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樟木头镇总体规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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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樟木头镇总体规划(2016

2024-07-12 1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东莞市樟木头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

【条文·图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编制目的

第2 条规划范围

第3 条规划期限

第4 条地位和作用

第5 条规划依据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

第6 条城镇发展目标

第7 条城镇性质与职能

第8 条人口规模

第9 条用地规模

第三章产业发展规划

第10 条产业发展目标

第11 条产业发展重点

第12 条现代制造业发展策略

第13 条商贸服务业发展策略

第14 条文化旅游业发展策略

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第15 条空间规划思路

第16 条空间管制要素

第17 条三区划定

第18 条生态控制线

第19 条“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第20 条“蓝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第21 条“黄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第22 条“紫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第23 条城市开发边界管制

第五章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

第24 条空间发展战略

第25 条空间结构

第26 条重点片区规划指引

第27 条建设用地布局

第28 条土地兼容性指引

第29 条居住用地规划

第30 条保障性住房

第31 条工业用地规划

第32 条仓储用地规划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3 条公共服务体系

第34 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35 条规划目标

第36 条绿地系统结构

第37 条绿地系统布局

第八章总体城市设计

第38 条城市设计目标

第39 条整体风貌特色

第40 条密度分区

第41 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指引

第九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42 条发展目标及策略

第43 条对外交通

第44 条公共交通

第45 条道路交通

第46 条慢行交通

第47 条静态交通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第48 条给水工程

第49 条污水工程

第50 条雨水工程

第51 条电力工程

第52 条通信工程

第53 条燃气工程

第54 条环境卫生工程

第55 条市政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

第十一章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第56 条综合防灾目标与原则

第57 条消防工程

第58 条防洪排涝工程

第59 条防震减灾工程

第60 条人防工程

第61 条避难疏散规划

第十二章环境保护规划

第62 条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63 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第64 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第65 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第66 条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章城市更新规划

第67 条总体策略

第68 条改造规模

第69 条重点更新地区

第70 条改造政策分区和管控要求

第十四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71 条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第72 条历史文化保护措施

第73 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十五章旅游发展规划

第74 条旅游发展定位

第75 条旅游发展战略

第76 条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第77 条旅游线路发展规划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78 条近期建设目标

第79 条规划年限

第80 条近期建设规模

第81 条近期建设综合计划

第二节规划实施与保障

第82 条生态控制线调整指引

第83 条完善规划管控机制

第84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指引

第85 条已批建设项目处理规定

第86 条完善动态维护机制

第87 条完善规划决策机制

第十七章附则

附表1: 镇域空间管制要素一览表

附表2: 城乡用地汇总表

附表3: 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4: “四线”管制要素一览表

附表5: 主要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附表6: 主要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附表7: 樟木头镇综合交通枢纽一览表

附表8: 樟木头镇规划道路一览表

附表9: 樟木头镇交通要素管控一览表

附表10: 樟木头镇未定级不可移动建筑一览表

附表11: 樟木头镇未定级重要传统村落一览表

附表12: 樟木头镇镇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附表13: 近期实施项目一览表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编制目的

为指导樟木头镇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东莞市樟木头镇总体规划(2016-2030 年)》(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 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樟木头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1834 平方公里。

第3 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6-2030 年,近期至2020 年。

第4 条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樟木头镇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法定文件,是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编制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划,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5 条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6)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8)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9)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

(10)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11)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

(12)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

(13) 《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2009—2020 年)》

(14)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 年)》

(15)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5)

(16) 《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7) 《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年)》

(18) 《东莞市轨道交通规划(2012-2040 年)》

(19)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编制中)

(21) 《樟木头镇总体规划(2002—2020)》(2004)

(22) 《樟木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2010)

(23) 其他相关规划及其它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等。

第二章城镇发展目标

第6 条城镇发展目标

珠江东岸塑胶、粮油商贸重镇,珠三角区域性文化休闲旅居中心,东莞东南组团山水融城副中心。

第7 条城镇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为:珠江东岸塑胶、粮油商贸服务重镇;珠三角麒麟文化、客家文化特色的休闲旅居中心;东莞东南组团对接深圳现代制造业基地。

城市职能为:区域性商贸服务重镇;珠三角文化休闲旅居中心;东莞东南组团副中心;对接深圳先进制造业城镇。

第8 条人口规模

近期(至2020 年):樟木头镇常住人口规模为19 万人;

远期(至2030 年):樟木头镇常住人口规模为27 万人。

第9 条用地规模

规划至203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40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847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0544 平方米/人。

第三章产业发展规划

第10 条产业发展目标

以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现代商贸业为核心,文化旅游为驱动,构筑综合性新型产业功能体系。

近期目标:至2020 年,樟木头产业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

长期目标:至2030 年,樟木头完成后工业化时期,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

第11 条产业发展重点

樟木头镇重点发展高端装备等现代制造业与粮油塑胶等现代商贸业,推进电子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产业与现代商贸物流集群发展,大力发展高分子材料、数控电子、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完善建设塑胶、粮油批发市场,打造辐射东莞乃至全省的批发商贸专业镇。

第12 条现代制造业发展策略

通过“优化存量,引入增量”,推动制造业高端化进程。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机器换人”和技术改造等手段,促进传统电子设备、塑料玩具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2)以高铁、城际轨道的建设为契机,加快承接深圳外溢制造业,积极引进高分子材料、数控电子、高端装备等先进制造和高新技术项目,提升樟木头镇制造业的区域竞争力。

第13 条商贸服务业发展策略

借助高铁经济强化商贸服务优势,以“互联网+”引领专业市场转型,打造东南组团商业贸易服务中心。

(1)以高铁和城际轨道为契机,重新确立樟木头镇商贸服务特色镇的比较优势。

(2)通过引入“互联网+”(包括:电子商务、物联网、云平台等),发展O2O 电子商务专业市场电子平台,重点推动塑胶原料贸易市场向高端塑胶研发制造、现代物流、综合性展会展贸一体平台的融合发展,将樟木头打造成为引领周边地区商贸服务的中心。

