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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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2023-03-22 0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视乎申请人现时的逗留身份。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须带备下列表格和证明文件(正本):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的内地居民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内的证明文件(适用于涉及转换工作的延期逗留);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适用于顶尖人才类别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时,如仍然符合该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下列条件,可被界定为顶尖人才:

申请人已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以专业人士身份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现时聘用公司/机构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只适用于没有转换工作的申请人);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例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适用于顶尖人才类别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时,如仍然符合该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下列条件,可被界定为顶尖人才:

申请人已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 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的人士

以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身份留港的申请人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内的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及涉及转换工作的非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适用于在不涉及转换工作的非首次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例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适用于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人#)。

以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身份留港的申请人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已填妥的表格ID 990B及载于《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内的证明文件(适用于涉及转换工作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适用于不涉及转换工作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例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适用于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人#)。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在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时,如符合该安排所载延期逗留的准则及下列条件,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申请人已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在港逗留不少于两年;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

根据补充劳工计划来港的人士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聘用合约;及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

以学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内地居民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及 就读院校发给入境事务处确认学生继续就读而须延长逗留期限的证明。

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ID(C)982(中文版本)或ID(E)982(英文版本)]第73至79段所列的相关证明文件;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如适用)。

*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综合计分制」核准来港不少于两年的人士,如能提供文件以证明他/她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受养人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保证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副本(须显示个人资料及现时的逗留许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A;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B(适用于受养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书(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 申请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及/或旅行证件(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及 父母的结婚证书(只适用于父母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并在香港出生的儿童^)。

^只适用于首次申请

重要须知

除上述文件外,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以支持你的申请,尤其是如你在最后一次获发批准曾经转职或转校。你亦可能需要递交部分证明文件的影印本。

申请人、随行受养人和雇主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事务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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