对接合作,为智能制造、数字经济方面的技术对接提供重要创新平台。  以色列是世界领先的创新大国,其研发人员的全时当量为82.5万人年,民用研发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4. 5% ,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人均研发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 [10] 与中瑞创新合作相比,中以创新全面伙伴关系追求多层级的平台构建。2013年5月,中以建立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机制。2014年5月,中以建立创新合作联委会机制,两国在生命科学、农业、新能源和水处理、环保等方面合作成果显著。 2017 年,中国对以投资 160 亿美元,主要集中在人工智能、计算机创新和精密制造等领域,相关中国企业也开始在以色列投资并建立研发中心。 [11] 2018 年1 0 月,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与内塔尼亚胡总理共同主持中以创新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共同签署了《中以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1)》。 [12] 该行动计划提出,“加强两国在青年科技人员交流计划、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园区、创新合作中心等民用领域的务实合作,探索一条从研发到产业,从创新到创业的合作新模式,搭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合作平台。” [13] 近年来,中国不但推动与以色列搭建国家间的创新合作机制,还推动相关地方政府参与中以创新合作,以长三角地区为代表在常州、杭州、上海等地建设创新伙伴关系的次级合作平台,包括列入《中以创新合作行动计划(2 018 —2021 )》的中以常州创新园和中以(上海)创新港,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以跨境孵化器、中以IT创新园,浙江省筹划设立的国家级中以国际创新园等。截至 2018 年,中以常州创新园已集聚以色列及中以合作企业81家,不仅数量领跑全国,业态也最为丰富。 [14] 中以创新全面伙伴关系在探索合作模式和平台建设方面成果显著。  合作领域提升型。 在这一类型中,创新合作在中国与相关国家关系中尚未占据核心地位,但已具备实质性内容和发展目标。此类创新伙伴关系建设主要面向具备科技领先优势的发达经济体,相关国家在科技创新的部分领域占据优势,但缺乏类似中国的具有规模效应的市场和场景应用环境,双方存在以协同联动为主要目标的创新合作空间。例如,中国与德国提出“建立互利共赢的创新伙伴关系 ” [15] ,与英国提出“建立中英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16] ,与芬兰建立的“面向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 ” [17] ,中国与日本建立的“中日创新合作机制” [18] 等。  中德两国于2 014 年共同发表以“共塑创新”为主题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提出在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着力发展创新伙伴关系。2015年,德国推出首个科研合作国别战略——《中国战略( 2015 —2020 )》。2016年,中国科技部发布《科技创新共塑未来·德国战略》,强调中德在应对全球挑战、迎接新一轮产业革命方面承担共同责任。2016年4月,德国举办中德创新大会,成为两国间规模最大、涉及领域最广的科技创新合作交流平台。近年来,沈阳市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太仓中德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等多个创新合作平台相继建成。 2018 年,中德科技园作为中国首家科技离岸中心落地德国海德堡,为中国机构搭建对外招才引资的基地,从而实现跨国协同合作发展。 [19] 此外,中英两国于2017年正式发布《中英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成为首个中国与他国联合制定的双边科技创新合作战略。 [20] 中英创新计划、“科学桥”计划、牛顿基金等在人才培养、合作研究等方面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其中牛顿基金已累计支持460多个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21] 此外,中国与欧盟的科技创新合作已经成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的核心部分。2017年6月,中欧签署《中国科技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 [22] ,为双方开展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创新潜力开发型。 主要指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具备部分创新合作内容,但发展水平在双边合作整体格局中并不具备优势,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此类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主要对象国为新兴市场国家,合作方式兼顾创新要素的双向和单向流动。比如,中国与俄罗斯建立的“中俄创新对话机制”,共同制定《2 019 —2024 年中俄创新合作工作计划(路线图)》 [23] ;与巴西打造“巴西-中国创新对话” [24] 等合作机制等。与北欧等传统高创新力地区相比,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等“一带一路”欧亚支点国家在全球创新指数的综合排名中位列中游,但它们继承了苏联雄厚的工业技术和人才,相关国家在基础科学、航空航天、核能和生物技术领域的人才储备优势明显。俄罗斯科学家在重型磁场、数学千禧难题、超重元素等基础科学研究中扮演了引领角色,2013年以来在《科学》《自然》《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等国际权威期刊的刊文数量几乎增长了40%,占到上述出版物刊文总数的0.8%左右。 [25] 乌克兰科学家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焊接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方面享有盛誉。 [26] 上述国家均将中国的市场潜力、技术和人才需求以及创新要素容纳能力视为发展的重要机遇,认为深化和丰富与中国的伙伴关系可以提高自身的全球影响力。    二、建设创新伙伴关系的动因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丰富和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建设的内涵,“在坚持不结盟原则的前提下广交朋友,形成遍布全球的伙伴关系网络 ” [27] 成为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习近平主席指出,要“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辟多元化的合作渠道……强化创新伙伴关系”。 [28] 创新伙伴关系的构建不但符合中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 的新发展理念,更是打造更加紧密的全球伙伴关系网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顺应国际科技与产业发展新趋势。 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新一轮产业革命推动全球生产链和价值链的变革。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科学、数字经济的发展深刻改变了诸多行业的业态,数字和计算能力的突破将人类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要跟上新科技革命的步伐,国家必须提升创新能力。而博采众长、吸收引进他人创新成果无疑是事半功倍的捷径。发展创新伙伴关系是优势互补、相互借力的双赢合作,对合作双方在新科技领域崭露头角大有助益。与此同时,新技术在对全球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进行再造的同时,也给世界各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带来新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  创新能力的提升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向分工更细化、结构更合理和形态更高级的阶段演进,它是国家竞争优势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而基础科学的探索和技术突破则可以改变国家间的力量对比和竞争格局。创新伙伴关系突出了国家间基于对未来创新发展的共同认知,将竞争引导至互补性或共同性行动,以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和气候变化等人类共同挑战。创新伙伴关系建设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在创新领域的资源规划、配置和投放比重,以激发科技碰撞与技术发明作为拓展国家战略利益的手段,把国家、次国家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和个人对发展的基本向往转化为“共建” “共享”“共有”的 心态,规避和淡化在政治、军事和经贸方面的现有矛盾,对国家间的竞争方式和合作方向进行再定义。  (二)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从历史上看,创新驱动了数次产业革命。在第四次工业(产业)革命前夕,科技再次成为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西方国家是创新要素的主要聚集地,主导全球经济、贸易、金融、技术、市场及其他新兴领域的规制权。随着知识驱动型创新作为经济增长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国家间为取得发展优势的竞争更为直接,具有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环境优势和战略优势的全球性大国,可以通过创新要素建立全球性联系,引导大国间的博弈与竞争,重新塑造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利益链,从而抢占发展先机和国际话语权。  2016 年中国发布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将创新驱动作为发展战略。 [29] 在中国分 “ 两步走 ” 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与全球主要创新国家、城市及其他行为体之间构建网络联系,打造全球创新的聚集地和辐射地已是发展的必然要求。以创新要素加强国家间的伙伴关系建设,甚至推动地区性创新体系的构建,可直接提高国家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30]  (三)丰富全球伙伴关系的内涵。 全球伙伴关系建设反映中国外交的时代主题和任务。在新中国70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外交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发展和建立各种伙伴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战略布局中,伙伴关系的形式和内涵也经历了数次转型,体现了中国对时代主题的判断从“战争与革命”向“和平与发展”的转变。中国外交战略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当前就是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是中国外交的重要战略途径,具体包括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31]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32] 创新亦是世界各国未来竞争力所在。中国明确国家创新体系是开放的,要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33] 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成为中国外交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的重要任务,而创新伙伴关系建设是将国内议程中的创新发展战略延伸至全球伙伴关系之中,建设科技、信息、人才、经济以及知识产权之间紧密的联系通道。    三、创新伙伴关系建设面临的挑战    当前,世界正处于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美国等西方国家公开把中国当作主要竞争对手。 [34] 西方文明在全球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方面的领先地位进入相对衰弱周期,在一个全球化背景下日益“分化”的世界中,人类社会的“心态秩序危机”导致各种极端政治思潮的兴起以及全球社会的“分裂”。 [35] 全球范围内的民粹主义泛起、保护主义回潮、逆全球化思想得势、分离主义发展和恐怖主义上升,直接影响全球伙伴关系建设的内涵、水平和进度。那些兼具中国的“伙伴关系”和美国的“盟友关系”双重身份的国家,当前需要处理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如何在二者间保持务实灵活的立场和政策。而我们也面临着更加清晰地定义 “伙伴关系”内涵 、对“伙伴”和“同盟”进行功能区分、塑造二者 “共生”关系和“兼容性竞争”关系的考验。  第一,美西方对华的科技封锁。 在中美两国实力对比变化和战略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中美战略竞争的序幕已经拉开,摩擦的激烈程度和广泛程度在后冷战时代前所未见。 [36] 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不仅单方面限制与中国的科技创新合作,还就此施压相关盟友。 2018 年 5 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与欧盟贸易委员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发表三方声明,谴责针对外企的强制性技术转让以及通过网络入侵方式获取敏感信息和商业机密的行为,提出努力采取有效手段制止此类政策和做法。 [37] 此后,三方又举行多轮会谈重申相关立场和行动方向,提出就此与其他贸易伙伴达成共识。美国还向其盟友施压,要求对中国的科技企业进行围堵。例如,作为“五眼联盟”成员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在美国压力下宣布禁用华为公司的 5G 设备, [38] 英国政府正在对华为公司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9] 日本也追随美国禁止华为和中兴公司参与政府合同。 [40] 此外,美国对中国正在推动的创新伙伴关系建设也进行直接干涉。美国政界学界多次对中以创新合作表示忧虑,特朗普甚至提出,如果以色列继续加强与中国的合作,则美以安全合作将受到负面影响。 [41] 针对中国公司投资海法港等中以合作项目,美国要求启动“协议审查”,甚至威胁取消美以情报分享。 [42] 美国兰德公司在其报告中指出,以色列作为美国的重要盟友,应参考美国经验对中国的投资设立审查机制,并提出中以高科技合作对美国构成了挑战。 [43] 在中美竞争常态化和复杂化的背景下,以色列相关高科技公司在开展对华合作时,将面临美国针对特定技术的项目审查、人员限制或技术禁令。如何使相关国家在中美博弈中保持务实立场,在伙伴和盟友间作出平衡成为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重点难题。  第二,中国实际需求和供给能力的正确识别。 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中国宏观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借助自身的比较优势为具体领域正向引入相关国家的创新资源。在对外层面,虽然大多数国家认可中国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标准,但相关国家在意识形态、发展模式、国际角色和对外立场上与中国仍存在较大差异。瑞士、以色列等国虽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但与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体量差异巨大,可能担忧其核心利益诉求和资源优势在议程设定、模式设计等具体环节中被忽视。在对内层面,创新伙伴关系建设在落地过程中可能出现国内同类创新平台建设的排他性竞争以及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产品转化等方面的低效同质化,出现以规模和数量作为衡量其创新伙伴关系价值唯一标准的片面性认识,缺乏从实际条件出发、以实际利益为导向、以实际需要为标准的创新合作原则。  第三,“技术孤岛”现象和创新碎片化。 “技术孤岛”现象是 科技后发国家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现象。 2018 年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4万余件 [44] ,但专利申请量并未带来直接的技术领先优势,造成科学意义上的技术创新与现实应用中的技术进步脱钩。而 “知识和技术增长——创新产出和应用”之间的数据倒挂 ,也可能造成创新成果脱离实际需求的现象。同样,创新合作面临主体独立性和协同性的 “选择困境” 。企业作为主体在海外创新投资时常面临所在地行为体的非市场化介入、核心技术外溢等风险和障碍,而国家又难以发挥具体创新合作项目中的主体功能,也可能导致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创新碎片化。    四、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科学技术和知识在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是重要性显著上升的权力资源。在信息化时代来临之前,国际行为体对于自然资源、劳动力等权力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往往采用边界控制或者武力控制的方法。而在当前,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成为知识和技术资源的控制边界。发达国家掌握着全球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机制,控制着技术分工体系和财富流动秩序。发展中国家在分工体系中被定位为“能源供应国”“装配工厂” “技术消费国”等等。 其中部分国家通过二次创新和自主创新成为技术追随者。技术追随者参与产业分工的选择十分有限,一种方式是另建标准,另一种是接受体系权力约束。 [45]  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际地缘政治力量强行扭曲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和经济合作。当主要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进步开始实施不同程度的遏制政策时,中国应根据国际创新链的内在逻辑及其环节、要素和资源的分布特点,有效地以创新伙伴关系为内涵建设全球伙伴关系,形成多维立体的国际合作布局态势。  第一,用好国际项目和区域合作建设创新策源网络。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议题设置能力是创新伙伴关系产生落地效应的关键。