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范文(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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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范文(精选多篇)

2024-03-26 03: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推荐第1篇:路政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

路政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

该同志注重学习,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与突出的业务能力,一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上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本职工作中突出了贡献。

一、完成了支队全年路赔及处罚案件的统计工作。每月对十个中队的路赔及处罚案件和收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半年及年终汇总全部案件统计查处率、结案率、索赔率及路赔费和罚款金额,制作《路政支队2012年度路赔费及罚款统计表》。

二、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完成了业务培训工作。全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脱岗培训2次。3月初,组织特勤中队进行为期两天的关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5月底,制定了高速路政支队学习计划安排,每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

三、圆满的完成了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流程,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补办相关材料,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提高了行政审批时效。对一些省市重点项目涉路的行政审批,主动为其联系协调相关单位集中勘察现场,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为项目建设单位节省了宝贵的施工时间,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完成了支队《罚没许可证》及《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四、积极配合完成了支队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为建立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提供案件执法文书电子版,规范了执法文书的书写及法律依据的应用,统一了部分新增路产赔补偿标准。为保证路政执法网络办案系统的顺利运行,前往各执法中队为每台计算机进行软件安装及系统维护。

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付出了超常的努力,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

推荐第2篇: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姓名”:要写本人姓名;

二、“出生年月”:要写到月,如“1964年8月”;

三、“参加工作时间”:要填写到月,如1987年8月;

四、“政治面貌”要:写“中共党员”或“群众”或其他党派,如“民进党”;

五、“学历”:要写清楚“高中”或“大专”或“大学本科”或“研究生”等;

六、“职务”:要填写规范完全,如“科长”、“副主任科员”、“科员”等,股级干部一律填写“科员”,能够通过“工作单位”和“职务”两栏的填写内容清楚具体的职务;

七、“拟授奖励”: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拟授奖励”当年优秀的人员只写 “嘉奖”、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只写“记三等功”;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发放奖金审批表》,“拟授奖励”当年优秀的人员只写 “拟授奖金800元”、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只写“拟授奖金1500元”;

八、“奖惩情况”:选择与本次奖励无关的主要奖惩情况罗列;

九、“简历”:从学校毕业时起,写清楚本人的经历,不得断档。格式如:

1 1987.09-1991.07 在甘肃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学习; 1991.08-2003.03 在州农业局人秘科任科员; 2003.04-至今 在州农业局人秘科任副科长;

十、“主要事迹”:当年优秀的人员直接列明事迹即可,不得以通讯报道的形式书写,以仿宋小四号字体(单倍行距)写满空格为限;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只写“**年、**年、**年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

十一、“照片”:贴近期免冠两寸红底彩照;

十二、“申报机关意见”是所在单位意见,“审核机关意见”是同级组织部、人社局的意见,“审批机关意见”是同级党委、政府的意见;

十三、本表一式五份,用16K纸双面打印,标题“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用黑体二号字居中,其他兼用仿宋小四号字;《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发放奖金审批表》同;

十四、本表随申报单位正式的报告一起报来,附表格电子版。

推荐第3篇:阜阳市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阜阳市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

单位(盖章)

一、“主要事迹”栏填不完,可另附纸。

二、“公示结果”填县(市、区)级公示情况。

推荐第4篇:奖励审批表填写说明

2013年奖励审批表填写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

1、在电脑上填写,明天(3月25日)上午10:00前发送电子版到

[email protected]

2、内容填写要求

出生年月:xxxx年xx月(年写4位数,月写2位数,如:1980年03月)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群众

