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从公司借钱长期未归还,如何解决?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个人借款怎么打条合适 › 老板从公司借钱长期未归还,如何解决? |
但如果是公司高管借款、员工借款、非员工第三方个人借款,通常不被认定为分红。 大家要注意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适用这个税务政策啊。 2、法律风险 当存在多个股东的情况下(特别是有外部投资人),老板借款可能涉嫌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 在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老板往往会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资金进行牟取利润的活动: 例如: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赌博、行贿、走私等非法活动;或者其主观目的是向公司借款,但并未按照相关程序,也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后长时间未归还。 这些行为均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及第272条“挪用资金罪”之规定,构成犯罪。 那如何解决呢? 02 五个建议 1、 分清个人消费借支与经营性借支 问题是如何界定经营活动呢?实务中只能由企业自行举证。 请大家思考下,老板借钱对外投资算不算生产经营活动呢? 郑老师认为,老板从公司借款后投资于另外一个企业,老板个人做了新企业的股东,那当然不算是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所以,借款如果用于经营活动的,就没问题,老板填写好借支单据,注明借款的用途,财务把老板的经营借款分不同明细核算就行了。 告诉大家一个小技巧: 出借的钱如用于经营上的,就写“老板-办公室借款“;如果是个人消费的,就写”老板的个人借款“。 此时财务要经常提醒老板没及时归还的话,是要交20%的个税的。 实操中还会遇到一个问题: 老板把钱花了,但没有发票。有些用途你又不好说,例如给领导送礼等,财务要及时提醒老板来对账,费用做报销,可以做无票收入,不要挂长期应收款。 2、老板个人借支在年度终了未归还 那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明确,什么叫年度终了? 税务机关规定的是12月31日,而不是满一年。 例如,老板11月30日借出的,但要在 当年12月31日归还,即1个月不到就要还钱;而不是第二年的11月30日,这点大家一点要弄清楚。 告诉大家一个小技巧,老板可以在当年12月31日前把钱还掉,第二年的1月份再借出来。 这种方法也行,但一定要有 资金流,即老板要先真金白银把钱还了,第二年再借出来,而不是走走会计账这么简单。 3、 改变老板获得资金的方式 老板会说我的钱都在公司里面,从来没分过红,我需要用钱时就从公司拿,反正公司是我自己的。 这种观点,在很多的小微企业中比较普遍,是错误的观点。 在实操中,老板有四种光明正大把钱从公司拿出来的办法: 第一,老板给自己发年薪,36万; 第二,公司买车,老板用; 第三,老板个人持有专利或商标,出租给公司而收取使用费; 第四,收取租金,例如老板购买房产出租给公司使用,因为公司是要交房产税的,而个人不需要交。 但要评估下 个人买房省下来的房产税,能否抵消公司买房省下的企业所得税? 总之,老板要光明正大拿钱,而不用老向公司借钱。 4、 改变借款的主体 老板尽量不要以个人名义借款,建议老板可以成立的 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向公司借款,而不用个人。 这样做的好处是,这是两个企业之间的往来账,老板不会有被征收20%个税的风险,最多付一点借款利息。 因为财税[2003]158号文件,明确把这两类企业排除在外了。 5、 规范借款行为,签订《借款协议》 例如,对于存在多个股东的情况下,特别是有投资人的情况下,规定老板借款个人借款在100万以上的,要经过所有股东或2/3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同时老板签订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利息。 证据链做足。 这样做的好处是,老板不会触犯《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及第272条“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不会有牢狱之灾。 03 四个提醒 1、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老板/股东个人的大量借款? 2、你公司的账面上是否存在老板/股东直系亲属的大量借款? 3、老板/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超过了一个纳税年度仍未归还? 4、老板/股东个人的借款是否有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老板的21项税务原罪,如何规避风险?尽在 11月13-14日杭州-《合伙人制度》公开课。 20份免费文件 工具包等您来领取 102个视频 仅需999元,9.7元/视频 线上视频二维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