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积月累】周六学法理之简述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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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积月累 题目 简述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明确界限和补充规定的解释;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的解释"。 3.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各部委对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解释。 4.其它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解释,则由制定该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此外,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别行政区法院。 根据上述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的框架, 均为有权解释,即解释的文件与被解释的文件被视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是谁有立法权,谁就有解释权,立法权与解释权并不是分离的,同时强调立法解释在整个体制中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即立法主导性。虽然立法解释在整体体制中具有支配地位,但因为立法机关不可能实际承担具体的解释任务,这使得立法解释在客观上属于一种虚置的地位,而司法解释则成为体制内各种解释中数量最为庞大的解释类型,成为国家机关、组织、社会团体、乃至普通公民均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由于具有这样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司法解释被“ 立法化”似乎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逻辑结果。 END 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22华政考研交流群】答疑解惑、分享热点!有这两个群就够了! Taufen 【22备考指南】学院及导师系列大集锦!赶快收藏吧~ Taufen 【22考研】备考资料篇丨搭上复习早班车,核心资料你必须拥有! Taufen 【22考研】全程班来啦!与22考研的你一起奋斗到底 Taufen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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