文化程度:大学或大专或中专

参加工作时间:xxxx年xx月(年写4位数,月写2位数,如:1980年03月) 籍贯:按爷爷的出生地填写。

民族:汉族或其他族(写全称“汉族”,不要只写“汉”)。

工作单位:济宁市任城区石桥镇中心小学

职务:填写个人职称,如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或无职称

拟授予何种奖励:2013年度区委区政府嘉奖

主要事迹:依据个人情况真实填写。

推荐第5篇:审批表个人事迹

三年的大学生活即将走进尾声,三年来,她每一步都走得踏踏实实,并收获了辛勤耕耘的累累硕果。思想上,她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提升自己的觉悟,经过几年的历练,逐渐成长成一名自信、坚强、踏实、认真、严谨的大学毕业生。三年里,她不但学到了许多书本上的专业知识,也经历了无数次的考验,锻炼了自己的社交、组织和表达能力。学习上,成绩名列前茅,从来不放松自己,在努力学习好各科专业知识的同时,还经常阅读其他课外的书籍,增加自己的知识面;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先后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这些奖励都见证了她一步一个脚印的学习历程,也为她以后的知识积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她会更加努力的要求自己,不断的提高自己。在工作上,她认真负责,踏实,不怕苦,有协作精神。在生活中,积极乐观,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讲道德,遵守校规校纪,寻找自己的定位,追求理想的高度。在学习和生活上都会认真每一个问题,在自己进步的同时,帮助周围的同学一起进步。丰富多彩的大学活动和社会实践,给她的课外生活增添了几许亮丽的色彩;社会实践,锻炼了她的意志与坚持不懈的精神,给了她人生与生活的磨练。在学校里,可以在实践中检验知识并不断发现自身弱点,并能及时改正。大学生活,给了她许多锻炼的机会,让她从实践中不断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使她在面对问题时,更能沉着、冷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回忆三年大学生活,她收获了很多,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使她不断走向了成熟,为能尽快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面对未来,她充满了信心,在她的努力下,她的明天会更美好。用行动证明自己,谋求信任。

推荐第6篇:公务员辞退审批表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文件

×××字(×××)×号

关于辞退×××的批复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

究,同意辞退×××,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抄:政府人事部门(上级机关)、社会保险机构、人才交流机构 存:本人档案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

第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职时间: 批 准 机 关: 经手人: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

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条第款,经研

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可凭此通知到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辞退费和到登记申请就业。

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7篇:优秀党员审批表主要事迹

优秀党员审批表主要事迹

该同志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为人师表。能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紧密联系群众,团结同志,服从工作安排。该同志努力创新,提高课堂互动度,率先在学校推行了班会角色反转。积极推动学校第二课堂的发展,创办了**协会,组建了**区第一支学生茶艺表演队,并在首次演出时获得好评,被**电视台报道;同时,积极推动学校海外课堂项目,目前班上共有8人报名。工作以来,所带班级荣获校级优秀团支部2个,校级优良学风班2个,院级优秀团支部2个;所带学生荣获市级三好学生1人,国家奖学金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干、单项荣誉奖学金等若干。

推荐第8篇:奖励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本人XXX热爱学习,工作认真,团结同学。在担任工程技术学院土木1111班期间,带领班委一起努力建设好这个班级体,制定一些措施促进大家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兴趣小组,促建宿舍间的交流。使我们班41名同学成为一个积极向上团结的整体。

在担任院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期间,认真配和好部长完成各项活动。在上学期准备校运会,田径训练期间,不仅自身艰苦训练。也组织好大家平时的训练,和后勤工作。虽然我们没能取得理想的成绩,争取今年做得更好,取得更好的成绩。

上学期在工作的同时也没把学习落下,2011-2012第一学期获得二等奖学金,和团支书一起在宿舍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我们宿舍8个人有6人获得讲学金。我们班无一人重修,多名同学获得专业前几名。

上学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担任班辩论队领队,经过艰苦努力和大家的团队合作。最终闯进了四强,在院文明宿舍活动中,积极参加百家宿舍,水果拼盘,舍标大赛,舍歌大赛,获得水果拼盘第二名,舍歌大赛优秀奖。在院法治之光趣味运动会中经过大家的默契协作,最终获得优秀奖。

在平时的生活中,经常和班上同学交流,了解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自己的生活阅历,给他们一些帮助。把不能解决的问题,和班委一起讨论。再不能解决的问题都会向辅导员反应,同时也会把平时班上的学习情况跟辅导员反应。然后讨论解决的方案。

在担任班长和院学生会体育部副部长期间,始终秉着服务大家的态度。尽可能融入大家的生活中,和大家成为朋友。

在上学期的班上组织了不少活动,比如班级聚餐,这样不仅增进同学间的交流,彰显大家不一样的一面。同时我们也积极组织出游活动、我们和辅导员一起到园博苑出游。大家有一个了解厦门,放松的机会,同时增进大家的感情,使我们逐渐成为一家人。

虽然平时工作比较忙,学习比较紧张,但平时还是会和班上同学去跑跑步,去打打球,去逛逛街。

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坚持积极的人生观。不仅努力工作,认真学习,更要懂得生活,去追求自己所想要的快乐,和内心的宁静。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继续努力,学习先进思想。

推荐第9篇:公务员的奖励

公务员的奖励

一、公务员奖励的含义、特点与意义

(一)含义:

奖励通常是指一定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组织成员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

公务员奖励是指各级机关在公务员管理活动中,依据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所给予的奖励。

(二)特点:

奖励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奖励的条件、种类、审批程序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奖励的正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

(三)意义:

贯彻实施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奖励制度规定的重要措施;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的主要途径;保护公务员积极性、优化公务员成长环境的重要手段

二、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得当;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

三、公务员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一)奖励的条件P1

41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4.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6.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7.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8.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9.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0.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二)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四、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一)奖励的权限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2.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3.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4.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5.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二)奖励的程序