第14 条文化旅游业发展策略

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打造“文化+休闲”的旅居小镇。

(1)文化旅游融合。以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以客家文化、观音文化为引领,整合樟木头镇观音山、旗岭山、银瓶山、宝山等优势旅游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

(2)突出健康养生特色,重点打造保利低碳生态城、天泰健康产业园区,同时结合房地产开发和商贸服务业,推进“产城旅一体化”进程,探索全国领先的“旅居城镇化”模式。

第四章空间管制规划

第15 条空间规划思路

结合现有城镇格局、用地适宜性等现状发展限制条件和区域发展趋势及微增长等政策发展要求,分析樟木头未来的空间拓展方向,逐步从“交通导向”转向“全域统筹”、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探索樟木头城乡用地内涵式集约发展的提质增效之路。

第16 条空间管制要素

樟木头镇空间管制要素包括森林公园(3 处)、饮用水源(4 处)、永久性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管制要素和管控要求详见附表1。

第17 条三区划定

1全镇划定禁止建设区7864 平方公里,约占规划总面积的6645%。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市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自然公园、一级水源保护区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等生态系统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域。禁止建设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从事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2.全镇划定限制建设区860 平方公里,约占规划总面积的727%。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重要生态斑块、重要生态廊道、重要生态节点及其它生态高敏感的区域等。限制建设区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控制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3.划定规划范围内其余地区为适宜建设区,总面积3110 平方公里,约占规划总面积的2628%。各类城镇建设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适宜建设区范围之内,根据资源环境条件与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18 条生态控制线

1.与“三区”协调,形成统一的空间控制线管制体系。生态控制线实行两级管控,一级管制区为禁止建设区范围;二级管制区包括限制建设区,以及适宜建设区中的连片农林用地、重要交通市政廊道防护绿地、大型城市公园绿地和其它需要管控的区域。

2.划定樟木头生态控制线8811 平方公里,占镇域总面积的7445%。

第19 条“绿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宝山森林公园、旗岭森林公园3 处生态公园和龙仙公园、新村坑公园(暂定)、塘吓埔公园(暂定)、樟木头村公园(暂定)、南城公园(暂定)、均麻岭公园(暂定)、河岸公园(暂定)、樟洋公园(暂定)等8 处主要社区公园以及广深铁路、石马河沿线绿地等其它绿地纳入绿线进行“定界”管控。其他绿地作“定量”管控,在保证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具体边界可由下层次规划调整优化和深化落实。城市绿线应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控。

樟木头镇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划定建设用地规模为174 平方公里。

第20 条“蓝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将簕竹排水库、上南水库、仙泉水库、黄泥乙水库4 座水库及石马河划入蓝线进行管控,具体管控办法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蓝线范围内原则上可进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线、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综合防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公用设施建设。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对河流水系的形态进行调整的,需要进行专门的论证,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对占用水域岸线进行补偿。

樟木头镇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内规模为183 平方公里。

第21 条“黄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将簕竹排水厂、石新水厂、樟洋水厂、樟木头污水处理厂、樟洋垃圾填埋场、500 千伏东莞变电站、220 千伏古坑变电站、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走廊、110kV 樟木头站、110kV 鹿窝站、110kV 金洋站、樟木头天然气门站、樟木头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东深供水渠、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线、樟木头火车站、莞惠城际轨道樟木头站、客运站等划入黄线进行管控。其它黄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落实。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黄线控制范围不仅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同时应考虑与周围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要求。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用地,应限期整改或拆除。

第22 条“紫线”范围和管控要求

将锦钿连公祠、石新养贤学校旧址、石马革命烈士纪念碑、官仓蔡氏宗祠、裕丰养贤学校旧址、维金蔡公祠6 处历史建筑纳入紫线,规模为028 公顷,具体保护办法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23 条城市开发边界管制

划定樟木头镇城市开发边界,边界内用地为3099 平方公里,约占本次规划面积的2619%。城镇的集中开发建设区域须控制在城市开发边界内。

第五章 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

第24 条空间发展战略

按照“东进,南联,中优,亲山连水”总体战略部署,优先建设东部的TOD 莞惠城际轨道樟木头站站点地区和南部的樟洋副中心地区,进而推进中心区的三旧改造;同时依托石马河、观音山森林公园、宝山森林公园和旗岭公园的生态资源,打造山水生态城市风貌。

第25 条空间结构

构建“两轴、三片;一中心、三组团组图”的城市空间结构。

两轴:依托莞樟路和东深路串联各个功能组团,打造莞樟路城市发展轴和东深路城市发展轴。

三片:宝山森林公园片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片区和旗岭山森林公园片区。

一中心:由商贸中心、城镇中心、旅游中心三个中心组成的城镇核心区。

三组团:东部产业组团、南部产业组团、西部专业市场与物流组团。

第26 条重点片区规划指引

划定樟木头镇6 个重点发展片区,分别为一河两岸片区、宝山(保利生态城)旅游片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片区、城镇中心片区、樟洋副中心片区、东部产业片区。详细发展指引要求详见条文说明第二十七条。

第27 条建设用地布局

至2030 年,樟木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940 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2484%,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847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情况详见附表3。

1 基于樟木头已批的控规方案底图

(1)以已批控规作为本次用地规划图的基础本底。

(2)已批控规中已落实的民生项目、公服设施、市政设施等公益性设施在本轮总规中须为建设用地,并应尽量避开已经取得规划、国土审批的用地。

有已批控规覆盖的已批已建项目,在本来总规中应为建设用地。

2 基于落实战略规划的的空间、产业和交通战略落实

根据战略规划提出的的中优、东进、南联空间战略部署,落实重点发展战略地区,落实产业布局,落实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落实有关区域交通干道、轨道和重大交通设施。

