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转型:从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模式 治理转型:从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

治理转型:从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

2024-07-16 0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治理转型:从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

作者:曹立前 尹吉东  发布时间:2017-12-23

信息来源:《农村经济》2016年第11期

摘 要】与传统农村社会的管理相比,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既有着显著特点,也面临着诸多以前不曾有过的困境。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改革的深入,在推动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不少地区也都在探索科学有效的、适合新型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的治理模式,以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农村治理转型的过程来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因此,在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党政主导、社会协同;科学谋划、分类施策;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的原则基础上,需要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动和实现农村治理从传统乡村管理方式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

【关键词】传统乡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转型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党和国家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出发,从农村社会变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考虑,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平等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居住方式、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国农村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乡村治理也面临着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推动农村治理从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的顺利转型,对于构建新型的基层治理模式、实现农村的“善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新型农村社区,是面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需求,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在一定的农村地域范围内,打破原始的村庄界限,对原有的行政村进行拆迁后,通过统一规划、统一要求和统一建设,在这一地域内组建而成的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而农村社区治理,则是在农村社区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社区成员等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

与传统农村的基层社会管理相比,农村社区治理有着显著的特点。

第一,就治理主体而言,由二元治理主体变为多元治理主体。传统的农村治理,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是仅有的两类管理主体,而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则增加了志愿者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决策,从而实现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达到“善治”。

第二,就治理过程而言,从过去的强调行政控制变为注重村民参与。传统乡村治理中行政功能的地位非常明显,上下级之间的科层色彩浓厚,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则注重村民参与,强调社区内部事务的处理以及关系到社区发展的重大事项均要体现社区村民的广泛参与,实现村民利益的最大化,并体现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第三,就治理结构而言,由以前的垂直管理变为横向互动治理结构。传统的乡村治理体制是从上级政府到村委会,再到居民,逐级下达,是垂直的关系,缺乏横向的联系;而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由单向运行变为双向互动。此外,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使村民与政府之间有了一座沟通和联系的桥梁,从而将农村社区中的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等构建成横向的网状结构,实现力量的整合。

二、当前农村治理面临的困境与治理模式的转型

1.当前农村治理面临的困境

(1)顶层设计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纵观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农村的改革发展历来是比较重视的,农村治理也迈出了很大步伐。但是,对于新时期农村治理所面临的新问题,一些政策规定对于具体问题还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有的政策现在看来已经不符合乡村治理的要求。此外,还存在着政策执行力不强,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种就导致了原有的问题不仅难以得到解决,甚至还造成了“旧病不除、新疾又发”。

(2)制度机制不健全,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随着近年来农村改革的持续发展和深层次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的弊端正在逐步显现,农村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如群体性事件、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另外,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也是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难题。其中,基层政权的行政化现象尤为严重。乡镇政府作为乡村治理的基层政权,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难免不会借助手中的权力干预乡村治理,这就容易导致村民的实际利益受损,而作为乡村治理的主要自治组织,村委会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往往又过度地依赖于乡镇政府,这也进一步加深了乡村治理的行政色彩。

此外,在传统农村的管理方式下,部分乡村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过于集中,不仅缺乏法律规范和相应的约束机制,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依法依规办事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村官贪污、贿选现象等。

(3)公共产品和服务匮乏,城乡差距大。长久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基本公共服务短缺,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低且浪费严重,这是我国传统农村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传统乡村发展缓慢的关键因素,更是我国农村治理难以有效推进和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加大了传统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还有持续扩大加深的趋势。此外,现有的公共服务存在着传递不足或者不到位的问题,难以顺利有效地辐射到农村,也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匮乏困境。

在传统乡村,由于缺乏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导致本属于政府履行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责落到了村委会身上,然而由于村委会条件所限以及不具有政府功能等因素的存在,最终不仅使得公共服务的传递出现问题,而且也损害了其本有的民主自治功能,难以结出乡村良性治理的美好果实。

