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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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024-07-13 08: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正文),计算最终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1、全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6000元的:

  税率:3%;速算扣除数(元):0

  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

  税率:10%;速算扣除数(元):2520

  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

  税率:20%;速算扣除数(元):16920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

  税率:25%;速算扣除数(元):31920

  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

  税率:30%;速算扣除数(元):52920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

  税率:35%;速算扣除数(元):85920

  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

  税率:45%;速算扣除数(元):181920

  注: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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