3 结合樟木头三旧改造的需要和规划的可操作性

积极探索集约化的土地利用模式,研究优化土地开发深度、提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通过“三旧”改造,盘活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适当加大对坡地、山地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考虑规划的近、远期的结合需要

适应未来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化与城镇建设、园区建设的需要,适当扩大非农业建设用地比例,确保对各类土地的有效供应,优先保证基础设施用地与经济效益较高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同时注意远期预留一定发展弹性用地。

5 落实珠三角城际轨道站场TOD 综合开发的用地范围。在遵循本次总规整体布局的前提下,该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与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规模相协调,其具体的功能与用地布局可视实际情况另行研究论证确定。

第28 条土地兼容性指引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当地块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当地块需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来确定。

第29 条居住用地规划

樟木头镇规划居住用地规模为9493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3333435%,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516 平方米/人。90 年代以来,房地产业一直作为樟木头镇的支柱产业,有“小香港”之称,因此樟木头的居住品质相对较好。按照居住区多元化发展,完善社区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睦的社区环境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人员的居住问题的思路,全镇规划居住用地形成中7 个居住组团。

第30 条保障性住房

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提供多样的住房保障类型。充分利用空置率较高的香港的外销楼盘和部分旧村,引导城中村有机更新,优化提升居住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与市政基础设施,构建廉租型优质人文生活圈。在大型工业园区的周边地区和轨道交通站点沿线地区安排,在镇区范围内相对均匀布局,采用中高密度开发,与一般商品性住房混合或相邻布局,建议各居住组团均保持合适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比例,以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发展。

第31 条工业用地规划

至2030 年,全镇工业用地面积6464274619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2225870%,人均工业用地面积23238193 平方米。

(1)划定两大产业保障区,布局在樟木头的东部和南部,其中东部产业组团主要包括金河工业园和裕丰工业园;南部产业组团主要集中在樟洋社区。

(2)盘整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合并、集中、撤消”手段对现状工业用地格局进行整合;逐步将中心区及石新工业区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工业区整合、置换进金河或南部樟洋工业区,推进退二进三,优化城市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32 条仓储用地规划

全镇仓储用地面积2274 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80%。

仓储用地分为普通仓储用地和专业批发市场兼容仓储用地两大类。普通仓储用地集中分布在镇域西部的百果洞社区的粮油和水果批发市场,以粮食和食品用油批发仓储为主;专业批发市场兼容仓储用地,这类用地在总规表示为市场用地,但其主要功能是面向珠三角的塑胶批发交易和仓储物流。

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3 条公共服务体系

形成“镇级中心-片区级中心-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设施结构体系。

(1)镇级服务中心:完善提升镇中心区服务中心,重点发展服务全镇、门类齐全的各类大中型公共设施,形成综合性公共中心。

(2)组团级(片区级)服务中心:依托产业组团服务中心及轨道站点,引导形成3 个组团级(片区级)服务中心,包括TOD 公共服务中心、金河产业服务中心和樟洋服务中心。

(3)社区服务中心:结合现有行政社区(村)边界,将传统聚落社区和新建居住社区综合配置构建社区级中心,按照服务人口进行配套。

第34 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期末,樟木头镇总人口为27 万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854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651%,人均用地687 平方米/人。

(1)行政办公设施

主要布局于镇级服务中心区域,用地面积1178 万平方米,人均用地044 平方米。

(2)文化设施

主要布局于镇级服务中心区域,用地面积865 万平方米,人均用地032 平方米。

(3)教育科研设施

以服务半径为基础,均衡布局于镇区,用地面积13579 万平方米,人均用地503 平方米。

(4)体育设施

集中设置两处,分别结合镇级服务中心、滨河空间设置,用地面积594 万平方米,人均用地022 平方米。

(5)医疗卫生设施

保留现状的2 所综合性医院,结合樟洋新城的发展,规划1 所综合性医院,最终形成服务于镇区南部、中部、北部的3 所医院,用地面积1634 万平方米,人均用地061 平方米。

(6)社会福利用地

保留现状的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用地面积668 万平方米,人均用地025 平方米。

(7)文物古迹用地

保留文广部门确认的6 处文物古迹用地,用地面积028 万平方米,人均用地001 平方米。

各类设施具体配置要求详见附表5。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35 条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周边自然山水资源,构建以山为背景,以水为纽带的山地城镇特色绿地系统;融合地方特色和独有文化,体现文化底蕴;构建具有活力的蓝绿网络,形成山水交融的美丽樟城。

规划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3342333074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117462%,人均12123825 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2304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809%,人均公园绿地854 平方米。

第36 条绿地系统结构

形成“一环、两心、两带、多节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一环:通过生态廊道连接宝山森林公园、观音山森林公园、旗岭山森林公园形成环绕樟木头镇的生态环。

两心:以滨河体育公园为中心,结合周边水系、镇级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形成樟木头镇生态-景观-公共活动的核心;以观音山森林公园为中心,形成东部文化旅游风景区核心。

三带:以石马河、官仓河两岸滨水绿地和广深铁路两侧防护绿地为主要蓝绿纽带,连接外围的生态环和建设区的景观核心节点。

多节点:镇区内结合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与景观带部署情况,布局多个社区级公园节点,成为点缀蓝绿纽带的晶石。

第37 条绿地系统布局

(1)公园绿地

公园:主要分布在镇外围和中心区中部,包括南部新区中心公园、官仓广场和荔枝公园。

滨水绿地:主要为沿石马河、官仓河两岸的滨水绿化空间,提高滨水空间品质增强滨水可达性,充当生活区与生态区联系的纽带。

街头绿地:沿主要道路的布局或分散在各组团、社区的小型绿地,主要展示城市形象。

(2)防护绿地

主要为广深铁路沿线以及高压走廊,市政设施外围的防护绿地。

(3)生态绿地

规划的生态绿地主要包括观音山森林公园、宝山森林公园和旗岭公园等。本次规划结合生态保护线控制规划界定生态保护范围,并通过水系和滨水绿地预留廊道,将外围自然资源引入建成区,成就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

