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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为有效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司自2023年2月13日起对信用账户集中度指标进行调整。投资者在信用账户进行担保物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及担保物提取等相关操作时,须遵守集中度指标要求。

此次调整将所有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分为ABCDE五组(参考分组情况见附件,2023年2月13日起具体分组情况可通过我司官方网站(www.ccnew.com)—中原业务—融资融券专区—公示信息“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折算率及集中度分组”进行查询),每组不同的持仓(或融券负债)集中度对应不同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具体如下:

集中度、维持担保比例对照表

 

注1:“单一”指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单一证券市值(或融券负债,含在途委托)占信用账户总资产(含在途委托)的比例。举例说明: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委托买入C组某一证券,若该委托将致使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介于240%(含)-300%(不含)之间,则该证券的市值(含在途委托)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含在途委托)的70%。

注2:“合计”指投资者信用账户中D组或者E组所有证券合计持仓市值(或融券负债,含在途委托)占信用账户总资产(含在途委托)的比例。举例说明: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中已有D组某一只或多只证券,计划委托买入D组另一只证券,若该委托将致使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介于240%(含)-300%(不含)之间,则该证券市值(含在途委托)与账户中已有D组证券市值合计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含在途委托)的40%。

注3:投资者提取D组或E组证券的,除遵守担保物提取的相关约定外,信用账户集中度还须满足相关要求。举例说明: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持有D组证券的,则提取担保物后,D组某一证券市值、D组证券市值合计(含在途委托)分别不得超过信用账户总资产(含在途委托)的40%和60%,E组类似。

我司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分组,不构成对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我司有权根据市场环境、风险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集中度指标,详情请关注我司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原《关于调整信用账户证券持仓(或融券负债)集中度指标的公告》同时废止。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司客服专线95377或联系您的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集中度分组情况表(仅供2023年2月13日前参考)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附件: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集中度分组情况表(仅供2023年2月13日前参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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