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真题预测】论述中国古代兵制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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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真题预测】论述中国古代兵制的沿革!!

2023-11-28 1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孙吴治下的江南大族势力强大,孙吴将领亦多出自大族,拥有私兵,称为“部曲”,得父子兄弟自相传授,形成世袭领兵制。这是士族势力强大的表现,也是势力强大的必然结果。

东晋北府兵。

西魏:在宇文泰治下,军事方面,以六镇鲜卑人为骨干,收编关陇豪强的乡兵部曲,建立起一套称为“府兵”的军队系统,共设八柱国为长官,以下分设十二大将军,再下为二十四开府。府兵的管理采取了早期鲜卑部落兵制的形式,军官皆恢复或赐予鲜卑姓,军士一律以主将之姓为自己的姓氏。府兵兵士由主将率领轮番宿卫,不当番时则练习武艺。他们不列于户籍,因而没有其他赋役。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六镇军人的反汉化情绪,也加强了军队内部的凝聚力。北周武帝扩大府兵的征发范围,一般汉人也可入伍,这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府兵的民族和部落兵制色彩。府兵制的创立,强化了中央集权,并成为其后支撑隋唐政权的主要武装力量。

6、隋唐:隋及唐前期的军队实行征兵制,其核心又是府兵制。府兵沿自西魏、北周,起初是以六镇鲜卑人为骨干,收编关陇豪右乡兵部曲而组建的军队,具有较强的鲜卑部落兵制色彩,单立户籍,与一般民户分治。隋朝建立后,府兵在长期统一战争中不断扩大,汉族成分大量增加,民族色彩已趋消失。因此统治者改变了军民异籍的传统,令各地府兵“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平时虽是兵农合一,但府兵仍须定期服役,接受征发,相当于预备兵,故原有军府组织系统依然保留。经隋末动乱,隋朝府兵组织已基本瓦解,到唐初又重新组建。唐制:统领府兵的基层组织称为折冲府,分上中下三等,每府1 200人至800人不一。府长官称折冲都尉,以下依次有团、队、火等级别。折冲府总数600有余(多时可能超出800),分布于全国,其中主要又在北方,关中即占三分之一以上。折冲府所辖府兵从当地有财力民户中拣选,原则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成丁而入,六十而免,每三年拣点一次以补充缺额。府兵被拣点后不得随意迁徙,只能在当地务农,农闲时由折冲府组织训练,轮流番上宿卫或接受征调作战。本人不承担国家赋役,但宿卫出征时的衣粮甲胄轻武器均需自备。折冲府分属于中央十六卫统领,宿卫事务亦由十六卫负责,但作战时则由朝廷另遣将帅,持兵部符节下折冲府调兵出征,战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此即唐朝府兵制之大略。

不过在军队构成上,府兵仅可视作唐前期军队的核心而非全部,还有很多在府兵系统以外征发的军队。由于府兵轮流接受调动,数量有限,且首要任务为宿卫,故边疆作战往往需要临时补充兵源。此类临时增兵皆从一般民户中募集,称为“兵募”,但带有强制性,实际上仍是征兵。征募原则亦为先取富强多丁,装备由州县供应,不足则自备。征募期内免赋役,口粮给养亦由国家提供。在唐前期边疆战事所用军队中,兵募比例甚大。起初酬赏措施执行较好,立功可授勋官勋田,百姓自愿应募者多。后来随着战争频繁,酬赏不行,服役期又往往被抑留延长,人多逃避,故成为普遍差点征发。另外随边疆拓展,大批蕃族内附,多被安置于边地附近,有事接受征调作战,是为蕃兵。蕃兵兵牧合一,骁勇善战,又自备鞍马,不占正规兵额,唐朝对外作战颇赖其力。

上述制度虽为隋唐的边疆开拓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时间既久,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府兵逃亡渐多,一般民户规避兵募,兵额不能维持。在伍者亦士气低落,作战能力下降。究其原因,其一是由于边防线延长,战事频繁,兵役日趋沉重,军士常久戍不归。其二是军士身份日趋低下,常被官员权贵差使服杂役,民间遂以当兵为辱。其三,随着土地兼并发展和均田制的破坏,广大服兵役的农民失去了经济支撑,少数富人又倚势逃避服役,先取富强多丁的征发原则也难以维持。迫于形势,制度不得不变。玄宗时,京城番上的府兵严重缺员,朝廷乃从民间招募精壮代为承担宿卫任务,称长从宿卫,后又更名彍骑,共达12万人。此后各地府兵逃死者不补,府兵制逐渐瓦解。在边疆,也同样招募精壮,长征长镇,允许携带家口,官给田地屋宅给养装备,称为长征健儿,亦称官健。轮差府兵、兵募远戍的做法也告废止。“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征兵制已为募兵制所取代。