第八章 总体城市设计

第38 条城市设计目标

结合樟木头山地城市的自然特点和旅居城市的建设目标,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和手段,引导和控制城市整体空间形态,体现小巧玲珑和“山、河、城”交融的特点,做到“显山露水”;营造山水生态旅居城市的活力与魅力,真正使城市活动和旅游活动能“亲山近水,游山玩水”。

第39 条整体风貌特色

构建“两轴、四区、多廊道、多节点”的城市景观空间体系,形成樟木头“山水生态新城”的城市景观风貌意象。

(1)两轴:莞樟路城市景观轴线和东深路城市景观轴线。

(2)四区:城市核心风貌区、粮油市场与物流风貌区、传统产业风貌区、樟洋新城风貌区等4 个分区。

(3)多廊道:主要指由石马河、官仓河水系廊道和山体景观联系廊道。

(4)多节点:主要指清溪重要的门户型景观节点、综合型景观节点。

第40 条密度分区

将城镇建设地区划分为一类开发强度区、二类开发强度区、三类开发强度区、四类开发强度区4 类开发强度分区,行差异化的密度分级管制。在遵循本次总规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具体管控要求可视实际情况另行研究论证确定。

(1)一类开发强度区

一类开发强度区属于高层建筑发展区,包括东部产业组团轨道站点周边用地、城镇核心区和樟洋副中心区用地,以商业和居住用地为主。

(2)二类开发强度区

二类开发强度区属于中高层建筑发展区,包括城镇核心区、轨道站点周边的居住用地,组团中心的商业、居住用地,部分旧厂更新后工业用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科研用地。

(3)三类开发强度区

三类开发强度区属于多层建筑保持区,以工业用地、科研用地、教育设施用地为主以及生态敏感区附近的商业和居住用地。

(4)四类开发强度区

四类开发强度区属于低密度开发建设区域,位于城市边缘地区,城市生态敏感地区和城市开敞空间。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3 层。建议严格控制建筑高度,避免临山建筑遮挡山体。

以上土地使用强度区划控制的重点是位于片区内的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办公用地和工业用地。对于重要节点地区如城市中心区的标志性地段,容积率控制经论证及相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第41 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指引

主要的公共及开敞空间控制包括主要山体控制廊道及沿山界面指引、滨河空间指引、主要道路沿线地区控制、节点及门户区域控制。

(1)主要山体控制廊道及沿山界面指引

主要控制连接宝山、观音山、旗岭山三个山体之间的空间廊道及沿山界面控制。空间廊道应严格控制宽度及建筑物高度,保证廊道空间的开敞性和视线的通透性;沿山界面需严格保护宝山、观音山和旗岭山等山体边界,避免突破沿山界面控制线;

(2)滨河空间指引

主要针对石马河、官仓河滨河地区提出相关空间设计指引。注重滨河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空间的相互融合,保留足够宽度的滨水绿带,注重对驳岸的分类别处理,引导水体与城市间的“柔性界面”。滨河地区空间设计遵循建筑多样性、空间亲水性、绿化渗透性和交通可达性的原则。

(3)主要道路沿线地区控制:

主要控制城市干道和交通性道路周边地区,以展示街道风貌的地域性与多样性。

(4) 节点及门户区域控制

结合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及功能中心,重点塑造城市景观、产业景观和门户景观三类节点,营造具有旅游城市景观风貌特色的节点区域。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42 条发展目标及策略

通过优化交通结构,构筑轨道交通网络及高快速路为主导的对外交通系统,建立功能层级清晰的道路网络系统,大力发展公共及慢行交通系统等发展策略,形成网络完整、结构合理、功能明晰、低碳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提供快速、安全、舒适的交通服务,为樟木头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43 条对外交通

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加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周边区域的机场、高铁站、公路、港口等基础设施,提高樟木头镇的区域交通可达性及对周边地区的交通辐射力。

1.航空

通过轨道、高速公路等快速联系通道加强与深圳、广州等机场区域机场的联系。

2.铁路及城际轨道

在现状广深铁路的基础上,配合赣深高铁及赣深-深茂联络线的建设,加强樟木头与塘厦站、虎门南站的交通联系,利用塘厦站强化樟木头与深圳、广州、惠州等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

预留中虎龙城际轨道线位,加强樟木头与广州、中山、深圳、惠州等东西向城市的联系。

3.高快速路

构建“三横两纵”的高快速路网体系,加强樟木头与深圳、惠州、松山湖及周边镇的交通联系。其中,“三横”分别为:甬莞高速、莞凤路、莞樟二线,“两纵”为从莞高速、东深路。

4.客货运枢纽

樟木头客运站定位为“国家级客运枢纽站配客点+镇公汽、城巴枢纽”,结合物流及工业布局,建设三处物流园区及设置货运场站。详见附表7。

第44 条公共交通

遵循公交优先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网络。

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形成莞惠城际、中虎龙城际、市域轨道1 号线、市域轨道预留通道三的网络骨架。

保障公交场站用地,规划至2030 年樟木头的公交场站用地总规模约54 公顷,城市公共汽车站点500m 半径范围覆盖率≥90%。同时加强公交场站的建设,强化常规公交、轨道交通及城市客运枢纽的交通接驳。

第45 条道路交通

构建由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组成的多层级城市路网体系。樟木头镇内的快速路分别是:东深路、莞樟二线及莞凤路,规划形成“五横四纵”的主干路网,完善组团内部道路交通,强化樟木头与周边地区的道路衔接,详见附表8。

第46 条慢行交通

以绿道规划为基础,建立独立、连续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系统,规划景观性行人与非机动车通道,生活性行人与非机动车通道。

第47 条静态交通

规划将樟木头镇划分为停车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和外围区,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不同停车解决方法,以指导配建停车指标制定及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布局。

