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大学数理学院2020/2021学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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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发挥学院主体作用,根据《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21〕79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具有温州大学数理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学院每学年评选 3个校级“学习标兵”,4-6个院级“学习标兵”,具体院级名额和评选据当年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参照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21〕79号)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10月18日之前,个人申请。申报对象对照评选条件,线上提出参评申请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网上申请:由个人在我的温大APP上进行申请,附件3材料发送电子版至学工办辅导员 刘伦伦老师处 [email protected]。) 【申请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V2——学生事务——优良学风班申请 注意: 1、务必按照申请表格中每一项的填写范本来填写,照片和文字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审核辅导员选刘伦伦老师。 2、建议使用PC端谷歌浏览器,流程: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10月31日之前,学院评选及公示。 1、 学院评审。学工办组织参评班级进行申请个人展示和答辩,由评委对同学个人展示和答辩进行评定。 2、 学院公示。根据公开演讲和答辩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并上报学校。 第三阶段:11月11日之前,学校公示及发文。 学校学工部将各学院推荐的校级 “学习标兵”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第四阶段:“学习标兵”风采展示。 为进一步营造学校优良学风,发挥榜样力量,分享学习经验,传播积极能量。获得 “学习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需根据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相关学风建设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表彰办法 1.校级学习标兵:被授予校级“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举行“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活动。 1.院级学习标兵:被授予院级“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院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举行“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活动。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开始实施,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学工办联系人:刘伦伦,86591258。 附件: 附件1: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docx 附件3: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docx 附件2:“优良学风班”、“学习标兵”申请微应用 使用详图的副本.jpg 温州大学数理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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