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签订社保扣款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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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输入单位编号及密码,滑动滑块,点击“登录”。登录后会进行签署协议的提醒。 2.我要办理 2.1.委托扣款协议 第一步: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点击“委托扣款协议” 第二步: A.新增委托扣款协议 点击“新增委托扣款协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已在银行签署协议”或者“未在银行签署协议” a.已在银行签署协议 点击“已在银行签署协议”,输入协议信息,点击“确认签约”。 b.未在银行签署协议 点击“未在银行签署协议”,输入协议信息,点击“确认签约”。 B.撤销协议 点击“撤销协议”,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认撤销”。 C.自动缴费 点击开关,选择是否自动缴费 温馨提示:缴费人可阅读温馨提示中的内容,了解扣款协议的注意事项。如有疑问,可点击“各区市税务局咨询电话”,进行电话咨询。 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办理参保登记后,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未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先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或者到税务机关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再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具体流程见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操作手册) 二、已进行新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缴费人,请到办理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 注意:前往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服务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企业参保信息关联确认的缴费人,请携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参保登记编号。 附件:新办纳税人套餐操作手册 1.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左侧套餐业务下的新办纳税人业务。 2.勾选我已阅读《用户须知》并无异议后点击开始办理 3.将信息填入后点击查询,进行数据验证 4.验证通过后系统会给出提示,并进行手机号校验 5.点击获取验证码获取 6.输入正确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填表页 7.进入填表页后,将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8.保存成功后,点击提报即可,纳税人可登陆该企业的电子税务局查看审批进度 附:完整的填写表单页面 (1)单位纳税人 (2)个体 单位缴费人操作手册 1.我要办理 1.1.社保费完费证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理”,点击“社保费完费证” 1.1.1.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非印刷) 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点击“查询”。选择查询到的数据,点击“开具” 可查看并下载完税(费)证明。 点击“查看明细”,查看该条信息的明细 1.1.2.补开税收完税(费)证明(非印刷) 点击“补开税收完税(费)证明(非印刷)”,输入开具日期起止、票证号码,点击“查询”。选择查询到的数据,点击“补开” 可查看并下载完税(费)证明。 (注:完税(费)证明可作为报销凭证) 单位缴费人操作手册 1.注册 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选择社保费登录,选择“单位社保登录”,点击“参保编号注册开通”。 第二步:进入身份验证页面,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点击“确定”。 第三步:选择银联或支付宝进行实名验证 第四步:验证通过后,进入以下页面,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后,点击“确定”。 第五步:确认信息,填写密码,点击“确认注册”。注册成功。 注意:实名验证通过后,如果缴费人在同一个参保机构下有多个参保编号,需要录入其他单位参保编号进行验证;如果缴费人在两个参保机构共用同一个参保编号,需要选择不同参保机构类别进行验证。 2.登录 第一步: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选择社保费登录 第二步:输入单位编号及密码,滑动滑块,点击“登录”。登录后会进行签署协议的提醒。 3.待办事项 该功能包含了未申报及未缴纳的征集信息。 第一步:点击“缴费”或“继续缴费”。 第二步:选择“支付方式”,有三种支付方式,协议缴纳、二维码缴费、银行柜台缴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其中,“是否顺序缴费”为“是”的,若要到银行柜台缴费,只能使用汇总开具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单独缴费时仅支持协议缴纳、二维码缴费两种缴费方式。 选择缴费方式后,点击“保存提交”。 A.协议缴纳 C.银行柜台缴费,可以打印或者下载 注意: 1、“是否顺序缴费”为“是”的,需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缴费,不可乱序缴费; 2、“是否顺序缴费”为“否”的,可不用按照顺序进行缴费; 3、点击“汇总开具《银行查询缴费凭证》”,将“是否顺序缴费”为“是”的所有信息汇总为一条信息,开具银行查询缴费凭证。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缴费人社保费扣款账号 信息确认的友情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青岛市范围内原由人社、医保部门征收的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税务端支持的社保费缴费模式主要有:委托协议扣款、银行端查询缴费、微信缴费、支付宝缴费、银联云闪付缴费、POS机刷卡缴费等,如您 在社保、医保部门已签订银行扣款协议或需在税务机关重新签订委托协议扣款协议并进行自动缴费的,请尽快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并按照提示进行社保费扣款账号信息的确认或签订。 咨询电话:12366 各区市税务局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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