单位及时提出奖励意见,整理材料,上报审批;审批机关审核情况;审批机关批准,做出奖励决定;公布奖励决定,广泛宣传;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存入档案

五、公务员奖励的撤销

(一)奖励的撤销条件

1.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3.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撤销奖励的后果

1.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2.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推荐第10篇:公务员奖励事迹材料

公务员奖励事迹材料

张奇,男,籍贯XX县华州镇西关行政村,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干部,XX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1996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1996年12月至今在XX县信访局工作,xx年至xx年在中央党校函授行政管理本科专业。

信访工作在许多人眼中都不为人重视,但14年来,张颖奇同志始终坚守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既神圣又艰巨这一理念。他非常清楚自己的责任: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默默无闻奉献、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在信访领域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着党的声誉和形象,所以他将满腔热情倾注于本职工作上。不断学习各项法规政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在普通的信访岗位上,硬是凭着赤城和一颗滚烫的心,做群众的朋友,同事的知己,领导的助手,不断给党的形象增添着一层层光辉。

刚工作不久,原东赵乡孔村孔玉宝的反映信深深激愤了他:该孔购买了一台磨面机已2个月有余,但村电工仍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接动力用电,致其无法经营。时为接待员的张颖奇当即XX县电力局联系,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迅速给信访人复信,在没有和反映人见面的情况下,10天内为其接通了电,信访人激动地将感谢信送到了县政府。世纪之初,毕家乡秦家村村民因土地分配等问题,多次到市、县集体上访,堵塞党政机关大门,一时间,在我县乃至全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接受这一棘手问题的张颖奇XX县政府办一同志为了彻底解决矛盾,使广大村民尽快恢复生产,便吃住在村,逐家挨户,走访了解,与村民促膝交谈,听取意愿,得到群众信任。弄清事件症结后,对症下药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多方征求意见,又亲自到田间地头拉尺划地,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不但将土地均衡分配,而且化解了该村多年来因派系造成的矛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是张颖奇在工作中的基本原则。XX省粮食进出口食品厂职工关汝昌,反映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县社保局克扣其1288元,要求退还。张颖奇同志得知后,当即到社保局了解核实,弄清此资金为社区管理费用,按政策应由所在企业承担,因本人所在企业停产多年,无任何经济收入,该关为早日拿到养老卡而自觉缴纳的。但该项收费是从7月1日起征收,而本人退休时间为4月,因故导致7月后才办结完养老手续。张颖奇同志据理力争,经多次协商,终于说服社保局向本人如数退还。莲花寺镇龙潭村李宝盈,反映退耕还林款未落实一案,张颖奇同志两次XX县林业局及镇、村、组有关人员现场了解。原来本人所反映的土地为国家天然林保护区,现有树木为人民公社时期所植或天然形成,不在退耕还林范围内。而在退耕还林范围内本人所划分的1.2亩地内,仅种植20余棵花椒树,远远未达到每亩成活树在110棵以上的规定标准。为说服本人,张颖奇同志多次给其讲解有关政策,并亲自爬坡上山,摄像取证,反映人最终心服口服,息诉罢访。

在多年的信访工作中,张颖奇同志勇于探索,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在处理个别复杂问题中,采取宜宽不宜严、易粗不易细的方法妥善解决。如东阳乡宋斜村李可俭,反映其祖父解放战争中为我军借款2.5亿元,要求退还。因本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加之时间长久,无法调查取证,导致本人上访长达20余年。考虑到上访人家庭生活的确困难,经请示有关领导,张颖奇同志多次和本人交谈,耐心做思想疏导工作,予以变通处理,给其一次性生活照顾1万元,最终使其放弃了继续上访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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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到办公室以来,面对繁杂、复杂的工作任务,张颖奇同志毫无怨言,不犹豫、不退缩,组织干部利用节假日对几年来未整理的文献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归档,不但规范了文档管理,而且为以后查阅提供了方便。日常工作中,积极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每一个文件、每一份材料都亲自动手、反复琢磨。坚持信访工作月通报和每周制度,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为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信访案件提供参考。先后组织起草了、、等重要性文件,为信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热情、依法、负责、奉献”,这是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张颖奇同志工作中严格遵循的目标。由于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不能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有时早上出门,很晚才回家,生活没有规律,经常受到家人的抱怨,但多年来始终坚持提前到岗,最后离岗。正是由于他这种吃苦在先、默默奉献、不求索取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志的肯定以及群众的赞扬。他所在的集体先后被评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级人民满意的优秀公务员集体。张颖奇同志自1998年以来,也连续11年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自xx年以来连续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xx、xx年连续2年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第11篇: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全文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发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全文如下:

