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税前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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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含税收入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税的方法: 1、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应纳所得税额=每次收入总额×(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二、根据上述基本计算方法,推导出以下使用税后收入计算税前收入的方法: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800元的,不交税,故不含税收入额=含税收入额 2、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含税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800 3、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含税收入总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换算系数 级数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换算系数(%) 计算公式 1 未超过3360元的部分 20 0 无 (X-800)÷(1-20%)+800 2 超过3360-21000元的部分 20 0 84 X÷84% 3 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76 (X-2000)÷76% 4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68 (X-70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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