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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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06-28 22: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省农业农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全面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委、省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统筹推动督察整改,市县党委和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全面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制度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体系。省农业农村厅始终心系“国之大者”,自觉站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保障“五大安全”的政治高度,举全厅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会会前学法日程,集中学习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黑土地保护法》。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举办三期全省基层农技推广骨干线下培训,解读宣讲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分享最新研究进展,提升基层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认识。组织全省参加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印发《环境保护法》500册,多渠道、全方位抓好全省农业农村战线干部学习培训工作。

(二)落靠整改责任,筑牢工作推进体系。成立了由王兆宪厅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站、局)为成员的省农业农村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建立了督查整改推进体系,切实把反馈意见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科学谋划并制定出台了督察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验收标准,印发贯彻落实整改措施清单责任分工,建立省级党政领导联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工作专班,形成部门间督察整改工作合力,专项推进重点任务整改。年初以来,我厅共召开厅党组会11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三)聚焦关键领域,强化考核评价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组织2021年度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评估,并对30%的县(市、区)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截至今年6月,我省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36%,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约谈并通报4个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缓慢的项目县和规模化养殖污染严重的5个市(地)。

(四)强化问题导向,建立督导问责体系。针对黑土保护典型案例,我厅会同自然资源、水利、交通、国资委等部门,成立黑土地保护督导专班,制发了省级督导方案,对绥化开展联合督导。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伊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督导。对4个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缓慢的项目县、双城95个粪污坑塘和7个粪污直排问题现场督查。与生态环境厅组成核查组,对双城95个粪污坑塘和128个规模养殖场开展全面核查。会同生态环境厅对牡丹江市木耳生产废弃物处置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对接指导,从加强领导、建立台账、强化督导、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0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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