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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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意见的公示

2024-07-14 20: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学校:

近年来,在县教育局的组织领导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招生工作整体情况良好,为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和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学校存在一些违规招生现象,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要求:

一、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1.严禁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

2.严禁不按政策规定时间招生。各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县教育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的招生时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3.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

4.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准提前与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不准为争抢生源承诺降低收费标准或发放补贴、奖金,不准到生源学校高价挖抢优质生源,不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代理人招生。

5.严禁学校夸大宣传、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不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各招生学校的宣传报道、公告公示等均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公办学校经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民办学校经局民办科审核。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学生报名。

7.严禁生源学校及教师收受招生学校以所谓的“劳务费”、“奖金”等名义给予的任何钱物。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包办、干涉考生填报志愿,甚至篡改考生志愿。

9.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1.全县各中心学校要切实负起对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宣传教育,完善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各中小学校务必在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动员会,认真签订《校长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并组织教师签订《教师个人不利用招生获取不当利益承诺书》。教师《承诺书》一律存放在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备查,各民办学校校长承诺书交县教育局民办科备查,所有中小学校长的承诺书交县教育局监察室备查。上交教育局的承诺书必须于每年6月5日以前交到有关科室。

2.严肃责任追究,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严查招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对招生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发布招生广告或擅自提前招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预录通知书的,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校长免职处理,取消学校招生资格,收回招生计划。

2.对招生学校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收新生,或在招生结束后未经批准,以“转学”、“借读”等名义,变相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责令退回违规招收的学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3.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考生志愿填报的学校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对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发生有偿招生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参与有偿招生的教师,没收非法所得,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原单位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党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存在有偿招生行为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责任人的责任,属公办学校,校长一律给予降职、停职直至免职处理;属民办学校,一律停拨学校公用经费、电视曝光、缩减招生计划、停止优惠政策、调回选派的管理人员,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疏于监管、在招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和教师的中心学校,将对中心学校校长给予党政纪处分。

新蔡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396-3729168,0396-3726178。各学校必须把举报电话在校内外醒目位置公示。

附件:1.校长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

2.教师个人不利用招生获取不当利益承诺书

 

新蔡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校长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我作为学校校长坚决执行教育局有关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决不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决不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决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决不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决不以高额金钱和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决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决不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决不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违规向招生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决不为争抢生源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坚决杜绝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如违诺,我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学校(盖章):

 

承诺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教师个人不利用招生获取不当利益

承 诺 书

 

按照上级关于严禁教师个人利用招生之机获取不当利益的相关规定,本人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坚持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廉洁从教,不借职务便利,利用招生行为获得不当利益,坚决抵制向招生学校有偿介绍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抵制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形象的不当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如违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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