第十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48 条给水工程

1.用水量预测

通过采取人均用水量指标法、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及分类用地用水量指标法分别预测樟木头镇用水量,并取平均值,预测全镇最高日用水量为162 万m³/d,日变化系数采用14。

2.供水水源

东深供水工程为主要水源,簕竹排水库、上南水库、仙泉水库、黄泥乙水库为备用水源。

3.供水水厂

保留并改造樟木头镇簕竹排水厂(设计规模12 万m3/d)、石新水厂(设计规模2 万m3/d)和樟洋水厂(设计规模2 万m3/d),总规模为16 万m3/d,满足规划末期全镇用水量需求。规划逐步取消只有单水源供水及工艺落后的村级裕丰水厂、柏地水厂及樟罗水厂,其供水服务范围内居民用水由镇属簕竹排水厂供给。

规划保留向簕竹排水厂转输东深水源的官仓原水泵站。

4.供水管网

(1)规划区供水采用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的低压制供水,供水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处服务水头28 米的要求。

(2)管网布置形式为环状并适当设置连通管,加强横向联系,以增加供水可靠性。

5、节水目标与措施

节水目标:建成健全的节水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

节水措施: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生活用水器具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充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并加强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小区内建设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节水设施。

第49 条污水工程

1.排水体制

新建区、改建区规划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分流制;旧城区近期保留合流制,沿排水出口设污水截流管,将旱流污水和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远期结合旧区改造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2.污水量预测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算,渗入污水管的地下水量按污水总量的10%计算,2030 年樟木头镇平均日污水量为108 万m³/d。

3.污水处理率

远期污水处理率应达到95%以上。

4.污水处理厂

结合樟木头地形,全镇污水共分两个处理分区,裕丰片区污水排至新建的裕丰污水处理厂处理;樟木头镇其余片区的污水排至樟木头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樟木头污水处理厂现状已建成,规

划对现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并按照深度处理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远期规模为10 万m³/d,规划保留配套的官仓河河口现状污水泵站,远期规模为10 万m³/d;规划新建裕丰污水处理厂并按照深度

处理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远期规模为2 万m³/d,规划新建裕丰污水处理厂配套提升泵站,远期规模为1 万m³/d。

第50 条雨水工程

1.雨水量计算

雨水量计算根据东莞市暴雨强度公式(2016 年版),即:

q=[3717342(1+0503LgP)]/(t+14533)0729

其中:q——暴雨强度(L/s•ha);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p——一般采用2~3 年;重要的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采用3~5 年。经济条件较好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宜采用规定的上限。特别重要的地区可采用10 年或以上;

t——降雨历时,t=t1+t2;

t1——地面集水时间(min),一般路段地面径流时间取5~15min。

t2——管内流行时间(min);

径流系数ψ取综合系数取070(应严格执行规划控制的综合径流系数,综合径流系数高于07 的地区应采用渗透、调蓄等措施。

2.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樟木头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 年一遇,地面积水设计标准为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

3、雨水排放

雨水按地形地势就近排入河渠,雨水排放以自流排放为主。

4、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引入海绵城市建设思路,城市雨水系统从以往单一的“排”到“渗、滞、蓄、净、用、排”多目标控制。通过源头减排,汇流控制,资源化利用等措施,缓解城市排水压力。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 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51 条电力工程

1.用电量预测

预测全镇年用电量为2210 亿千瓦时,最大负荷约44195 兆瓦。至规划末期全镇负荷密度约为1552 兆瓦/平方公里,人均用电负荷约为164 千瓦/人。

2.电源规划

在原址规划扩建樟洋电厂,镇部分负荷由樟洋电厂提供,电源主要来自省电网,由500 千伏东莞站提供,保留现状500 千伏东莞站。

3.220 千伏变电站

规划扩容220 千伏古坑站,装机容量为720 兆伏安,占地约23 公顷。

4.110 千伏变电站

保留现状110 千伏樟木头站、金洋站及鹿窝站,规划新建裕丰和百果洞2 座110 千伏变电站。规划新建的110 千伏变电站均按户内GIS 考虑建设,每座占地约04 公顷。

5.高压走廊

新建高压线路走廊沿山体绿地及道路绿化带架设。800kV 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80 米;500kV 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70 米;220kV 架空线路走廊控制宽度为45 米;110kV 架空线路走廊控

制宽度为30 米。

6.电缆通道

城区内新建110kV 线路采用电缆,220kV 及以上等级线路可采用架空线,穿越中心城区线路应采用电缆。高压电缆通道一般沿道路东侧或南侧绿化带、人行道埋地敷设。电缆通道控制宽度详见下表:

电力电缆通道控制宽度

电压等级(kV)

单回(米)

双回(米)

四回(米)

220

325

36

42

110

315

34

392

第52 条通信工程

1.用户量预测

预测全镇远期的固话用户数为1623 万线,移动用户数为2430 万户,数据用户数为945 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数为920 万户。

2.电信

电信局所应向“大容量,少局址,宽接入”方向发展。在各类小区、楼宇大厦内预留并设立光纤通信机房,以全面推进光纤到小区(FTTZ)、光纤到大楼(FTTB)、光纤到户(FTTH);每个光纤通信机房需建筑面积10—30 平方米,尽量采用附设式,布置在综合通信机房中。

保留现状樟木头电信分局和旧局、古坑等光纤模块局站。

3.邮政

搞好邮政通信实物传递和综合信息处理网的建设,加速提高信息处理网络化、内部作业自动化、搬运装卸机械化、营业窗口电子化水平。保留现状邮政分局,不再新增邮政支局。按以下的标准增设邮政所:服务半径10km,服务人口1~2 万人。

4.有线电视

保留现状广播电视中心,规划新建一座镇级广电网络分中心,占地约05 公顷;有线电视分中心则采用附设形式建设,每座需预留建筑面积100-150 平方米,根据用户发展实际需求设置。