创新策源能力体现在知识生产和积累、资源协调和配置、成果转化和推广、技术突破和引领、产业集聚和辐射五大方面,策源网络包括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和国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集聚能力,以及衔接国际通行规则的制度保障。  通过创新伙伴关系积极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协同创新,以提升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与竞争的话语权。个别创新领导型主体可以在全球产业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以生物、物理、数字技术相融合的新产业革命中,创新越来越复杂,任何科研机构或企业都难以独自承担所有的创新环节和流程,需要通过国际分工合作才能完成,全产业链创新的体系优势具有决定性意义。  创新伙伴关系还是中国参与和发起国际规则谈判的主要渠道之一,有助于引导新技术、新产业朝着有利于解决全球性重大问题的方向发展。中国与国际主要创新国家建构了多边和双边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科技创新政策伙伴关系机制(PPSTI)、金砖国家(BRICS)科技部长会议等。亚欧大陆国家是中国构建创新伙伴关系的主要对象,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区域。在积极参与构建地区“价值链”、“产业链”和“利益链”等基础上,可通过创新伙伴关系建设打造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的“线性创新模式”,联通创新主体,构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创新主体与其所处的创新环境,通过物质循环、能量交换和信息流动等方式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开放的动态平衡系统 ” 。 [46]  第二,用好市场优势吸引双边伙伴创新要素汇入。这包括熟悉掌握伙伴国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方向,在建设对象上作出优先安排,为实现共同的创新目标确定立场和政策愿景,确定与国家、地区、创新枢纽城市等创新主体之间的角色定位、互动方式。  创新伙伴关系建设的重之一点是借助“高创新指数国家”创新发展的资源和经验,完善政府在战略引导、产业政策、信息整合、研发投入绩效评估、市场失灵机制纠偏、新经济市场垄断监管和打造开放式创新软环境方面的制度保障,推动编制国家“创新地图”等。例如,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一批中小国家具有技术策源能力,但不完全具有工程能力、商业模式创造能力、产业和市场规模,中国是全球主导技术成熟和应用的主要推动者之一,二者的结合采用的是优势要素互补方式。  通过高层交往建立的双边创新伙伴关系以及通过顶层设计搭建的多边平台,拓展与现有创新伙伴之间的要素共享,与相关国家建立科技、信息、人才、经济以及知识产权之间的紧密联系,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促进全球生产体系中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产业、金融深度融合,开展创新战略、创新趋势、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技术转移、大众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对话,以科技人才、技术突破、科技金融、成果转化之间的相互协同打通科技创新链。  第三,用好科技外交打造创新生态系统。 “创新生态系统”这一概念最早发源 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治理范畴,也就是打造“一种协同整合系统,并将系统中各主体的创新成果整合成协调一致、面向客户的解决方案”。 [47] 有学者认为,这一系统的范围可以扩大至全球,形成具有自然生态系统特性的基于专利许可、协作研发和技术合作标准化 [48] ,以企业或其他创新机构为主体打造协同配套、共同进化的创新体系。在创新生态系统构建过程中,对那些可能引发爆炸性、连锁性、裂变性等革命性变化的创新要素进行识别,对离散的、零散的创新要素以系统的方式进行整理和组织,激发创新要素市场活力和创新组合、研究活动,从不同侧面促进全球范围内的知识技术扩散,成为推动全球化、造福所有国家的重要渠道 [49] 。  创新伙伴关系打造的创新生态系统超越了传统概念中对于创新的狭义化认识,整合科学家强调的知识创新、技术专家强调的技术创新、企业家强调的经济属性和政治家概念中的精神属性,明确创新要素在人类进步和国家发展中的驱动价值、在国际议程和制度建构中的引导价值、在大国博弈和竞争中的制约价值、在推动打造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上的示范价值。    【完稿日期:2019-11-3】  【责任编辑:肖莹莹】  *  本文系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面向‘一带一路’构建高水平创新网络研究——以中欧创新战略伙伴关系和‘一带一路’支点国家合作为例”和上海市社科规划中青班专项课题 “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新时代中国的全球治理观研究 ”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杨剑研究员为本文撰写提供的宝贵建议,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和《国际问题研究》编辑部提出的修改意见,文中疏漏之处由作者承担。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关于建立创新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 新华网 , 2016 年 4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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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China-Israel Innovation Partnership Develops Fast,”Global Times , October 25, 2018, http://www.globaltimes.cn/content/1124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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