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 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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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减联办: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22年3月2日 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 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关于“应当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上海市2022年各区、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街镇(乡、工业区等) 包括220个街镇(或乡、工业区)(以下简称街镇)。综合考评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单位(含一般单位和沿街商铺)、可回收物中转站、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物业服务企业和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情况。 (二)行政区 包括16个行政区。综合考评各行政区域内各街镇源头垃圾分类实效、分类收运处作业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包括本市域内重点医院(三甲及以上)、高校(大专院校及以上)、主要客用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综合考评生活垃圾分类设备配置、分类投放实效情况。 二、考评方法 (一)街镇综合考评 各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采用结构化综合考评制度,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结构化综合考评由第三方测评、社会评价、区分减联办考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四部分构成,权重分别为60分、16分、12分、12分(详见附件1)。 1.第三方测评(60分) 第三方测评采用百分制,折合为60分。 市级第三方测评按照“双随机”“四不两直”原则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建立审核制度,确保客观公正。测评单位由市分减联办招标确定,对全市居住区(40分)、单位(18分,其中,各类商业广场、菜场、学校、医院、餐饮场所及轨交站点、商业广场等公共场所占12分;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占6分)、可回收物中转站(2分)垃圾分类达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详见附件2)。测评全年开展,每季度覆盖所有街镇并形成测评报告反馈各区。 市级第三方测评采取多重审核制度,所有检查样本均在后台进行资料齐全性审核、问卷准确性审核、重点指标审核等流程。市分减联办按季度组织力量对市级第三方测评样本随机抽取5%进行实地复核,保障市级第三方测评的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2.社会评价(16分) 社会评价占16分,由第三方主流媒体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含建交系统)、市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普通市民参与对相关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评价。社会评价每半年汇总一次,方式为问卷调查,主要考评社会各界对街镇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和实效的认可度与满意度。在统一牵头基础上,按如下方式组织: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价。请市人大相关部门组织,由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通过在线问卷调查,对本人居住小区和工作单位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2)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干部职工评价。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市级成员单位和建交系统干部职工对本人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人员每次应不少于10人。 (3)社会监督员评价。由市分减联办组织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按照监督员职责,对居住区和单位垃圾分类实效情况进行评价。 (4)市民评价。由权威媒体等第三方机构组织,通过在线问卷等方式由市民参与评价,各街镇应通过属地门户性多媒体平台组织动员,参与人数不低于200次(系统设定每人仅能参与一次,凡发现刷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项成绩),社会评价结果按参与人次的平均分计入。 3.区分减联办考核(12分) 区分减联办对各街镇考核占12分,重点考核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由各区分减联办对辖区内各街镇居住区、单位(含一般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含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等垃圾分类实效进行考评排名。计算公式为:街镇日常管理得分=区级第三方街镇考评排名对应的市级第三方测评得分*12%。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12分) 由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屋管理局分别根据职能对各街镇小包垃圾专项治理、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予以专业考核评价,各4分,合计12分。 (二)区综合考评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由街镇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80分)、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20分)两部分构成,每半年实施一次。 1.街镇分类实效考评 由属地内所有街镇分类实效考核平均分折算为80分。 2.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 由市绿化市容局对各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类收运处体系建设进度和作业规范执行情况等根据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并折算为20分。 (三)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 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进行考评,每半年实施一次。 高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由市教委牵头组织、市联办共同参与,除将排名形成通报外,提供前五名和末五名名单供市分减联办发布。 医院和客用交通枢纽由市分减联办组织第三方单位按标准进行测评,每半年形成排名。 三、结果应用 (一)对照整改 市级第三方测评和复核的实地检查照片、扣分情况及时在专用信息平台和一网统管平台上,发布给各区和各街镇,便于各区、各街镇随时查询问题,对照整改。 (二)社会公布 各街镇、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部分重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分别按高校、医院、客用交通枢纽三类场所按照各自序列的测评排名成绩,公布部分优秀和待进步名单。 (三)示范街镇复评 按照本《考评办法》,上、下半年度综合考评分数平均达到90分及以上的街镇,视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复评通过,并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绿容〔2019〕500号)的规定核发相关专项补贴。 2021年复核通过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依据本考评办法,未能达到示范街镇标准的,视为示范街镇复评未通过。 四、有关要求 各区分减联办在对属地内各街镇垃圾分类源头实效和日常管理落实情况测评排名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发生并列排名,凡违反规定的,则对区域内所有街镇按最低分计分。
附件:1.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2.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及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3. 分类体系建设运行达标考评细则 附件1 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标准构成表
