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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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的通知

2024-07-14 09: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珠换组发〔2020〕2号

关于在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全面

实行“三项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严格规范参选行为,现就在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以及选举时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以下简称“有关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竞职承诺。有关人员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依规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向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一旦出现有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自动放弃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

(二)任职承诺。有关人员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村民作出承诺,承诺完成情况与村干部的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等挂钩。

(三)辞职承诺。有关人员当选后,在任期内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要主动辞去职务,辞职承诺书等同于辞职申请书。

三、基本步骤

(一)写入选举办法。各村在乡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将以下内容写入选举办法:候选人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选举时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得当选;违反竞职承诺的人员,是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等等。

(二)制定承诺书。乡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县、乡四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三项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2、3),制定切合实际的“三项承诺”书范本。其中,竞职承诺书、辞职承诺书为共性要求;任职承诺书由有关人员根据竞选职位作出个性承诺。

(三)签订承诺书。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各村要及时组织候选人签订“三项承诺”书。对选举时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要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结束前,及时组织签订“三项承诺”书。候选人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得当选。各村要对“三项承诺”书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

(四)公示承诺书。承诺书签订后,各村要立即将有关人员的“三项承诺”书,在所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和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保持清晰完整,直至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部结束。村党组织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宣读“三项承诺”书;有条件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宣读“三项承诺”书。

“三项承诺”书一式六份。乡、村和有关人员各存一份,一份进行公示;有关人员当选后,将当选人员的“三项承诺”书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

四、结果运用

(一)违反竞职承诺情形。有关人员违反竞职承诺的,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和文件要求,以及本村选举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二)违反任职承诺情形。每年底,乡党委对村“两委”干部兑现任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村“两委”干部就兑现任职承诺情况,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未完成任职承诺事项的村“两委”干部,当年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未完成承诺事项的,不得参加面向村“两委”干部的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干部等各类考试,不得提名为下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三)出现辞职承诺情形。凡出现辞职承诺所列情形的村“两委”干部,经乡党委调查核实后,启动辞职程序,签订的辞职承诺书即为辞职申请书。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干部辞职从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附件:1.竞职承诺书(样式)

2.任职承诺书(样式)

3.辞职承诺书(样式)

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2月31日

                                                        

  珠湖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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