按服务半径小于250 米、服务用户小于500 户的原则设置有线电视光节点,每个光节点建筑面积约10~20 平方米;光节点尽量采用附设式,布置在综合通信机房中。

5.移动基站

移动基站坚持统一规划、共建共享原则。移动基站具体位置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但应尽量按照行政办公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的优先级别进行选址,同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综合通信机房

在小区和综合大厦内发展接入网设备机房(综合通信机房),逐步实现光纤到路边、到小区、到户,采用附设式,每座机房需建筑面积120~150 平方米。

7.微波通道控制

现状微波站退出之前仍需保证微波通道,按电信部门的技术要求控制好,力求建立一个空中和地面、无线和有线的立体通信网络,以确保通信的安全可靠。

8.通信管道规划

通信管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通信管道一般采用φ110 规格的PVC 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和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

第53 条燃气工程

1.燃气气化率

规划期末全镇燃气气化率为100%,其中管道气化率为90%,瓶装气化率为10%。

2.用气规模

2030 年,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1168 万立方米,年供气量为4246 万立方米;瓶装液化石油气年供气为4059 吨。

3.气源选择

气源由液化石油气向天然气气源过渡,最终发展到以天然气气源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

4.场站规划

(1)天然气门站及高中压调压站:保留现状樟木头门站,规划新建1 座高中压调压站,在樟木头门站内建设,总占地约18 公顷。

(2)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保留现状天然气汽车加气站3 座,不再新增汽车加气站。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为满足瓶装气用户用气需求,保留樟木头镇石油气储配站,其占地面积约为06 公顷。

(4)瓶装气供应站:近期主要对现状瓶装供应站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保障瓶装气供气安全。远期根据市场实际需要设置正规瓶装供应站。

5.输配管网规划

天然气输配系统的压力级制采用中压A 级,中压管网沿市政主要道路敷设,主干管成环布置,设计压力为04 兆帕,管径为110~450 毫米。燃气中压干管南北走向时尽量沿道路西侧敷设,东西走向时尽量沿道路北侧敷设。

连通西气东输二线,提高气源保障率。加强城市天然气供应系统的建设,完善城市中压管网,燃气管网采用环状管网,提高管道供气的安全可靠性。

6.燃气管道规划控制

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保留现状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从保障管道自身安全性角度,要求控制距离两侧不小于5 米,禁止修筑构筑物或排放腐蚀性物质等活动;从减少长输管道对周边人员和财产的危害影响考虑,建议两侧各50 米范围内作为限制区,不得开山、爆破和修筑大型构筑构工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过专家论证和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燃气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的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天然气及成品油长输管道安全距离按两侧各不小于25 米进行控制。

第54 条环境卫生工程

1.垃圾量预测

预测2030 年樟木头镇人均生活垃圾产量为130 kg/(人·d) ,生活垃圾产量为351 吨/天。

2.垃圾收运

生活垃圾收运朝着分类化、密闭化、机械化的方向发展,构架高效环保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3.垃圾处理

根据《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6-2030 年)》,樟木头镇的生活垃圾集中在规划的清溪镇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建设规模为1500 吨/日。

樟木头镇现状樟洋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整治,作为备用及应急垃圾处理场地使用。

4.其他环卫设施

垃圾压缩转运站每07~1 平方千米设一处。规划远期共设30 座垃圾转运站,其中现状保留19 座,新建11 座。

公共厕所每平方千米不少于3 座。

第55 条市政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及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规划

1.开发原则

坚持市政优先,对地下空间资源进行分层开发规划。

地下空间优先用于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地下轨道、地下市政管廊、地下人行通道等;将不同的功能空间置于不同的竖向层次,人员活动频繁的空间设于浅层,并方便和地面的衔接;浅层(0m~-10m)空间作为近期建设和主要城市功能布置的重点,主要安排停车、商业服务、公共通道、民防、市政设施管线、轨道等功能;在浅层(0m~-10m)深度基础上逐步向次浅层(-10m~-30m)发展。

2.综合管廊规划原则

综合化原则:尽可能让各种市政管线进入廊道;

长远原则: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可持续扩展;

附属原则:与地铁、快车道、地下街、地面街道改造相结合;

适应原则:满足重力管道自流坡度、满足压力降幅度,满足不腐蚀廊内管线和设施;

3.综合管廊内管线布置和管线相交避让原则

不同管线间压力管让重力管,可弯曲让不可弯曲管;同类管线:小管让大管,支线管让主干管。

道路边缘至路中心平衡顺序按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

不同管线间是从上到下为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

管线间顺序是低压上、高压下;压力管上,重力管。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工程规划

第56 条综合防灾目标与原则

规划目标: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避难场所、应急道路系统、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建立灾害防治联动系统,

将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损失降到最少,有效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2)以人为本,依靠科学;(3)预防为主,综合防灾;(4)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第57 条消防工程

1.消防站规划

樟木头划分为4 个责任区:中心责任区域、东部责任区、中部责任区、南部责任区,各责任区设1 座普通消防站,规模末期共设4 座普通一级消防站。规划每个村(社区)成立消防队伍,依托社区警务室、村(居)委会办公场所设立消防办公室。

樟木头镇消防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责任区

责任区面积(km2)

占地面积(m2)

建设状态

1

现状消防大队

樟罗、白果洞、圩镇、柏地社区部分地区

750

12270

现状

2

中部消防站

柏地、石新社区部分地区

659

5300

远期

3

东部消防站

裕丰、金河、官仓社区

709

6350

近期

4

南部消防站

樟洋、石新社区部分地区

599

3950

近期

2.消火栓规划

樟木头采用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共用的给水系统,给水管网水压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小于01Mpa,流量不小于15L/S。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120 米,距离路边不应超过2 米,十字路口50 米范围内应该设置市政消火栓,路宽大于或者等于60 米的城市道路,应在两边设置消火栓。