公务员奖励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 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第五章 奖励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奖金标准

第12篇: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 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第五章 奖励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2、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3、公务员奖金标准

4、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

附件1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籍贯

出 生 地

身 份

证 号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政 治

面 貌

学历

学 位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拟 授

奖 励

奖 惩

情 况

简 历

主要

事迹

申报机关(部门)意见

审核机关(部门)意见

审批

机关

意见

备注

盖 章 年 月 日盖 章 年 月 日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名 称

负责人

姓 名

公务员人数

拟 授

奖 励

曾受何

种奖励

主要

事迹

申报

机关

(部门)

意见

审核

机关

(部门)

意见

审批

机关

意见

备注

盖 章 年 月盖 章 年 月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务员奖金标准

奖励种类

奖金数额(元)

嘉奖 800

记三等功 1500

记二等功 3000

记一等功 6000

授予荣誉称号 10000

附件4

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

一、奖励证书

1、式样

(封面) (内页左侧) (内页右侧)

2、说明

本证书式样适用于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规格为245×170mm。封面选用棕红色仿皮材料,烫金印制国徽图案及“公务员奖励证书”字样,字体为魏碑,54号字。内页为浅黄色,花边图案为橄榄绿色,硬卡纸。左侧印制国徽图案和“公务员奖励证书”字样,字体为魏碑,40号字。右侧为正文,其中左上部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名称,字体为黑体,16号字;中间部分为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字体为宋体,24号字;右下部分为颁奖单位印章和日期,字体为楷体,16号字。

二、奖章

1、式样

2、说明

分为铜质奖章和绶带两部分。整体规格分别为113×50mm(荣誉称号奖章)、100×45mm(

一、

二、三等功奖章);铜质奖章部分规格分别为φ50mm(荣誉称号奖章)、φ45mm(

一、

二、三等功奖章)。

奖章由黄铜压制成型,采用镀金工艺,全部为金色。荣誉称号奖章核心区为国徽图案,核心区周围为波浪型水纹。

一、

二、三等功奖章核心区上部为五星图案;中部为毛泽东同志书写的为人民服务字样;下部,一等功奖章上为**图案,二等功奖章上为华表图案,三等功奖章上为齿轮图案。核心区周围为波浪型水纹。奖章背后分别标明荣誉称号奖章、一等功奖章、二等功奖章、三等功奖章,编号和制作机关名称。绶带部分为丝质,荣誉称号奖章的绶带为大红色,中间为白色竖带,两边边缘为红白相间细条纹,绶带上方为一块铜牌,可镌刻所获奖项名称;

一、

二、三等功奖章的绶带为暗红色,两侧镶嵌两条乳黄色竖带,上部中间分别用一条、二条、三条竖道代表

一、

二、三等功,色彩为明黄色。

三、奖牌

1、式样

2、说明

奖牌规格为540×380mm。选用深红色木质边框,钛金材料底版,周边图案为钛金腐蚀工艺成型。

奖牌正中上方为一枚金属材质国徽。左上部分为获奖单位名称,字体为黑体;中间部分为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字体为宋体;右下部分为颁奖单位名称和颁奖日期,字体为黑体(字号视具体情况确定)。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2008年12月2日

第13篇:公务员奖励事迹材料

张奇,男,籍贯华县华州镇西关行政村,197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干部,华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1996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1996年12月至今在华县信访局工作,XX年至XX年在中央党校函授行政管理本科专业。

信访工作在许多人眼中都不为人重视,但14年来,张颖奇同志始终坚守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既神圣又艰巨这一理念。他非常清楚自己的责任: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默默无闻奉献、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在信访领域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着党的声誉和形象,所以他将满腔热情倾注于本职工作上。不断学习各项法规政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以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需要。在普通的信访岗位上,硬是凭着赤城和一颗滚烫的心,做群众的朋友,同事的知己,领导的助手,不断给党的形象增添着一层层光辉。

