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小鹰说法:住宅改民宿经营?必须要这样做才合法!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个人住房做民宿 「我为群众办实事」小鹰说法:住宅改民宿经营?必须要这样做才合法!

「我为群众办实事」小鹰说法:住宅改民宿经营?必须要这样做才合法!

2024-07-12 00: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现在

民宿成为很多租客的选择

那么将住宅改为民宿

是否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

一起来看民法典的规定

案情简介

李四将自己住宅房屋租给了张三,张三对房屋重新装修,将其改造成八间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并对外出租,经营“民宿”。这样的改造为张三带来了经济效益,但陌生人的频繁出入,对多位邻居住户带来了困扰,严重影响楼中居民的日常生活及人身财产安全。无奈之下邻居将房主李四、租户张三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涉案房屋的经营行为,将房屋恢复为住宅用房。

被告李四、张三表示,涉案房屋的有关经营行为已在有关部门备案,所有客人信息都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实时上传,并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张三将住宅用于经营用途,原告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此提出异议,诉请要求停止在住宅内的经营行为、恢复原住宅用途,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即便被告的经营行为已向相关部门报备,其改变住宅房屋用途,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故判决,被告张三停止在涉案房屋内的经营行为,将涉案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不得将上述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房屋在建造并报经审批时的用途不得随意改变,擅自将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来往小区外来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电梯、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确因生活需要等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两者缺一不可。

本案中,被告经营民宿的行为改变了房屋住宅性质,其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属于行政登记及许可范围,不影响“住改商”民事行为效力问题。同时,被告的行为并未满足全体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这一条件,故其改变房屋住宅性质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应当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

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刘 静

审 核丨程志军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小鹰说法:住宅改民宿经营?必须要这样做才合法!》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