(4)群众参与不足,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不仅是农村事务的参与者,更是农村事务的管理者,是农村治理的主体。“长期以来‘强国家、弱社会’的积习和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的惯性,导致‘村改居’过程中居民主体意识的缺位,多数人只是‘村改居’过程中的被动参与者,而尚未成为‘村改居’过程中的能动的主体和积极建设力量。”另外,农村尚缺乏一定的公共参与和表达机制,这也使得村民参与治理的渠道不足。可见,农民在乡村事务的参与及治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位现象,而这些不合理现象的存在,既使得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丧失,也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单一化。

(5)农民素质不高,缺乏管理人才。乡村治理的困难,最根本的还在于人才,在于治理主体的整体素质问题。一方面,广大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整体上比较低,文化素质不高,对乡村事务的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即便是愿意管理乡村事务,也受制于自身素质的限制而难以实现,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乡村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年轻人基本上在城市工作或安家落户,而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年轻人,由于生活压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常年外出务工。此外,即便是常年在家务农的年轻人也会因为村务的复杂以及缺乏经验等原因,而不愿意管理乡村事务。

(6)宗族势力干扰严重。当前,在农村治理过程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势力的作用仍然不可小觑。在农村,一些宗族势力对农村各项事务的治理以及农村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一是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威胁。在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宗族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压制政权的现象,严重威胁着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的社会治理;二是宗族势力阻碍了乡村民主化进程。在传统宗族意识浓厚的农村地区,一些规模较大的宗族势力常常会操纵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导致正常有序的选举活动被扭曲和破坏,阻碍村民行使正常的选举权利,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阻碍了乡村民主化的进程;三是宗族势力影响了乡村文明的建设。宗族与宗族之间相互排斥,既不利于农村产业的发展与农业现代化的推广,也妨碍了乡村治理的推进,严重影响乡村先进文明的传播。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动摇了村民自治的基础,而且给农村治理埋下了深深的“祸根”。

此外,由于传统的乡村治理在体制机制、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的弊端,导致农村的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应对和解决,特别是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问题,这已成为摆在乡村治理面前的一个突出难题。

2.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

推动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加快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是打破传统乡村治理局限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改革的深入,在推动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

(1)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与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为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始终保持良好态势,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总体上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无疑为农村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也为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2)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共识。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为农村治理模式的顺利转型、健全农村治理机制营造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3)试点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的经验,科学的政策指导和农民的心理期望,是促进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转型的动力。自推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来,试点地区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和帮助下,依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在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过程中积累了比较丰富和有益的实践经验。

总之,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党和国家对于农村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广大农民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改变等,不仅为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为传统乡村管理方式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三、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转型的探索

面对传统乡村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和治理困境,不少地区都在探索科学有效的、适合新型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的治理模式,这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作为农村治理的有效路径,为农村治理的转型提供了新的视角。

1.新苏南模式

新苏南治理模式是在原苏南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创新而形成的。这种治理模式在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较多。该模式是一个或者几个社区精英交叉任职于农村社区与企业中,主管着各项村级事务并掌握着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以实现对农村社区的有效治理。

新苏南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主要优点:一是在村庄治理过程中能够紧密联系企业发展的目标,有利于村委会、基层党组织和企业之间形成合力,发挥作用,促进村企协同发展;二是农村社区的治理方式借鉴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从而为村民提供了优质便捷的公共服务,进而有利于农民就地市民化的转变;三是村集体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为社区发展和治理提供了足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缺点在于:居民所拥有的自治权力较少,难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乡村精英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村办企业的经济负担,在治理模式的转型过程中,容易造成利益混合,进而引发诸多矛盾。

从乡村治理的实践来看,这种由精英主导的治理模式,在以传统的自然村落为基础的农村社区中具有关键作用,而且也为其他农村社区的治理提供了借鉴。不过,这种治理模式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这也是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权力滥用的必要性所在。

2.诸城模式

山东省诸城市在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将地域相邻的几个村庄规划为一个社区,在社区中合理设置治理机构,设立社区党总支和社区发展协调委员会,组建社区服务中心,建立社区居民服务的公共平台,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架构。