刚工作不久,原东赵乡孔村孔玉宝的反映信深深激愤了他:该孔购买了一台磨面机已2个月有余,但村电工仍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接动力用电,致其无法经营。时为接待员的张颖奇当即和县电力局联系,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迅速给信访人复信,在没有和反映人见面的情况下,10天内为其接通了电,信访人激动地将感谢信送到了县政府。世纪之初,毕家乡秦家村村民因土地分配等问题,多次到市、县集体上访,堵塞党政机关大门,一时间,在我县乃至全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接受这一棘手问题的张颖奇和县政府办一同志为了彻底解决矛盾,使广大村民尽快恢复生产,便吃住在村,逐家挨户,走访了解,与村民促膝交谈,听取意愿,得到群众信任。弄清事件症结后,对症下药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多方征求意见,又亲自到田间地头拉尺划地,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不但将土地均衡分配,而且化解了该村多年来因派系造成的矛盾,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坚持真理、实事求是,是张颖奇在工作中的基本原则。陕西省粮食进出口食品厂职工关汝昌,反映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县社保局克扣其1288元,要求退还。张颖奇同志得知后,当即到社保局了解核实,弄清此资金为社区管理费用,按政策应由所在企业承担,因本人所在企业停产多年,无任何经济收入,该关为早日拿到养老卡而自觉缴纳的。但该项收费是从7月1日起征收,而本人退休时间为4月,因故导致7月后才办结完养老手续。张颖奇同志据理力争,经多次协商,终于说服社保局向本人如数退还。莲花寺镇龙潭村李宝盈,反映退耕还林款未落实一案,张颖奇同志两次和县林业局及镇、村、组有关人员现场了解。原来本人所反映的土地为国家天然林保护区,现有树木为人民公社时期所植或天然形成,不在退耕还林范围内。而在退耕还林范围内本人所划分的1.2亩地内,仅种植20余棵花椒树,远远未达到每亩成活树在110棵以上的规定标准。为说服本人,张颖奇同志多次给其讲解有关政策,并亲自爬坡上山,摄像取证,反映人最终心服口服,息诉罢访。

在多年的信访工作中,张颖奇同志勇于探索,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在处理个别复杂问题中,采取宜宽不宜严、易粗不易细的方法妥善解决。如东阳乡宋斜村李可俭,反映其祖父解放战争中为我军借款2.5亿元,要求退还。因本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加之时间长久,无法调查取证,导致本人上访长达20余年。考虑到上访人家庭生活的确困难,经请示有关领导,张颖奇同志多次和本人交谈,耐心做思想疏导工作,予以变通处理,给其一次性生活照顾1万元,最终使其放弃了继续上访的念头。

自到办公室以来,面对繁杂、复杂的工作任务,张颖奇同志毫无怨言,不犹豫、不退缩,组织干部利用节假日对几年来未整理的文献资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归档,不但规范了文档管理,而且为以后查阅提供了方便。日常工作中,积极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每一个文件、每一份材料都亲自动手、反复琢磨。坚持信访工作月通报和每周《信访送阅》制度,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为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信访案件提供参考。先后组织起草了《华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办法》、《华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实施办法》等重要性文件,为信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热情、依法、负责、奉献”,这是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张颖奇同志工作中严格遵循的目标。由于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不能按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有时早上出门,很晚才回家,生活没有规律,经常受到家人的抱怨,但多年来始终坚持提前到岗,最后离岗。正是由于他这种吃苦在先、默默奉献、不求索取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志的肯定以及群众的赞扬。他所在的集体先后被评为全国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省级人民满意的优秀公务员集体。张颖奇同志自1998年以来,也连续11年被评为县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自XX年以来连续7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XX、XX年连续2年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第14篇:填表说明(行政单位考核优秀人员还需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填表说明(行政单位考核优秀人员还需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1、表格一式一份,A4纸正反页打印。

2、“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单位党政正职填写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3、“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空。由县委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结果并盖章。

4、“本人意见”:由填表本人填写意见,并亲笔签字。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第15篇: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

推荐审批表中“主要事迹”模板

一、基本要求

1、字数300—500字。

2、以下5个模板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事迹”模板,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事迹”不再提供模板,请参照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事迹”模板撰写。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主要事迹”模板

×××同志热爱信访事业,在这个被称为“机关第一难”的岗位上,他23年如一日,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在群众和党委政府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他创造性地总结出临场处臵信访问题的“四种能力”和“五心精神”,他平均每年接待来访群众2000多人次,处理人民来信2000多封,接受来访电话1000多个。多年来,他接待处理了数以万计的信访问题,无一件演变为恶性信访事件。他从不回避困难和危险,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他总是冲在最前面。为保护群众和同事的安危,他的腿被踢过,他的胳膊被掐过,他的左眼被打成重伤,他的左手拇指被咬致伤留下终生伤残。他心系群众,经常给孤寡老人及困难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他从自己的工资中先后拿出近5万元,资助了30多名困难学生,甚至把上访11年的“老上访户”方小娟接到家里,用7年时间培养教育成

人。他先后为多名上访群众解决就业问题,自己掏钱帮助因失去儿子而处于绝望中的李庆余老人办起售货亭。他对己要求严格,生活上艰苦朴素,无论刮风下雨,都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外出执行公务有时甚至自带干粮。 他的行为被群众誉为“看得见、用得上的„三个代表‟”。2005年3月,作为重大典型,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

