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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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4-07-12 23: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莞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坚持制造业当家不动摇,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东莞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纵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水改善、气改善、海洋首次达标”的新成效,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广东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东莞贡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广东省问题中,涉及东莞市共14项整改任务,截至2024年2月底,14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5项,2项基本完成,7项达时序进度。中央督察组移交的293宗信访案件,已办结290宗,阶段性办结3宗。2023年,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4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其中7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71.4%,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内河涌消除劣Ⅴ类比例80.3%;黑臭水体整治达既定目标,基本消除黑臭;2个近岸海域国控点无机氮浓度均值同比改善7.43%,是“十四五”实施考核以来首次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空气质量稳中有进,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8.8%,同比改善8.8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6项大气污染物中,O3、NO2、CO分别同比改善11.1%、3.8%、20%,SO2同比持平,PM2.5浓度21微克/立方米,持续达世卫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全年无重度污染天气。土壤质量保持平稳,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2个环境质量区域点位水质V类比例为0,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56项指标均完成2023年目标;“无废城市”建设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能力逐步提升。整改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坚持深化认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精神,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以督察整改工作实际成效坚定自觉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共同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整改。2023年,先后召开2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其中10月会议由市委主要领导召开,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工作。召开3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及2次相关专项工作会议,推动污染防治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查工作规程(试行)》,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体制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查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东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及验收销号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督察整改工作、交办案件办理作为202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压实基层整改责任。征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亮点,深挖2018年以来“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典型,共评选出10个“十佳案例”、10个“优秀案例”,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坚持理念先行,继续以高水平保护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推动国土空间开发和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并经国家审核封库,已在用地审批、规划编制等业务中应用管控。推进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划定98个综合管控单元,构建了“1+9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98”分别为85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1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在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推动市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严格的能耗强度控制、水资源管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

  (二)以“双碳”目标为牵引,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3年重点围绕新型储能、氢能产业发展,出台配套产业政策措施,发力推动东莞市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构建双碳工作政策体系,制订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聚焦能源、工业、城乡建设等领域,提出多项节能降碳任务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功能,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大金融资源向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等绿色经济领域倾斜力度。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全市有26家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33家企业纳入广东省碳市场。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专项整治“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省42个“两高”违规项目要求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东莞市的1个项目已于2021年11月完成整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提升光伏利用水平,2023年新增光伏装机约470兆瓦,2024年1-2月新增光伏装机超过131.11兆瓦,累计装机达到1366.7兆瓦。贯彻落实省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部署,持续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培育“4+5”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百、千、万”亿级的集群发展梯队。

  (三)以森林公园建设为契机,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高品质建设东莞植物园,加快建立特色森林公园,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积极构建“一屏一区多廊”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绿美东莞大行动,2023年完成林分优化1.01万亩,森林抚育1.48万亩,新造林抚育1.21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2023年营造红树林20亩,修复红树林115亩。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

  三、坚持落实整改,继续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科学精准防治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实施东莞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O3和PM2.5协同污染防控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2023年以来,强化重点行业治理减排,推动1054台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完成涉VOCs企业分级评价321家、深度治理187家,责令问题企业整改近两千家;强化移动源治理,打造黑烟车闭环监管治理体系,推动国III柴油车淘汰一万多辆,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基本淘汰。

  (二)深入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多措并举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强化国考断面达标攻坚、黑臭水体治理、河湖生态修复等工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超常规力度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以来全市新建公共污水管网465.23公里,建成并运营1座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规模5万吨/日),完成3项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全市建成区13296个排水单元地块全部完成污水接驳,累计推进完成9719个地块源头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1.9%。全市7个国考断面达标率100%,优良比例71.4%,均达“十四五”年度水质目标。基本完成全市美丽河湖评价指引编制,评定8个市级美丽河湖,华阳湖项目获评国家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编制实施交椅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交椅湾美丽海湾,分步分批推进海岸线整治,建设滨海生态长廊,打造都市型美丽海湾;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治理,2023年,国控河流东江南支流(沙田泗盛断面)、茅洲河(共和村断面)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总氮浓度均达到省攻坚目标要求;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排查覆盖全市123.85公里海岸线,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并对入海排污口实施动态巡查管理,近岸海域水质逐步改善。

