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苏稻、北稻之争:中华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不容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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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苏稻、北稻之争:中华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不容践踏

2023-11-11 1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反观北京稻香村。根据北京稻香村提供的资料,其传承于1895年创建于北京市前门大栅栏的“稻香村南货店”,创始人为郭玉生,传人为刘振英。但从史料对“稻香村南货店”经营情况和传人刘振英的身份记载来看,我们不得不对北京稻香村的传承历史画上一个问号。

据《北京史志文化备要》等史料记载,1985年成立的“稻香村南货店”早已于1926年歇业,再无后续,故所谓的“复业”、“旧店重开”的真实性尚有待考究。另有《记稻香村老经理刘振》记载,刘振英先生生于1921年,在“稻香村南货店”关张时只有5岁,他的技艺师从“稻香春”而非“稻香村”,传承人身份并不成立。

综上所述,谁才是真正的稻香村传承者,一目了然。苏州稻香村才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源头和创立者。

一系列诉讼存在诸多蹊跷之处:突破法律限制核准北京稻香村注册

复盘这几年,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的一系列诉讼和纠纷,其中的确存在不少不合常理之处。

苏州稻香村最早在民国时期便注册了“禾”商标,1996年,北稻模仿苏稻的“禾”商标,注册使用“三禾”商标。在实现“禾”商标的模仿后,北稻便开始瞄准了“稻香村”三个字。

苏稻现持有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在1982年就申请并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商标注册时间甚至早于北京稻香村企业成立时间(1983年)。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北京稻香村曾在2003-2008年期间两次接受苏州稻香村在糕点品类上商标的使用授权,在此被授权期间,北京稻香村却反过来试图在糕点类别注册“三禾北京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商标,数次被驳回后,终于2010年、2014年分别注册成功,并开始反诉苏稻。这很明显违反“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苏州稻香村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授权合同

另外,当2006年,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稻香村”扇形标时,北稻提出异议。更让业内人士意外的是,2014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双方的商标之争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北京稻香村的主张,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的商标(即“扇形稻香村”)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一方面,北京稻香村作为后来者,成功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却不允许苏州稻香村在糕点品类使用“稻香村”以及扇形稻香村商标,这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有违公平。北京稻香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标保护制度在先、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折射出我国现有商标注册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健全之处。

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存在双重标准:未妥善解决苏稻与北稻之间的系列纠纷

据了解,自2010年起,苏州稻香村在全国各地对假冒稻香村发起维权打假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有100起之多,无一例外获得支持。唯独与北京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长达十余年。

我们从上面提到的北稻诉苏稻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来分析,苏州稻香村拥有字号的在先使用权和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3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且是许可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的商标许可人,却被判侵权;反观北京稻香村,在苏州稻香村在先注册商标权范围内获得注册相同的“稻香村”商标,且长期是“稻香村”商标许可使用人。在这种苏州稻香村存在多个在先权益尤其是在先注册商标权基础的情况下,北京稻香村仍然胜诉,这样结果的出现极为罕见,不能排除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之一。

不过,即便存在这种因素,自2015年北京稻香村起诉苏州稻香村后,苏稻随即发起反诉。至今,苏州稻香村多次起诉北京稻香村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等地5次对后者发起诉讼(北京3起,苏州2起),苏州稻香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到底。

呼吁法律保护真正的中华老字号

“中华老字号”是优秀民族品牌和传统商业文化的集中代表,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和服务。

为了推动老字号的发展,这几年相关部门可谓花了大心思。2016年,商务部下发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这样的政策利好,对于以苏州稻香村为代表的一系列老字号品牌而言,显然是锦上添花。但让苏州稻香村震惊的是,1983年才成立,尚未达老字号申请标准的北京稻香村竟也申报成功“中华老字号”,还反告苏州稻香村。

而苏州稻香村与北京稻香村的一系列诉讼遭到败诉,表面看是苏州稻香村受到了品牌形象和利益的损害,其实背后带来的影响是极为恶劣的。

苏州稻香村持续经营245年,目前在全国拥有9家现代化生产中心,销售范围覆盖全国,近年来不断布局海外,并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中国美食文化代表之一。此番北京稻香村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苏州稻香村应有的权益,对老字号极为不尊重,同时也让其他中华老字号、国产品牌心有戚戚焉。这种利益至上的不规范行为极易引起效仿,引起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也容易让社会对现有的商标注册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产生质疑。

“保护‘中华老字号’最核心的是保护世代传承下来的、具有良好信誉的中华民族传统品牌。”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也为苏州稻香村盖章声明:调研结果显示,创立于苏州观前街的“稻香村”这一“中华老字号”,历经民族资本、公私合营、股份公司等多种体制转换,承继这一“中华老字号”的苏州稻香村从未停止对“稻香村”字号的使用,实属不易,其所拥有的“稻香村”商标也早在1982年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稻香村”“中华老字号”与商标商誉的融合,符合商务部启动“振兴老字号工程”、保护“中华老字号”所要实现的宗旨。

据不完全统计,建国初期,我国的老字号一共有约一万家,分布在餐饮、零售、医药等众多行业,是我国民族历史上的宝贵遗产,伴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一些老字号组织化程度低,市场开拓能力弱,缺乏合理规划,另外,社会对老字号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也不足,不少老字号在发展中遇到了接连不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同一老字号往往被多家企业持有,老字号的权利归属不清,因此常常导致不同企业之间发生竞争或者老字号传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纠纷等等。

这几年,我国老字号企业之间的商标纠纷并不鲜见,尤以快消行业见多。例如,上海冠生园曾被多个山寨的冠生园冒用冠生园老字号认证标志,利用“冠生园”字样宣传牟利;比如,大家所熟知的王老吉与加多宝两家凉茶巨头,曾针对商标、包装装潢权等一系列案件,开始了长达多年的诉讼战;再比如,被称为“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之争”,曾让张裕、长城、威龙等葡萄酒企业展开了长达近十年的商标争夺战……以上种种案例都暴露出我国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健全之处,并且,这种诉讼拉锯战显然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

在此,我们也呼吁,政府应加快制定老字号的专门法律,不仅仅局限在行政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上。并且,在立法和执法上均要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减少冒用、滥用、抢注商标等行为。当然,与此同时,老字号企业本身也应该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商标注册制度等法律法规产生足够的重视,并从企业内部完善规章制度,避免陷入被侵权——维权的被动局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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