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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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事指南

2023-06-22 04: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最新执行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成人社函[2019]13号)。

    一、贷款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按《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包含持《残疾证》的人员。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之一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人员。

    (五)网络商户: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电商。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七)在蓉高校在校生:成都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

    (八)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县级经信部门认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十一)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经户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农村自主创业人员。

    (十二)在蓉创业的港澳台人员。

    以上除第(8)条和第(12)条外,均应具有成都市户籍。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记录。

    二、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合伙组织创业的可根据人数放宽贷款额度,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额度,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期限

    面向个人、合伙组织创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四、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内给予贴息。

    四、申报资料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以及《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结(离)婚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应提供:军人复员、转业、退役证明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三)刑满释放人员应提供:申请人《释放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四)网络商户应提供:

    1.开办 “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等相关资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2.未进行工商注册的:申请人(根据所属人员类别提供所属证明证件)、“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等证明材料、《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五)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应提供:申请人《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七)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应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八)在校大学生应提供: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创业项目说明、场地证明、《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九)在蓉创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

    五、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贷款者本人能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者不能直接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有固定场所、固定收入和固定工作岗位的第三人作信誉反担保。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含夫妻双方)、《户口簿》(含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结(离)婚证明和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经办流程

    (一)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非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居住地)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提出申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审核后,报区(市)县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合格后将《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及相关资料递交区(市)县认定的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审核和承诺担保,承办银行核贷和发放贷款。

    (二)在校大学生向其就读高校申请,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提交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高校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按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要求办理。经办银行应将在校生创业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三)网络商户向创业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当地人社部门现行相关程序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后,按现行程序办理。

    七、贴息流程

    (一)经办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并附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核签章确认意见(小微企业贴息申请不需要担保机构和人民银行审核签章意见),按季度向成都市就业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资金审报表及要求提供的其它贴息资料。

    (二)成都市就业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贴息资金及全年奖补资金的审核和汇总申报, 向成都市财政局按季度报送贴息资金相关申请材料,按年度报送奖补资金相关申请材料。

    (三)成都市财政局在收到市就业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季度贴息资金及全年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奖补资金至相关单位。

 

    详情咨询电话:1532802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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