  (四)深入开展“净土清废”行动,提升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全面建成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每年可处理处置38大类危险废物,总处理规模约31.68万吨/年,其中利用处置规模29.8万吨/年。建成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增铝灰渣利用能力1万吨/年。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达96.81万吨/年,目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全市利用处置需求。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6月建成投运。2023年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厂半干化污泥项目常态化分配机制,依托包括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和横沥电厂在内的多个处置项目,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市内处置。通过创建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等举措,全速推进全市生活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落地建设。新增东实集团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10万吨/年。持续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的环境监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全市共建有22座渗滤液处理站,对全市36座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实现“日产日清”,3座卫生填埋场封场提升工程已完成。聚焦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机制,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2023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47%、安全利用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目标。

  (五)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农村部分一体化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70座,总规模32.086万吨/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已摸排农村户厕50.87万个、公厕1144个,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继续保持99.98%以上。完成13座水库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工程建设,启动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全市10项配套项目建设,全市供水业务实现统一经营管理,水厂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99.99%,连续十年优于国家标准要求。农村集中供水已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农村“千吨万人”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2019年完成镇村工业园区摸底调查,出台《东莞市镇村工业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公布东莞市第一批试点工业园重点培育名单,推动石排专精特新产业园获省产业园认定、麻涌镇新沙工业园(食品饮料)获省特色产业园认定,争取创建一批高能级园区平台,形成示范引领。

  四、坚持强化监管,继续以改革创新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突出制度建设主线,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系统谋划推进环境立法,《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列入2023年预备项目;提前研究谋划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等3个“十五五”期间立法项目,立足地方实情加快完善环境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健全自然保护地联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全市海域海岛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政策。深化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完成32宗案件磋商结案,启动全市首个替代性修复示范点。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用平台和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以数字化赋能助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稳步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水平。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设置大气、水、噪声监控站点1140个,建成大气、水应用平台,构建环境信息动态管理体系。深化指挥调度体系智慧监管,全市12000多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全年产生预警任务7万多条,处理率达98.1%。

  五、下一步计划

  东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绿美东莞生态建设为引领,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贡献。一是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二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三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

  附件: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东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整改任务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压紧压实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的政治责任,将治污攻坚与督察整改系统谋划、全面部署、一体推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1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一号文”《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推进镇村工业园整治改造,助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4月、10月召开两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二)东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以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领域,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东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生态环境相关的议事机构,形成督导合力,2023年对重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导130多项次。

  (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东莞市每年开展市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考核,督促各镇街(园区)压实工作责任。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注重选配得力的优秀干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纳入2023年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内容,推动整改责任落实见效。

  (四)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创建,麻涌华阳湖项目获评国家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有序推进碧道建设,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完成约560公里碧道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加强规划引领,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印发《东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滨海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交椅湾”美丽海湾。

  (五)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推动市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整改任务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东莞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无人机航拍巡查工作。按照国家、省最新政策和工作要求,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为总原则,开展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融合衔接工作。2023年5月按要求完成《东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公示。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整改任务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积极对接省关于能耗“双控”最新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分步分阶段优化东莞市能耗“双控”工作机制,推动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从严管控高耗能行业企业。2023年印发《东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东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整改任务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全省42个违规项目整改中,涉及东莞市的有1个,已于2021年11月19日完成整改,并于11月18日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于11月23日批复同意完成整改。东莞市将持续严格按照省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制度。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东莞市2021年年底前新增镇村级生活污水管网建设500公里,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截至2022年12月底,累计完成56个自然村治理提升任务。目前,全市农村已基本实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省整改任务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东莞市加快推进水库规范化建设工作,13座水库型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工程建设任务已完成,五点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截至2023年底,东莞市4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9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整改任务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已印发《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东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抓好问题整改。

  (二)已印发《关于开展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开展全市摸查工作,初步形成摸查成果。

  (三)持续开展河道非法洗砂洗泥及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每月开展至少1次联合执法行动,2023年共开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13次。组织市公安、生态环境、水务、海事等部门以及相关镇街对东江南支流、东江北干流、倒运海水道等河段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期间会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以及广州市河长办开展跨市联合行动,未发现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相关行为。

