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春强等240名取得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人员的通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个人车辆租赁税率表 关于郭春强等240名取得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人员的通告

关于郭春强等240名取得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人员的通告

2023-06-27 16: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依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联审及房屋摇号工作的通知》,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批执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资格的联审以及房屋摇号分配的程序。经五部门联审,同时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审核,公示无异议,郭春强等240名取得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待高新区公租房空闲房源分配通知发布后,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可参加房源分配报名,参与公开摇号分配。

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在年度资格复核或动态核查过程中,若申请人的配租资格已超出住房保障标准,已获得配租资格将自动取消。

西安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轻信网络、微信中发布的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相关政策虚假信息及类似委托代办信息,以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高新区公租房的相关政策请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进行查询。高新区公租房配租须经过资格审核等法定程序,取得配租资格后,签订《租赁合同》,方可入住。现就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事项公告如下:

1、高新区保障房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代办公租房申请事项。

2、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均由西安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受理。

3、西安高新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实行网络在线申请,身份证实名认证,并对配租资格申请实行了身份证验证以及一个身份证只能进行一次配租资格申请的限定,网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住房保障。

4、根据《西安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西高新发〔2012〕55号)文件精神,西安高新区公租房按照区内住房发展需求,均只以房屋租赁为主,未发布任何出售信息。

5、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设立公租房委托办理点或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非法行为。凡有以上非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停止非法牟利活动,否则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6、若住房保障群众收到类似非法代办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信息,请及时向高新区保障房中心反映(举报电话:81163700、81163701)或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附件:获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获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具备摇号报名资格的申请人名单.pdf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