×××同志所在的回龙村地处太行山深处,山高路陡,地势险恶,自然环境恶劣,长期以来不能脱贫致富。1993年,他作为一名复员军人,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带领群众改变面貌。他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克服重重困难,首先架通了山上7个自然村照明线路,改变了世代山民无电的落后状况。之后,投资650万元(个人出资100万元),历时3年在悬崖绝壁上修筑了长8公里、宽7米的挂壁盘山公路,结束了山区群众行路难的历史。2000年以来,带领“两委”班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先后发展林果面积2500亩,形成了资源优势,创立了“回龙村”农产品品牌。他立足山区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使景区年接待游客35万人次。全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600元增加到2005年的3600元。在新农村建设中,他注重转变群众观念,凝聚集体力量,制定了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先后投资180万元,建起了村体育场、服务中心等,对63户村民实施

整体搬迁,为145名60岁以上的老人和困难户发放生活费。2002年2月,中组部、中宣部、全国农村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联系会议领导小组作出向×××同志学习的决定。

×××同志1985年参加工作至今,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艰苦的工作条件下,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长年累月、日复一日,长期默默无闻地奔波在往返里程长达580多公里的深山峡谷中,将邮政普遍服务延伸到一个个偏僻乡村,架起了一座藏区群众与外界沟通联系的便民通道。20年来,他始终保持着一种忠诚执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乐观向上的高尚情操,从没有丢失过一件邮件,没有延误过一期邮班。他不顾生命危险,勇斗劫匪,跳入河中打捞邮件。他在被骡子踢成重伤后,仍以顽强的毅力忍痛把班期走完,结果留下了终身残疾。他舍小家,顾大家,多次在妻子患病的情况下,仍坚持开展投递工作。他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绕道几十里给群众捎去生产生活用品。他苦中求乐,自编自唱山歌,在最累、最苦、最寂寞的岗位上始终保持了一颗乐观向上的心,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中实现了生命的价值。2005年6月,作为重大典型,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对×××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

×××同志2000年6月起到青藏线工作,他牢记党和政府“把青藏铁路建设成世界一流的高原铁路”的重托,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到高原铁路建设。在初测现场工作中,他没日没夜地奔波于各队组之间,协调处理生产、生活和技术上的难题。为优化设计方案,他率队多次进入无人区,在零下20多度的低温下,由于过度劳累和身体的过度透支,晕倒在泥泞的沼泽中,被前来营救的职工抬出沼泽地。6年来,他每年在现场工作都在9个月以上,往返格尔木至拉萨行程近百万公里,他的体重由180斤下降到120斤。面对复杂多变的高原地质条件,他敢于克服困难,为列车翻越唐古拉山线路方案的优化和稳定提供了翔实的资料,节约工程投资3亿多元;为解决“高原、冻土、环保”三大难题,他提出了“一快三减两化”的总体设计方案,攻克了高原冻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动物保护等重大技术难题。他组织编写的《青藏线多年冻土区勘测设计统一规定》等规则,为修建世界一流的高原冻土铁路提供了技术保证。

×××同志1995年3月在探亲归队途中,“抱走一团火、救活一车人”,全身烧伤面积达85%,三度烧伤60%以上,留下了终身残疾。11年来,他不为荣誉所累,不为残疾所扰,在本职岗位上模范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他烧伤未痊愈,就主

动申请到基层一线任职。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带兵人,他想尽一切办法加强体能锻炼。皮肤没有汗腺,排不出汗,就冲凉水降温;移植的皮肤很薄,没有弹性,易被撕裂出血,半年就用去创可贴600多张;双手严重畸形,抓不住器械,就用背包绳将手捆在器械上训练,在手指骨被拉断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严格训练。他努力学习,不断完善自我,先后摘录笔记100余万字,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和摄影作品30多篇。他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在每个岗位上都带出了一个先进集体和一批素质过硬的优秀士兵。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党员义务,应邀给部队官兵、在校学生和社会群众作事迹报告100多场次,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为军地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16篇:毕业生审批表个人事迹简介

毕业生审批表个人事迹简介

1.本人在大学期间担任4年专业班级团支书,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纪律,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为班级策划好团日活动,组织好活动,在大二下学期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一场主题为“以从心出发感动你我,传送真情誉满人间”的团日活动,并得到老师同学的一致好评,给我今后的活动策划做了成功的铺垫。在学习上,认真踏实;刻苦勤奋。在思想上,上进;进步;积极向上。在工作上,做事不拈轻怕重,尽到了学生干部职责。在生活上,与同学相处愉快融洽;积极主动参加各项活动。

2.自2010年入学以来,本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锐意进取,思想上积极进步,学习上勤奋刻苦,工作上认真负责,生活上勤俭节约。一直为使自己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而努力拼搏,从各方面去提升自己,锻炼自己,完善自己。