  (四)已印发《关于加强我市陆地海砂淡化场建设管理的工作方案》,推进陆地海砂淡化场设置工作。截至2024年1月底已设置2家陆地海砂淡化场,总能力达567万吨/年,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八、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按照《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格工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统筹环评审批涉及因素,研究建立环评审批综合研判系统。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工作,并于2023年底完成印发。结合双随机抽查和专项行动,强化工业集聚区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全市各部门、各镇街(园区)环境应急工作提供规范指引,指导全市34个镇街(园区)修订并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推动全市超2500家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换证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严格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执法,2023年印发《关于持续做好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工业园区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相关园区企业2926家次,持续推动园区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九、东莞市清湖工业园区附近分布多个工业集聚区,大量工业废水进入东莞清溪厦坭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其长期超负荷运行,雨天污水溢流严重,现场监测周边的厦坭河、三星渠水质均为劣Ⅴ类。(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九)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

  整改进展:基本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2023年对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水片区涉水企业开展4轮专项执法。已完成全镇347家重点涉水企业产污、治污、用水、排水等关键环节的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全时段监控企业水平衡,大幅度提升企业非现场监管能力。实行第三方专管员、网格员、村居环保专员群防群治。

  (二)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完成主体工程,目前已完成设备招标并正在安装。2021年11月,已建成5500立方米的调蓄池,减少厦坭河溢流量及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厦坭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746家企业已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完善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监控设施及安装。全镇设置污水主管网来水水质监控站点57个,加强来水监测监控。

  (三)石马河流域综合治理EPC+O项目雨污分流工程(清溪镇部分)已完成并已验收。制定实施契爷石水“一河一策”方案(含三星渠),契爷石水2021年年底前已消除劣V类,2022年、2023年水质均值均达标;三星渠2022年、2023年水质均值均达标。

  (四)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清溪镇已启动青湖工业园区的改造工作,推动青湖工业园“工改工”工作。项目为“工改M1”项目,统筹改造面积约254亩,规划容积率为3.5,项目分三期建设,预计建成后总计量建筑面积约48.9万平方米。建成现代化工业园区后将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群体,以改变厂房老旧、设施落后、多年交叉分租导致产业布局杂乱,监管难度大的现状。项目计划分三期实施,目前已启动一期项目。

  十、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东莞市共有22座渗滤液处理站,对全市36座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处理,总处理能力4140吨/日,满足处理需求。已采购第三方监管机构,每周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结合定期监测结果及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结果,各渗滤液处理站出水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2023年持续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置项目的环境监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

  十一、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整改任务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东莞市规范生活垃圾填埋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东莞市35座镇级填埋场已完成整治并验收,3座卫生填埋场已停用并已完成封场提升工程。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检测和清理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并结合第三方监管单位抽检数据进行对比,确保监测数据正常。

  十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东莞市海心沙绿色工业服务项目表面处理废物处置单元(13.3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元(5万吨/年)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铝灰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东南部卫生填埋场二期项目均按时于2023年6月底完成建设。

  十三、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依法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加强对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各部门工作联动、协同配合,合力打击跨省市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二)东莞市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11月前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对倾倒案件进行调查,当地已完成涉案固体废物的清理处置。2023年4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东莞市公安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两法衔接”。

  十四、部分城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东莞市日均生活污泥产生量超过2000吨,由于缺少有效的终端处置能力,2020年以来累计处置的86.7万吨干化生活污泥中,79.6%转运至省内韶关、肇庆等10个地市进行处置,外运量高达70万吨,成本高,风险大。东莞福利龙复合肥公司接收东莞干化污泥,2021年4月借营养土的名义,将2500吨简单处理的生活污泥倾倒至惠州市龙门县。(省整改任务序号五十三)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全面推进。目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综合楼已启动施工,正在推进生产厂区土方回填、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二)多渠道拓展半干化污泥处置出路,沙角C电厂污泥掺烧发电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6月建成投运,目前东莞市已依托包括该项目在内的多个处置项目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市内处置。

  (三)东莞市已停止向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转移生活污泥,并对该公司生活污泥收运加工生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该公司已于2022年6月完成龙门林场涉嫌倾倒的1207.86吨污泥清运工作,在涉事区域植树复绿,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

  (四)已制定污泥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污泥装载、运输和处置环节监管,建立污泥运输台账,防止车辆中途随意倾倒,并通过飞行检查与驻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核查,强化对终端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2023年4月,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将生活污泥利用处理行业纳入重点关注检查范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9月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9家市内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东莞市公安机关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两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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