诸城市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合理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范围和空间布局,以便有效承接和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二是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共同促进农村社区治理。在治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以农民为主体,有效整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志愿者服务和企业资源,输出充沛的治理效果,共同促进农村社区发展;三是将城市社区的服务理念和做法延伸到农村社区,为所有农村社区提供城市社区式一揽子服务;四是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地设置社区治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职能分工,建立多元长效的治理机制和高效完备的治理体系,为农村社区治理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和制度基础;五是规范中心社区的服务职能及其与现行基层组织的关系,“农村社区不是一级行政管理机构,与所服务的村(居)不是隶属关系,不干涉村级日常事务。其职能定位是服务,具体承接政府部门依法延伸的政务服务及公共服务”。

此外,为保障农村社区治理的有效运行,诸城市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力资源保障,为农村治理培养合格的人才;二是资金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体,单位自愿帮扶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三是规章制度保障,根据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结合农村社区服务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社区治理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四是考核监督保障,将农村社区治理效果的考核,重点放在社区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方面,而非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3.宁波模式

宁波市在农村社区治理中采取了“联村虚拟社区”的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谓“联村虚拟社区”,就是在保留行政村体制不变的基础上,依据地域相近、人缘相亲、道路相连、生产生活相似的基本原则,把若干行政村组合为一个服务区域,统一提供政府型或政府主导型的公共服务,构建村级公共服务之上的二级公共服务平台,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益与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

宁波市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优点在于: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平台,统筹兼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资源的规划安排与配置,不但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还能够有效地节省农村公共资源。此外,由于原有的行政村庄区划没有被重新划分,也有利于延续广大农民群众对原村庄的归属感,增强农村社区的满足感和凝聚力。然而,这种治理模式的缺陷在于,两级治理平台的存在使得不同平台的治理职能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生交错和混乱,分工不清,一定程度上增加各行政村庄之间某些利益方面的纠纷和对抗。

4.中山模式

广东省中山市创立了“2 8 N”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把由政府提供的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延伸至农村社区,满足村民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这种模式在当前农村社区治理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在“2 8 N”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中,“2”代表各社区组建一个农村社区协调委员会,构建一个社区服务中心;“8”代表各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的“四站”和“四室”;“N”是指根据当地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当增设服务项目。“四站四室”本质上是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通过每个行政村的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民实现教育、社会保障、计生等问题的一站式办理解决。另外,通过引进社工组织,借助政府购买形式,以农民实际需求为导向,为老年、儿童以及残疾人员等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实现各农村社区养老、医疗等社会服务的全覆盖。

从各地区农村治理转型的探索实践中可以看出,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虽然存在着不同的形式,也各有优势和局限,但总体上适合我国农村治理转型的实际,符合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和管理的要求,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目前来看,从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转型,既不能搞人民公社时期的一刀切,更不能搞生搬硬套的拿来主义,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民族特点与乡情民俗,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民群众能够认可接受的、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真正为农村“善治”的实现创造条件。

四、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转型的对策建议

当前,虽然各地都对农村治理的转型进行了探索,特别是在促进传统乡村管理方式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方面,不同地区更是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实践探索。但是,从农村治理转型的过程来看,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也有不少难题需要解决。因此,在坚持“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党政主导、社会协同,科学谋划、分类施策,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的原则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实施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和实现农村治理从传统乡村管理方式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

1.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指导,健全治理机制,为推进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顺利转型提供政策条件和支持

目前,我国乡村治理特别是在推进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方面迫切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明确方向,划清范围,推进创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社区治理而言,通过授权和减少控制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当社区被授权来解决自身问题时,它们就比那些依靠外人提供服务的社区更能发挥作用”。“当政府把所有权和控制权交给社区时,它们的责任并不因此而结束。政府也许不再直接提供服务,但是仍然对保证满足居民需要负有责任”。为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从整体上做好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转型过程中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方针,促进乡村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必须进一步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在政策以及机制方面为乡村治理的转型扫除障碍,为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顺利转型“开绿灯”。

2.创新多元治理主体,构建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结构,为传统乡村管理方式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奠定组织基础

根据目前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情况,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石和两大主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效果不佳等不容忽视的基本问题。现代社会的治理不应是某一方的“单打独斗”,而应该是包括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