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于2012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在学习上,我学习态度认真,一丝不苟,始终保持谦虚和严谨的学习态度,坚定的理想信念加上满腔的热情,于2011-2012学年荣获院三等奖学金;2012-2013学年荣获院二等奖学金及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2013-2014学年获院二等奖学金。2010年12月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2011年6月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2011年6月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2012年6月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2013年4月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在工作上,我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曾于2012-2013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及信息委员。担任班委期间,与班级同学相处融洽,认真、负责地配合做好班级日常学习和工作,认真做好自己的角色,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3.在思想上,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平时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在工作上,工作积极,责任心较强,工作踏实肯干,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较高。能较好的协助辅导员和班长管理好班级。 在学习上,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自制力较好,平时常常阅读课外书来扩宽自身的知识面,能较好的掌握专业课知识。

在生活上,乐于助人,善于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生活中勤俭节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待人友善,尊敬师长。

4.学习上,我勤奋刻苦,努力钻研。经常通过去图书馆和上网等方式查阅资料来充实自己。学习认真刻苦,专业思想牢固,多次获得校级奖学金,已顺利通过英语专业所需的各项考试。成绩一直都很优秀,基本上都能保持专业前五名的好成绩。

思想上,我积极向上、要求进步、能主动、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除了思维方式的理性化以外,积极的向党组织靠拢,在实际的生活和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关心同学,尽自己可能去帮助同学,得到了班级同学的赞赏。

工作上,我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我积极维护与其他宿舍的关系,并保证本宿舍成员之间和谐相处,及时通知学校要求的相关事宜,与同学之间相处十分融洽。

生活上,我十分俭朴,从不铺张浪费。在班级里,及时了解本班同学的情况,并与他人及时沟通。平常能够正确的对待同学的批评和意见。不会因为同学的误解和批评而耿耿于怀,而是诚恳的接受,从而不断的提高自己。

5.我是一个思想上进,学习成绩优秀,有着坚定信念、充满理想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思想上,我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提升自己的觉悟,认真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认真的研读,领悟,我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与理解。在学习方面,我认真刻苦,踏实认真,在努力学好各科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通过了计算机省

一、二级等考试。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更加努力的要求自己,不断的提高自己。作为一个大学生,我知道只学好文化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想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毕业生,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校期间历任两年的体育委员。在工作上,我认真负责,踏实肯敢,不怕吃苦,有协作精神。由于我在学习中和工作中认真努力,我连续三年获得学院奖学金。我相信,在我的努力下,我的明天会更美好。 6.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连续四年获得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学习上,认真学习,不断补充课外知识。大学四年,获得过院二等奖学金,并连续三年获得院一等奖学金,以及连续两年荣获院三好学生,这是对我努力学习的最好肯定。 工作上,连任三年班长一职,做事认真踏实,做好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工作,认真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团结班委,多次组织班级活动,加强班级的团结和凝聚力。在校期间,连续两年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生活上,乐观开朗,助人为乐,与同学建立了良好的友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荣获院舍歌大赛三等奖以及花样跳绳比赛三等奖。

7.该同学在思想上一直以来都积极进取,在入学的第二个月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努力向党组织靠拢,现今已是一名党员。

该同学曾当任班级团支书,任职期间,该同学认真对待手上的每一份工作,带领她支部同学携手举办了有关建党九十周年的一系列支部立项活动,获得了福建师范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光荣称号。也曾当任学生社团联合登山协会的副会长,工作期间,该同学踏实肯干,和同伴一起协助协会举办了一系列比赛、活动,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任职期间,所在协会获得了学院“十佳社团”的光荣称号。

大学期间,该同学经常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于2011年获得了福建省泉州市“志愿服务者“证书。

该同学在2014年元月获得了泉州市“高校优秀大学生“光荣称号。

8.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学习新的政治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在工作上,与同学团结合作,积极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和其他班委组织各种活动团结班级凝聚力;在学习上,不断学习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学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丰富各方面的知识;在生活上,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团结同学,与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

第17篇: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填表说明

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填表说明

1、录用职位,按照招考公告发布的招考职位,填写招考部门和招考职位。比如:阳泉市卫生局办公室科员,阳泉市矿区住房建设局科员。

2、姓名、性别,据实填写。

3、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记载为准,填写到月。比如:1985.09。

4、籍贯,据实填写,一般由省份和市县组成。比如:山西阳泉、山西平定、河南开封。

5、民族、政治面貌,据实填写。

6、照片,统一使用近期一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

7、健康状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差。

8、身份证号,按照身份证上的记载填写。

9、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有过工作经历的据实填写,应届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

