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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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5-22 09: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街道(开发区),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全省、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市安委会“二十七条具体举措”、区安委会“二十六条实施办法”落实,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以开展全行业、全区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为基础,在实现各类一般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的基础上,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防范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强化督查考核,强化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属地街道统筹辖区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各类一般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行业全区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降低全区各类安全风险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既要突出重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也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一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全行业全区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基础,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江安〔2023〕2号)和本单位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清单,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周报制度和特殊时段日报制度,并建立详细资料数据,为定期分析安全风险、强化工作措施打下良好基础。

突出对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工贸、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文体旅游、自建房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汉口火车站周边、江汉路步行街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治理工作。

特别是结合全区消防领域安全风险突出的问题,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寄宿式学校及医疗和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老旧居民小区、群租房、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单位、“十小场所”、沿街商铺、“三合一”、废品回收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经营等新业态新领域消防专项整治,降低全区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两个清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周密部署、参与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落实“七个一次”工作要求,即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个月至少带班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会议,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1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每年组织签订1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带头讲安全生产辅导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2.全面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重点规范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及告知制度,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原料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聚焦各类危险源、劳动密集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并对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有效管控。

3.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整治,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相关设备设施,决不“带病运行”,严格执行“五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落实);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和报告制度,实行闭环管理。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质量。要定期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汲取国内外、省内外、本市及我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排查同类事故隐患。

4.组织对动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动火作业审批、持证上岗、现场监护等制度建设。规范动火过程监管,动火前要开展风险辨识,及时清除现场可燃物质,采取通风等措施,动火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动火后要及时清理,确认无残留火种。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违规动火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建立和落实“谁聘用招请和安排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其他特殊和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有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吊装、盲板抽堵、清库清淤、拆除、高处等特殊和危险作业,必须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确认现场作业条件和作业人员资格符合安全要求。要对作业人员书面说明危险因素、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落实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明确统一指挥和管理的人员。要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查验,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撤人。要重点整治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以及重点危险作业提级审批情况。

6.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单位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资质要求,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营业执照、资质等行为;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对承包承租单位承担的特殊和危险作业,落实了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安全交底、旁站监护等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经常性或定期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法定要求,制定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计划,保障人力、财力和物力,对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或本行业的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实现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8.加强各类用工管理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强制性开展转岗、复岗人员以及试生产、转产、复工阶段针对性安全培训。大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和统一管理。

9.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部门安全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规问题,通过指导帮扶和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并加大宣传力度。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行业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以生产经营单位需突出抓好的九项工作为重点,结合区安委办编制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导则》,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并通知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落实落细监管责任链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切实在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制修订并严格落实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分析研判、部署推动一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国家、省、市、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闭环管理要求。

3.组织专家团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指导服务。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用好我区“专家治安”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专项资金,组织专家团队,动员部署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等,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帮扶指导。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深入查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摸清安全风险、找准薄弱环节、制定落实针对性提升措施,推动完善并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夯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破解,一体推动解决,对典型问题,采用“一企一策”+“一对一”方式,落实针对性服务举措。针对电焊、热切割等特种作业岗位,认真做好排查登记和持证上岗专项督导工作。

4.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要利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5.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的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整治重点,积极运用专家参与执法、“互联网+监管”等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优化组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及时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等典型执法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6.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导。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三项岗位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坚持“逢查必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未依法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的,依法责令整改或按程序提请或建议有关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核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不到位的责任。发生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涉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一律重新参加培训。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经营单位动态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

7.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要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领域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应用先进、高效、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与产品,提高科技保障水平,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信息化少人、智能化无人”行动,引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危险源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预警监控能力。

8.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办理机制。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办理机构,公开举报方式,明确办理程序,用好“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举报,按照本行业领域有关举报奖励规定落实举报奖励,无相关规定的移交区应急管理局落实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举报电话、“城市留言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同时加强对各类举报事项的办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9.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强化统筹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街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本区域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五条硬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全体街道工作人员和所辖社区开展专题培训,确保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位,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力。

2.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各街道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定期走访生产经营单位,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

3.组织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要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对辖区组织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作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督导整改,推动工作走实走深。对检查发现并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五落实”要求,综合运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等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号。对历史遗留问题和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在做好“五落实”的基础上,逐一研究解决方案,切实推动隐患问题的有效解决,提升辖区本质安全。

4.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公众识险避险能力。要大力推动专项行动的宣传,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镜头下的安全”“应急纸飞机”等活动。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抖音等各类新闻宣传平台和社区宣传栏、“小喇叭”、LED显示屏等线上线下资源,全方位、多角度普及安全知识。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防汛抗旱、防溺水、有限空间安全等安全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风险意识。

5.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保障。各街道应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相关资金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为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标对表方案,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将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全体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至8月)。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定点帮扶指导,区安委办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专题培训,各单位组织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至10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1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区安委会将根据各街道各部门的总结情况开展现场评估,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到分管行业部门、对口联系的街道、重大项目、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要隐患单位至少开展1次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督导;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二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细化制定子方案,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精准谋划部署、强化措施,形成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安全监管。

(三)强化宣传教育。区安委办将结合《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题宣讲、全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开展专题培训;区委党校要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常态化开展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从业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区域和行业特点,加强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的宣讲,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两个清单指引”的宣贯,推进责任全链条传导到基层班组、一线员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办问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列入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区安委办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汇总有关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有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事故的,实施“一案三查”,对涉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属地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注重信息报送。区安委办定期调度掌握各街道各部门全区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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