要构建真正的多元主体的治理格局,应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建立多种形式的参与机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增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要鼓励个体化的参与,加大志愿互助参与,让各种类型的农村居民都能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此外,要重视共青团、妇联以及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等各类组织的治理,给予它们一定的权限和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还原农村社区组织的多样性。对此,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指出:“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要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治理,这样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特别是在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职能领域,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3.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满足和提高农民主体利益的需求与参与意识,增强农民对社区的认同,为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转型提供主体保证

不论是传统乡村还是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始终是其中的主人,其主体地位是乡村治理转型的根本保证。首先,农民主体性需要的满足是乡村治理转型的根本动力。在乡村治理转型过程中,要逐步培育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另外,乡村治理也需要“简政放权”,要真正下放权限给农民群众,保证农民主体在乡村治理转型中的自治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要让农民拥有充分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拓宽农民利益的表达渠道,健全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让农民能够表达真实意愿。其次,没有产业的支撑,乡村治理转型就缺乏底气和说服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是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转型的积极性的源泉。在传统乡村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有规模产业的支撑。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农民群众能够适应产业结构的需要,保证农民就业。农村有了规模产业的发展,农民就有了就业途径和生活保障,进而也就有了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此外,应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等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只有最充分地尊重农民的意愿,协调好各方利益,广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才能持续增强农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支持,为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转型奠定物质基础

要确保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顺利转型,必须解决资金这个难题。因此,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一是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公共财政对乡村治理转型所需经费的转移支付比例;二是整合现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协调利用好村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合理解决农村社区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三是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努力破解农村社区治理中所遇到的影响融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乡村治理转型提供融资服务。

5.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整体治理能力,为农村治理从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的转型提供人才保障

在传统乡村管理方式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转型过程中,既涉及到传统乡村中诸如乡村债务等复杂的问题,又关系到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过程中资金的利用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农民的实际利益,因此需要素质高、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参与。首先,通过引进人才来参与乡村治理的转型,如大学生村官;其次,出台和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健全相关激励机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并且要建立待遇保障机制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再者,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志愿者激励制度,为农村社区志愿者正常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最后,健全培养机制,加强对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

6.强化村务监督,促进农村治理法治化,为实现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营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加快乡村治理转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化,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治理转型,关键之处就在于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有效激发农村活力。一是要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强化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治理,保障村民治理农村事务的合法权利;二是要明确职责和角色分工,强化对农村社区设施建设、惠农政策的落实等方面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运行顺畅、高效有序、监督有力的机制,做到程序规范合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不留“盲区”和“死角”。让村务治理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广大村民的合法利益,最大程度上赢得农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7.加强乡风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的顺利转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乡风文明是农村社区发展的灵魂,通过农村乡风文明建设,能够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有利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系社区稳定,有效地促进社区的发展进步,进而为实现乡村治理从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的转型奠定精神基础。

加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一方面,要继承和创新农村社区村落文化。利用优秀的村落传统文化营造浓厚的社区和谐感,增强社区成员凝聚力,从而充分调动农民这个社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为乡村治理的顺利转型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社区文化活动要紧密结合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坚持形式多样、便捷高效、健康有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等时间和场合,大力发展具有农村社区特色的文化,提供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从多方面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只有这样,才能解开农民心中的“疙瘩”,为乡村治理的顺利转型打通“最后一公里”。

8.重视信息化建设,融入互联网大潮,为乡村治理从传统农村向新型农村社区的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深入影响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对生产方式的变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促进乡村治理转型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 ”的作用,并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力量,实行农村社区网格化治理,促进互联网在农村社区中的应用,从而为农民提供更及时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进而为推动乡村治理从传统乡村向新型农村社区的转型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同春芳,党晓虹,王书明.农村社区管理学[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李长健,朱汉明,胡纯.关于不同类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考[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5).

[3]杨贵华.转型与创生:“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4]黄耀丽.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新思考[J].农业经济,2014,(11).

[5]詹成付,王景新.中国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6]李勇华.公共服务下沉背景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模式比较研究---来自浙江的调研报告[J].中州学刊,2009,(06).

[7]王金荣.中国农村社区新型管理模式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8][9](美)戴维·奥斯本等,周敦仁译.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公共部门[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10]仲祖文.以村务监督为重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N].人民日报,2015-06-22.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