类别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第三方 测评 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和公共场所分类实效和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中转站) 居住区源头分类投放实效管理达标。 40 本项满分40分,按照居住区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40%。 实地检查 单位、沿街商铺和公共场所分类实效管理达标。 18 单位和一般公共场所满分12分,按照单位测评平均分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12%。 沿街商铺和市政道路等公共场所满分6分,按照测评结果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6%。 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和管理达标。 2 本项满分2分,按照中转站测评结果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2%。 社会评价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 评价 各类主体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基层社会治理作用发挥情况的评价。 16 本项满分16分,通过问卷调查评价得出相应街镇得分,不同评价主体的有效问卷权重相等,计入最终得分。 问卷调查 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评价(含建交系统) 社会监督员评价 市民评价 区分减联办考核 日常管理落实情况 街镇日常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常态长效机制健全。 12 本项满分12分,按照各区分减联办对辖区内各街镇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可回收物中转站等垃圾分类实效的测评排名,折算为12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区级第三方测评排名相应街镇的市级第三方测评分得分*12%。 区分减联办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 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落实 街镇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源头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的监督检查情况。 4 由市房管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并折算到4分。 部门考核 分类投放违法行为执法责任落实 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对分类投放违法行为的管理情况。 4 由市城管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并折算到4分。 小包垃圾专项治理责任落实情况 1.属地街镇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小包垃圾专项治理成果显著。(2分) 2. 街镇实施装修垃圾箱式收运或临时交付点收运新模式,覆盖的居民区不少于50%。(2分) 4 1.充分发挥“一网统管”平台作用,做到体系建设完善、应用场景开发充分、闭环管理有效,实现小包垃圾治理成效显著,小包垃圾治理成效与市民“随手拍”平台的有效举报统计相对应,按照街镇户数发生率划档评分。 2. 按各街镇新模式覆盖率进行划档得分,达到50%以上的,本项2分;未达到50%,按档扣分。 注:1.辖区评价周期内发生居住区、单位、可回收物中转站等测评和社会评价弄虚作假或混装混运、偷乱倒等重大舆情事件(指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领导关注的),取消相应考评成绩。 2.多个街镇共同建设和共同使用可回收物中转站的,中转站得分按总得分各计入共同建设使用街镇。统一使用集散场未建设中转站的,通过对集散场参照中转站测评规则进行考核,计入相应街镇。中转站和集散场均无建设使用的,本项不得分。
附件2 居住区、单位、沿街商铺及公共场所、可回收物中转站实效测评细则 表2-1: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有设施设备 7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垃圾无满溢。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5分)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5分。 2.发现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每个扣1分。 3.发现任一湿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每个扣1分。 4.发现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每个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每个扣1.5分。 5.发现任意一处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6发现任一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不成组出现,扣3分。(干湿不成组最多扣3分) 7.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模式,扣2分。 (1-7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小区抽查50%的垃圾投放点,最少查1处,最多查3处。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3.无驳运环节小区即无需驳运机具的本项不扣分。 有宣传告知 3 宣传氛围良好。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3分) 1.发现小区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类型扣0.5分(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 2.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扣1分。 3.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有回收服务
20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20分)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10分) 1.除可回收物容器外,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无任何一项:利用居住区便民空间或垃圾房等专用空间设置示范型或标准型服务点,设置自助型智能回收箱,提供每周定时定点回收服务或预约回收并公示告知信息的)(非封闭、或老旧里弄式小区可与相邻有条件区域,共同设置,但需公示相关信息,服务点共享户数不宜超过1000户),扣20分。 2.可回收物(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无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编号)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0分) 1.根据服务点设施类型,对于示范型、标准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务点不能正常服务(指不能提供分类投放时间段或自助柜应提供的可回收物正常投放,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对于流动型服务点,电话询问服务电话,发现不能正常服务(不能按周提供回收服务,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扣10分。 2.询问5位居民,了解居民对本居住区提供承诺回收服务(有偿回收或兑换实物、积分)等情况,一位居民不清楚的扣1分累计扣分;3人以上不清楚时,双倍扣分,扣满10分为止。 有长效管理 30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30分) 分类驳运和垃圾存放的环境控制及清运后及时冲洗。(10分) 1.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10分。 2.发现垃圾投放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点位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3.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仅有一个投放点的,扣2.5分;有2个投放点的,每个点位扣1.5分;有3个点位以上的,每个点位扣1分。扣完2.5分为止。 4.现场询问小区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1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无小包垃圾落地。(15分) 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放点或垃圾房周边,发现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2分;发现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5分;发现6-10包小包垃圾(件),扣10分;发现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同一小区内各点位小包垃圾数量可累积计算)。 居民满意度。(5分) 现场询问5名居民,了解居民对小区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1名居民不满意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有分类实效 40 居民正确参与度高。(40分) 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投放。(20分) 定时定点模式: 现场观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为:发现1名居民未参与分类投放的,扣4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若在观察时间30分钟内未发现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问卷形式替代)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定时定点时间测评方法同上述。误时投放时间,观察40分钟,如不满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问卷询问方式补足。