长征健儿(官健)代替轮番镇防的府兵及兵募,与长从宿卫(骑)代替府兵轮番宿卫京师,是唐代兵制变革中的两个重要内容,这种变革使召募制的雇佣兵职业兵代替了征兵制的义务兵,是中国中古兵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到唐朝后期,征兵制仅仅留有少许残余,主要为临时征发、保卫地方之民兵,称为团结兵。团结兵不入正规军籍,亦不长期脱离生产,只是募兵的补充形式。

7、五代、宋朝:五代统治者皆以兵得国,深知武装之重要,故皆致力于建设禁军,削弱藩镇。禁军数量渐增,并被派往地方驻防,对藩镇形成牵制。朝廷还频繁调动节度使,分割地域较大之藩镇,以防范割据威胁。故禁军渐取代藩镇成为左右中原政局之主要力量,如后唐明宗、后周太祖,皆赖禁军之拥戴而登位。但禁军亦承藩镇骄兵之习,成分混杂,不易驾驭。后周世宗在位时,着手对禁军进行整顿,严肃军纪,惩力悍将,自是骄将惰卒始知畏惧。世宗又对禁军实行选拣,存留精锐,淘汰老弱,并招募地方有勇力者充实其中。经过一番整编,“诸军士伍无不精当,由是兵甲之盛,近代无比,且减冗食之费”,为统一战争创造了条件。

宋代继续推行周世宗时期的政策,将地方精锐部队尽量征入禁军,地方所统皆老弱不堪攻战,仅任工程力役,称为“厢军”。禁军的布置采取“守内虚外”策略,20余万禁军之中,京师附近驻扎10余万,地方分驻10余万。地方的禁军皆非常驻,而是实行“更戍法”,定期更换移动,导致军费直线上升,成为财政支出的大宗。北宋以枢密院掌军政,但其权主要限于发令调遣,并不参与日常统辖。统辖军队的是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三机构,合称“三衙”。即所谓“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按指禁军),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不仅如此,日常统兵与战时统兵又有区分,三衙仅是日常统兵,遇战事由朝廷另委将帅统兵出征,战毕兵归三衙,将还本职。上述措施,使中央相对于地方的军事优势较之五代更为强化,军事大权牢牢控制在君主手中。

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对兵制进行改革。其一为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皆出一人为保丁。选物力殷实、有材干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正,负责督催保丁农闲时军训,平时夜间轮差巡逻,维持治安。保内互相监视,犯罪连带承担责任。此法主要目的在于逐步恢复“兵农合一”的征兵制,最终取代募兵。至熙宁九年,全国保甲“民兵”已达693万余人。其二为将兵法。在部分精简军队的同时,将其划分为若干称为“将”的编制单位,各设正将一人,挑选武艺精熟、作战经验丰富的武官充任,专掌军事训练,以下又副将、部将等。此法目的在于改变兵将不相知、训练废弛的状况,提高军队战斗力。其三为保马法。北宋原置官牧监养马,管理不善,耗费巨大而成效有限。至此在北方五路保甲中按自愿原则择人养马,可免除部分赋税。如此则“省官费而养马于民”。其四为设立军器监,专门负责监督兵器制造,以提高其质量。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冗兵局面,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8、金、元:金朝在军事制度方面实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是女真族原有的社会组织,来源于因征掠、围猎需要而设置的军事单位,也可能来源于早期农村公社。金朝建立后将其制度化,每300户编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战则以之统军(或称百夫长、千夫长),平时则通过这套系统进行行政管理。所在,这是一套军事、行政合一的制度。