10、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根据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据实填写。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以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有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参加工作时间,以个人档案记录为准。应届毕业生,统一填写2011年9月。

12、学历、学位,据实填写。全日制、在职教育学历的确定,以教育部门的认定为准。

13、现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14、简历,据实填写。由于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是新录用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填写的第一份重要个人档案资料,填写简历时,从入学开始填写,期间参加在职教育、培训的应一并填写。

15、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

以上信息由新录用公务员本人填写。

16、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政审结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17、用人单位意见,由招考单位统一填写,统一填写“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县区招考职位,由县区人社部门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注意见。县区招录单位盖章盖在左边,人社部门盖章盖在右边。

有主管部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由用人单位和主管机关共同加注意见。用人单位盖章盖在左边,主管机关盖章盖在右边。

18、审核部门意见,由市人社部门加注意见,统一填写“同意录用”,并加盖公章。

19、复核部门意见,公安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的复核部门由

省公安厅加注意见。

20、审批部门意见,由省人社厅统一加注意见。

备 注:

1、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个人档案、招录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各一份,市直机关一式四份(公安机关一式五份)、县区机关一式五份。

其中一份用16开纸填写(公安机关公务员用8开纸,填两份),其他用A4纸(公安机关公务员用A3纸)填写,使用A4纸(A3纸)的表格可通过阳泉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正反双面打印。

2、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填写《山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报考公安机关的新录用人员填写《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单位类别以招考公告发布的录用职位为准。

3、录用审批表中新录用人员本人填写部分,统一由个人用碳素笔或黑色中性笔手工填写,不得用电脑套打。

第18篇:年度考核表及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奖励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用钢笔填写时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要整洁,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漏填。

二、表格应反正面打印,第一面内容也可直接打印。纸张尺寸:18.5CM*26CM。

三、《年度考核登记表》

1、“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单位要填写到处室,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2、“分管工作”,要填写具体分管或从事的工作。

3、“本年度思想工作总结”,要写明做哪些具体工作,成绩如何?专业技术人员还要写明科研成果情况。

4、“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按照学院《岗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办法》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奖励审批表》

1、“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2、“拟授何奖励”,填写等次为记三等功或嘉奖,教师获得嘉奖奖励的要写“优秀教师”。

3、“主要事迹”,填写内容要充实扼要。

4、“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处室填写、盖章。

5、“工作单位”,要填写到处室。

五、以处室为单位到人事处办理审核及审批意见。

第19篇: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2008年1月4日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公务员奖励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奖励是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公务员集体是指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三条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的条件和种类

第五条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六条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

(二)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奖;

(三)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

(四)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

(五)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

授予荣誉称号,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由市(地)级以上机关审批的奖励,事先应当将奖励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需要奖励的,由所在机关(部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建议;

(二)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

(三)审核机关(部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四)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文书档案。

第九条 审批机关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意见。

第四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条 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

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对公务员颁发奖章,对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给予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奖励,对于因同一事由已获得上级机关奖励的,下级机关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表彰形式应当庄重、节俭。

第五章 奖励的监督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第十九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对公务员奖励工作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在公务员奖励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奖励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3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略)

2、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略)

3、公务员奖金标准

4、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式样(略)

附件3:公务员奖金标准

奖励种类 奖金数额(元)

嘉奖

800

记三等功

1500

记二等功 3000

记一等功

授予荣誉称号 6000 10000

第20篇: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材料]

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条件

第三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和本市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九)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绩的。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 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章 奖励程序和批准权限

第六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应当由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填写《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由国家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按下列权限批准:

(一)嘉奖,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以上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批准,并报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二)记三等功,由区、县人事局或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批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记二等功,经区、县人事局或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

(四)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奖励,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在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在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对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一般应当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对在突发事件或者特殊环境中以及在某项重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应当随时给予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批准机关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同时颁发奖章。国家公务员奖励证书和奖章由市人事局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得嘉奖和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国家公务 员,发给奖品或者奖金;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可 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第十二条 奖品或者奖金标准:

嘉奖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记三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0%;记二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2O%;记一等功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30%;授予荣誉称号一般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的40%。

本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 龄工资之和(执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国家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标准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授奖当月基本工资乘以12个月计算。对在突发事件中,给予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适当提高奖品或者奖金标准。

第十三条 为保证奖励的质量,要严格控制受奖人员数量。 受嘉奖的人员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度实有人数的18%;记三等功的人员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度实有人数的3%;记二等功的人员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度实有人数的1%;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数,要按照条件从严掌握。

第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对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违反政纪,屡教不改的;

(四)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十五条 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由原申报初、关报请批准机关审批。

特殊情况下,原批准机关可以直接决定撤销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被撤销后,批准机关要及时收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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