3.消防车道

城市建设中,每个街区必须设置2~3 条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不少于4 米,净高不少于4 米,街区之间间距不宜超过160 米。建筑物长度超过200 米或临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米时,应设置过街消防通道。重要设施及消防车取水源处应设消防车道。

第58 条防洪排涝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

樟木头镇城市防洪标准为50 年一遇。

石马河堤防设计标准为100 年一遇,堤防级别采用1 级;官仓水堤防设计标准为50 年一遇,堤防级别采用2 级;其余水系堤防设计标准为20 年一遇,堤防级别采用3 级。

簕竹排水库、上南水库、仙泉水库、黄坭乙水库设计重现期为50 年、校核重现期为500 年,大坑口水库设计重现期为30 年、校核重现期为300 年。

2.排涝设计标准

樟木头镇排涝标准为20 年一遇最大24 小时暴雨一天排干,且不成灾。

3.排站建设

樟木头排站建设情况表

排站名称

规模

建设情况

凹背围

072

现状扩建

塘子坑

2395

规划新建

三社

326

规划新建

塘吓埔

365

现状扩建

石新

827

规划新建

樟洋

539

现状扩建

猪古岭

082

现状重建

4.河道管理范围

河道名称

管理范围

石马河

35米

官仓河

20米

第59 条防震减灾工程

根据广东省地震烈度区划和《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年)》,樟木头镇城市建设按Ⅵ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建筑需作防震处理,建筑结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60 条人防工程

樟木头镇按照国家二类人防重点城市设防。人防工程的规划标准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国动字第8 号]确定。十层及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 米以上的九层及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九层及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 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 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61 条避难疏散规划

避难场所:广场、运动场、公园及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是主要的避难场所,学校可以作为基本的避难场所。

应急道路系统:依托快速干道作为对外应急主通道,与周边地区有效衔接;区内主干道、次干路、支路作为内部应急通道或辅助通道。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62 条水环境功能区划

分类

水域名称

水质现状

近期水质目标

远期水质目标

水库

簕竹排水库

Ⅲ类

Ⅰ类

Ⅰ类

上南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黄泥乙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仙泉水库

Ⅲ类

Ⅱ类

Ⅱ类

其他水库

Ⅲ类

Ⅲ类

Ⅲ类

河道

石马河

劣Ⅴ类

Ⅳ类

Ⅲ类

官仓河

劣Ⅴ类

Ⅳ~Ⅴ类

Ⅳ类

其他河道

劣Ⅴ类

Ⅳ~Ⅴ类

Ⅳ类

第63 条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一类功能区:樟木头镇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为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类功能区:除樟木头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第64 条声环境功能区划

依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将樟木头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以下四类: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樟木头镇内暂无该类声功能区。

Ⅰ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Ⅱ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Ⅲ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Ⅳ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樟木头镇主要交通干线包括:广深铁路、莞惠城际轨道、虎岗高速、莞樟路、东深路、樟木头大道、石新大道等。

第65 条饮用水源保护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环保部门和水务局的相关规划,樟木头镇内簕竹排水库、上南水库、黄泥乙水库和仙泉水库为饮用、农业用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与利用须符合水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樟木头镇除簕竹排水库、上南水库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其余未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区划参照以下原则执行:

特别禁区:取水口半径100 米内范围;

一级保护区:正常水位以上200 米以内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库集雨面积区域去掉一级保护区范围。

第66 条环境影响评价

1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

正面影响:规划通过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通过完善供水管网、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倡导中水回用、保护饮用水源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规范排水体制、完善截污次支管网、低影响开发等措施减少产生的污水量,提高污水的收集率,促进污水达标排放,减轻对水环境的影响;通过优化交通组织,规范项目施工,减轻对声环境的影响。

负面影响: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开发会对大气、水体、声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综合考虑,协调人们短期行为和长期利益,采取相应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整治措施,减轻不良环境影响,从而达到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针对樟木头镇总体规划方案,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城市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土地利用、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布局、城市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开展分析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通过落实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有效缓解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的压力,提供升境承载力,将环境影响降至能接受的最低程度。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是合理可行的。

第十三章 城市更新规划

第67 条总体策略

实施“整体性更新、集聚化更新、差异化更新”策略,遵循“拆三留一”、“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产业升级和环境改善,优先改造活跃地区,实现樟木头镇功能结构优化和整体价值提升。

第68 条改造规模

确定樟木头镇的标图建库线改造规模为30823 公顷,现状以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为主,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18408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258%,主要为旧厂;居住用地面积约为677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303%,主要为旧村用地。

第69 条重点更新地区

确定近期重点改造南部樟洋片区,通过调整改造现状工业用地,适当集中新增居住用地,并配以商业、娱乐等配套设施,建成南翼发展的重要组团,改造区面积28434 公顷。

第70 条改造政策分区和管控要求

根据现有发展条件和未来发展方向,樟木头“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及特色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71 条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遗产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挖掘樟木头镇客家文化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提升城市魅力与软实力。

第72 条历史文化保护措施

对于现有的各类文物、古迹、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据其本身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考虑到历史的延续、景观的形态,考虑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情况及管理要求,并依据视线分析、噪声环境分析要求,对文物古迹所在区域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用于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性及真实性。在此范围内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修缮,应经批准并在专家指导下按照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用于确保文物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相关环境的完整性、独特性及和谐性。

第73 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建筑6 处,分别为官仓蔡氏宗祠、锦钿连公祠、维金蔡公祠、石马烈士纪念碑、石新养贤学校旧址、裕丰养贤学校旧址。按照其损毁情况,分别进行一级修缮、二级修缮及三级修缮措施;对于风貌不协调的其他建筑,采用建议拆除的措施。详见附表10。

2保护重要传统村落7 处,分别为樟木头石新社区、樟木头金河社区古坑村、樟木头金河社区上南村、樟木头金河社区坭坑村、樟木头裕丰社区赤山村、樟木头裕丰社区丰门村、樟木头樟洋社区樟洋村。重点保护其历史格局、风貌和历史建筑,新建建筑应与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详见附表11。