建立元朝以前,成吉思汗采取千、百户制度,将全体草原牧民都按千、百、十户的十进制方式编组起来,分别授予贵族功臣世袭统领。它们既是军事组织,也是大蒙古国统治草原社会的基本行政单位。以后成吉思汗又创立了怯薛军。早在1204年,成吉思汗就挑选了一部分贵族、平民子弟充当自己身边的护卫亲军。1206年建国后,又将这支精锐的卫队扩充到1万人,分为四班,轮番值宿,每番三昼夜,总称为四怯薛。怯薛,即蒙古语轮值之义。四怯薛各有怯薛长,由成吉思汗的亲信功臣担任,并世袭其职。怯薛除保卫大汗外,还负责承担大汗宫帐内的各种服役。怯薛护卫军是由过去草原贵族军事侍从“那可儿”(汉语意为“伴当”)演变而来的,它在新形势下起到了巩固、强化汗权的作用,一方面以内御外,从军事上对在外的贵族将帅形成制约,另一方面其中相当一部分贵族将帅子弟具有人质的性质,大汗可以因此更方便地驾驭臣下。同时,怯薛作为大汗的侍从近臣,自然地参与了军政事务的策划、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蒙古早期国家行政中枢的职能。其设置加强了大汗的威力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镇戍系统中,分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探马赤军以蒙古人为主体,包括色目、汉人在内的一支先锋部队。

9、明代:明朝建立之初,军事管理基本承袭元朝之旧,大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相之时,撤销了最高军事机构大都督府,立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分掌天下军籍,统领都指挥使司及其下属的卫、所。五军都督府在军事方面与兵部分权,兵部掌武官选授、军队调发等事,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的日常管理,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

明初还创立了一套以卫所为骨干的军事制度。大抵每5 600人设一卫,长官为指挥使,下辖五千户所。每千户所1 120人,长官为千户,下辖十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长官为百户,下面分为二总旗,每总旗又分五小旗。这样“大小联比以成军”,构成明朝的基本军事力量。卫的上级机构为都指挥使司(都司)。都司以都指挥使为长官,掌一省或一方军政,全国共设十六都司,其中十三都司与十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并为一省中之“三司”。另外三都司设于北部边境,兼治军、民,分别是辽东都司(治今辽宁辽阳)、大宁都司(治今内蒙古宁城,后迁治今河北保定)、万全都司(治今河北宣化)。原则上都司统卫,卫统千户所,但也有一部分千户所直隶于都司,称守御千户所。都司以外,还设有若干行都司、留守司,皆统领卫所,地位与都司相近。都司、行都司等起初统于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以后分统于五军都督府。根据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记载,全国共设立329卫,另有65守御千户所,以此估算,士兵总人数约为180余万。根据“居重驭轻”的原则,京师(今南京)一带驻军较密集,共有48卫,20余万人。卫所军士皆另立户籍,称军户。以军屯为经济支柱,卫所军皆有屯田、守御的不同分工。卫所虽是有明一代的法定军事编制,但由于军士社会地位低,应役负担重,到明朝中期已出现瓦解的趋势。又时受军官欺压,故逃亡现象不断发生。朝廷频频“勾军”,引起地方社会的动荡不安。军屯制度也逐渐破坏,屯地、屯粮缺额的现象日益严重。在此背景下,明朝统治者被迫开始推行募兵制,招募职业兵,由国家颁发军饷,来取代卫所制度。

10、清代:在统一女真的进程中,努尔哈赤开始着手进行政权建设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创立了八旗制度。万历二十九年(1601)将部众编为黄、白、红、蓝四旗,各以相应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具体每300丁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7 500丁)即为一旗。后因部众增加,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又新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皆在相应颜色旗帜上加镶边,原来的四旗则分别称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是为八旗。这套制度是在女真社会原有狩猎组织(即称“牛录”)的基础上加以整齐、扩充而成的,其特点是兵民合一,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的多方面职能。努尔哈赤身为八旗共主,又自统两黄旗,以子、侄、孙统领其余六旗。到努尔哈赤死后,随着大批蒙古、汉人的降附,又按同样的形式编制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总旗数达到二十四,但仍泛称八旗。除八旗外,绿营兵也是清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绿营是清朝入关以后收编、招募的汉族军队,用绿色旗帜以别于八旗诸色,故称绿营。人数数倍于八旗兵。各地绿营兵均受总督节制。与八旗兵比较,八旗兵人数少,地位高,具有监督作用,故驻屯较集中,而绿营兵人数众,地位低,居于被监督的地位,故驻屯较分散。绿营兵最初是根据募兵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入伍后基本上终身为兵,年老始得退役,且经常父死子代,具有世兵制的特点。其待遇明显低于八旗兵,在驻屯地区除日常训练外,还往往要承担一些杂役。遇有战事,则从各驻屯地抽调精锐,临时命将指挥,战毕各归原地。清朝入关之初,绿营兵训练较正规,战斗力较强,在平定三藩之乱等内外战役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到清朝中叶,训练废弛,作战能力日趋下降,后为乡勇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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