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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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

2024-07-11 01: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关于印发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25号各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有关规定,经组织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传染病组专家讨论制定了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分级标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要求,做好本地区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二OO七年四月三日辽宁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为及时、

2、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按照以上要求,为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能力,规范全省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依据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对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如下:一、较大级(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1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3、1倍以上的为较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缺乏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资料的前提下,按下列标准执行。1、麻疹: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1周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2、流感: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50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0例以上流感病例。3、流脑: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4、布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数50例以上。5、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1周内累计发病1

4、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6、痢疾: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0例以上;或1周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7、出血热: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8、炭疽: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肺炭疽病例数未超过5例:或出现炭疽死亡病例。9、脊灰疫苗衍生病毒病例(VDPV):出现1例VDPV病例。10、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11、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2、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二、一般级()乙丙类传

5、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将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暂定标准如下:1、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以上。2、猩红热、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急性出血性结膜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以上。3、流感: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4、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以上;或出现2例以上死亡。5、布病:1周内,

6、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6、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7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8、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9、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10、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

7、生5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11、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以上,;或首次发现病例。12、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3例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13、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14、疟疾:出现1例原发病例或1例输入性恶性疟疾病例。16、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2例以内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17、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市、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市、区)近5年从未发生丙肝的病例。18、高变异株AFP病例:出现1例以上高变异株AFP病例。19、结核病:一个集团在1个月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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