扣分规则同定时定点测评。 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模式:观察5组干湿垃圾桶投放情况 1.按发现垃圾桶任意一个桶有大量垃圾混杂情况予以扣分,发现1组扣4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2.按发现垃圾桶任意一个桶有少量垃圾混杂情况予以扣分,发现1组扣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10分。 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垃圾分类实效良好。(20分) 定时定点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对定时投放点数量在3个及以上的,现场观察3个投放点湿垃圾桶分类情况,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点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每个点扣4分(扣满10分为止);发现干垃圾容器(3个)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每个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每个扣2分(扣满5分为止)。不满3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定时定点+误时投放模式: 1.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实效:定时定点投放点垃圾纯净度检查标准同上述,扣分标准按上述66%执行,误时投放点分类实效测评现场观察一个误时投放点,发现湿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2分;发现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干垃圾容器内有明显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分;发现有其他类型垃圾严重混杂的,扣2分. 2.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采用楼层或门栋设桶或上门收集模式: 1.湿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湿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1分,严重混杂的扣2分;发现2处容器少量混杂的,扣2分,严重混杂的扣4分;发现3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3分,有严重混杂的扣6分;发现4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4分,有严重混杂的扣8分;发现5处容器有少量混杂的,扣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10分。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2.干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5组楼层或门栋、门前干垃圾容器,发现1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0.5分,严重混杂的扣1分;发现2处容器明显混杂的,扣1分,严重混杂的扣2分;发现3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1.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3分;发现4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分,有严重混杂的扣4分;发现5处容器有明显混杂的,扣2.5分,有严重混杂的扣5分。不满5组的,缺失组等比例赋分。 3.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分类实效;现场观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类实效情况,发现任一类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1.5分,发现有大量其他类型垃圾混杂的,扣3分(扣满5分为止)。 分类实效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注:1.按照本表考核标准,经测评,总分达90分及以上为达标小区。 2.“垃圾分类实效”中“干垃圾混杂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少量低价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测评细则 项目 标准分 项目内容 具体要求 评分细则 有设施设备 7 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类驳运机具规范设置。(7分) 四分类容器齐全;干湿容器成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正确、无破损。垃圾无满溢。集中投放点配有洗手装置。(5分) 1.发现交付点(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点)缺失任一类型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类可回收物服务点、干垃圾、湿垃圾)扣5分。 2.发现交付点或集中投放点任一容器颜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扣1分。 3发现交付点或集中投放点任一湿垃圾投放容器破损、缺少垃圾桶盖,扣1分。 4.发现交付点或集中投放点任一标识不符合本市地方标准,名称正确但图示不正确,每个扣1分;名称和图示均不正确,每个扣1.5分。 5.发现任意一集中投放点无洗手装置的,扣1分。 6.发现任意一处投放点“干、湿垃圾”容器不成组出现,扣3分。(干湿不成组最多扣3分) 7.未设置节假日投放或上门收集模式,扣2分。 8.对村民门前垃圾投放容器:属于统一分发、安装的分类容器的,按成组设置、名称、色彩、图示情况,发现一项不正确,扣1分;属于自行设置的(对容器色彩、标识等不予扣分)但混合投放的,1-2个点位扣1.5分;3-5个扣2.5分;6-8个扣4分;9-10个扣5分; (1-7项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单个行政村抽查50%的垃圾集中投放点和10个村民户前投放点。 规范设置分类驳运机具。(2分) 1.发现生活垃圾驳运机具未设置分类标识,扣2分。 2.驳运机具分类标识不正确,每个扣1分。 有宣传告知 3 宣传氛围良好。 设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点位告知牌、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 1.发现村内未设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发现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类型扣0.5分(分类类别、收运单位、物流去向、监督电话)。 2.未在村内显著位置设置上门收运和集中存放点位告知牌,扣3分。 3.发现宣传海报内容存在错误或破损或遮挡等,扣1分。 1-3项累计扣分,最高扣3分 有回收服务 20
可回收物服务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 规范设置可回收物服务点。(10分) 1.发现未设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的(村内无主体企业回收站、智能回收柜、垃圾房改造回收点、定期或预约上门回收的),扣20分。 2.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服务点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编号)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种类、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及投诉电话等信息的,缺一项扣2分。 可回收物服务点运行正常。(10分) 根据服务点设施类型: 1.对于示范型、标准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务点不能正常实现服务的(指不能提供分类投放时间段或自助柜应提供的可回收物正常投放,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发现一项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对于流动型或农村区域上门回收服务点,电话询问服务电话,发现不能正常服务的(不能按周提供回收服务,或对3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扣10分。 2.询问5位村民(含租住人员),了解村民对本村提供承诺回收服务(有偿回收或兑换实物、积分)等情况,一位居民不清楚的扣1分,累计扣分;3人以上不清楚时,双倍扣分,扣满10分为止 有长效管理 40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良好。 分类驳运、垃圾存放的环境控制及清运后及时冲洗。(10分) 1.发现混装驳运(驳运车辆标识与驳运垃圾种类明显不符的)或经举报查实混装驳运的,扣10分。 2.发现垃圾收集点环境卫生质量差(有明显积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扣2.5分。 3.发现垃圾投放点异味明显,扣2.5分。 4.现场询问行政村内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如容器不足、周转不勤导致晚间满溢)或清运后场地与容器未及时冲洗的,1名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居民感受度。(5分) 现场询问5名村民,了解村民对行政村垃圾分类整体满意度,1名村民不满意扣1分,累计扣分,最高扣5分。 陆域清。(15分) 发现田野、村头、道路沿线、村内空地等区域有陈年垃圾堆放(占地面积≥10平方米)的,发现一处扣10分;有无管理的临时生活垃圾堆放(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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