3.保护镇级文物49 处。详见附表12。

第十五章 旅游发展规划

第74 条旅游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文化+休闲”国际幸福旅居小镇

(1)国内旅居城镇化先行示范镇

(2)岭南地区佛教文化交流基地

(3)珠江口东岸城市群旅居家园

(4)东莞现代生态都市特色名片

第75 条旅游发展战略

(1)生态旅居战略:依托宝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特色,适度开发与生态旅居香港的朝圣禅修、森林度假、郊野运动、农业观光、摄影写生等生态休闲旅游产品。

(2)文化旅居战略:深入挖掘樟木头镇文化旅游资源,以“客家文化、观音文化、旅居文化”三张名片共同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国际幸福旅居小镇。

(3)商贸旅居战略:以塑料和农副产品等专业市场为龙头,引入互联网经济创新交易批发市场的发展模式,提升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商住配套、信息还礼、商务会展等服务功能

(4)健康旅居战略:以天泰健康产业园和保利生态城为基础,采用健康概念促进城镇发展,实现与地产、金融、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要素的融合。

第76 条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旅游发展空间布局:“一带一轴三组团”

(1)一带:石马河景观休闲带

(2)一轴:樟木头旅居中轴线

(3)三组团:宝山度假组团、观音山文化组团、旗岭山休闲组团

第77 条旅游线路发展规划

(1)宗教度假游:观音山森林公园——冠和博物馆。

(2)观光娱乐游:芙蓉寺——冠和博物馆——将军馆——(官仓三家巷)——天一城。

(3)生态度假游:观音山——金河观音绿种植园(樱花山庄)——将军馆——冠和博物馆——芙蓉寺——天一城。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第78 条近期建设目标

(1)优化提升,改善城市空间品质,大力建设镇重点发展地区。东部依托莞惠城际轨道樟木头站,以TOD 模式主导功能布局,打造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东部生产组团与谢岗镇西部产业区;南部以赣深铁路塘厦综合客运站点为契机,通过“三旧改造”建设樟洋副中心,承接深圳辐射;中部优化镇中心的居住、商贸服务环境,完善公共中心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打造大中心区。

(2)优化存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现有的金河、裕丰和樟洋三大工业园为平台,依托现有基础优厚的主导产业,结合镇的土地储备计划,继续深化塑胶、电子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往高端化发展。

(3)加大投入,加快创建国际旅居小镇的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宝山、观音山、旗岭山、石马河的等生态资源,提升旅居小镇形象,实现“山、水、城”的融合。

第79 条规划年限

近期规划年限为:2016-2020 年。

第80 条近期建设规模

(1)人口规模

至2020 年,城镇人口规模按照19 万人控制。

(2)用地规模

根据樟木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近期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用地,最终确定2020 年城市建设用地按照2450 平方公里规划控制。

第81 条近期建设综合计划

结合近期主要建设内容,规划确定了近期建设的主要项目,包含道路工程、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工业、旅游发展、市政等项目,并对建设规模等进行了相应的安排。详见附表13。

第二节规划实施与保障

第82 条生态控制线调整指引

遵循总量不减、占一补一、质量提升、集中连片的原则,制定生态线调整方案,将2687 公顷的用地调整为生态用地,将2687 公顷的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本调整方案是生态线调整的指引和依据,生态线调整的程序按《东莞市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第83 条完善规划管控机制

通过“三区四线”明确开发边界、主要公园绿地、主要基础设施、大型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控制要求,按照定位、定区、定量等不同方式进行管控,并制定各类要素逐级深化管控要点,保证各层级规划间的有效管控传递。

第84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调整指引

樟木头镇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安排,有序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称“控规”)的编制、调整和审批工作,并以已批控规出具规划许可和实施规划管理。

1、未有已批控规覆盖的区域,必须按照本规划的相关安排进行控规编制,并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已批控规应结合本规划,逐步推进控规调整工作,落实本规划中的功能指引及强制性内容等安排。已批控规中已落实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绿地等原则上不能减少,确实需要调整时,需作出充分论证。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都不得违反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本次规划划定的禁建区边界、限建区边界、建设用地边界和四线内的设施用地,下层次规划应严格落实。在遵循本次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功能结构的前提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空间布局、公共设服务施、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等进行优化落实,保证本规划的管控要求在各层级规划间的有效传导。

第85 条已批建设项目处理规定

从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出发,慎重、妥善地处理好本规划与已批已建历史建设项目的关系。历史建设项目与本规划划定的强制性内容发生矛盾(以下简称“与本规划矛盾”)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已建项目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已建项目,可按现状保留使用。其中与本规划矛盾部分不得办理改建、扩建手续,待使用期满后按本规划执行或使用期满前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与本规划无矛盾部分,如需改建、扩建,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程序申请办理。

已建违法建设项目,不得补办有关规划报建手续,并由属地镇政府告知综合执法局进行违法建设项目处理。

2、已批未建及已批在建项目

已取得规划批准文件,但尚未取得土地权属的未建项目,由属地镇政府申请注销相关规划批准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已取得规划批准文件和土地权属的未建项目,由属地镇政府依法收回与本规划矛盾的用地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然后由建设单位依照本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申请调整规划批准文件。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允许属地镇政府按程序申请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返算该部分用地容积率。

部分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允许项目用地红线保持不变,但新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符合本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86 条完善动态维护机制

建立总体规划动态评估与维护工作机制,考量规划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并形成相关信息反馈,对规划进行校核,确保政府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调控。

第87 条完善规划决策机制

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咨询、审查和决策制度。依法推进公共参与,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章 附则

第88 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条文、图集和条文说明。经批准后的条文和图集属法定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89 条条文条款中加下划线的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90 条本规划自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91 条本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

第92 条本规划由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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