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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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学习时长日均>3h ![]() 注会考试中税法这一科目一直以来大家的认知都是比较零碎,有人戏称为“碎法”,因为这一科目不想经济法那样记忆量比较大,也不想财管那样以计算为主,这一科目是集两家之所长,既有计算,也有记忆,所以对于我们复习备考来说,税法这一科目还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的,刘颖老师在她的基础班中也为我们对部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整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点击图片体验刘颖老师免费课程) 1.税法原则税法原则(四基、六适): 四项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六项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2.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规模具体情况 纳税人类型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一般情况 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VAT1: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VAT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个人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般情况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3.“旧”车的征收率的使用情况纳税人具体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特点:经销收购二手车 (1)一般情况下: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非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其自用过的小汽车特点:自用过的车辆转让 一般纳税人(1)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转让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其他情形,转让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小规模纳税人(1)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自然人法定免税4.农产品的扣除率项目 销售方情况 购买方抵扣规则销售方性质 征免情况 扣税依据的票据抵扣公式的“买价”一般扣除率 目的货物适用基本税率的扣除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发票注明的买价 9% 9%+1% 即:10% 批发、零售农产品(肉、蛋、菜)享受免税的 不论有无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税的 一般纳税人9%税率计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凭票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计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9% 9%+1% 即:10% 5.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相同的应税销售行为的辨析应税销售行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有形动产)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一般为13% 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②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 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税率为13%或9%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 货物(有形动产)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经营旧货(含旧汽车、摩托车、游艇)(买旧再卖,自己没用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提供应税劳务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一般规定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9%、6%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或1.5% 特殊情况一些列举的特定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6.不同主体的增值税政策服务提供主体服务消费地点 增值税政策 境外单位境外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境内单位境外一般情况下免税列举项目零税率7.出口企业增值税政策的不同处理情况增值税处理适用情况免税 税法规定免税货物的出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等 免退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等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等征税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劳务;特殊销售对象;有出口违规行为的企业;未从事实质性出口经营活动等8.预征率的适用规律口诀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建2;租3;转让5。 建2、租3与征收率不同简单计税方法的预征率:建3;租5;转让5。 与征收率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租3,预收3。 与征收率不同9.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规则一览表(不考虑优惠政策)纳税人性质 项目情况(“营改增”为界) 计税方法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税额预缴及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税额申报及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 新项目或老项目 简易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预缴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一般 纳税人 老项目 选简易 选一般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应纳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进项税额-预缴 新项目 一般 10.包装物押金的计税规则与增值税政策联系起来学习,包装物押金的计税规则归纳如下: 包装物 计税规定 收取押金时 没收押金或收取1年以上时 酒、成品油以外的 应税消费品 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酒 啤酒、黄酒 (成品油适用此规定) 不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 啤酒、黄酒以外的酒 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税基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不重复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只影响啤酒类别和税率的适用状况,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的计算。 11.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情况下,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中,用于计算从价部分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但有如下微妙差异: 差异项目 消费税 增值税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 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成品油适用此规定) 啤酒、黄酒、成品油从量计征消费税,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不直接影响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但押金计入销售额会影响啤酒适用税率档次的选择,即在计算每吨啤酒出厂价格时,需要包括包装物押金 和其他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一样,只在到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移送环节纳税,计税依据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同类自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②组成计税价格 在非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环节纳税,以非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 委托方的计税依据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②组成计税价格 受托方以加工费金额为计税依据 12.增值税、消费税是否计税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 × ×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普通护肤护发品 × ✓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福利等除外),如自产应税涂料用于本企业在建厂房 × ✓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 按同类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 ✓ 按同类最高 销售价格计税 13.运费在消费税计税和扣税中的应用一些考生不能区分运费在消费税计税和扣税中的应用,考生需要注意不同环节和立场上运费的不同处理: 行为 运费表现 运费的消费税处理 计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 收取的构成价外费用的运费 计入计税价格计税 收取的符合代垫费用条件不构成价外费用的运费 不计入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无同类销售价格 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列明的材料运费 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的材料成本中计税 扣税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 购进消费品运费发票列明的运费 不计入扣税的买价 1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城建税计税依据的包含因素城建税计税依据的不包含因素(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注意除外情形) (2)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两税”税额(注意除外情形) (3)增值税免抵税额 (1)纳税人进口环节被海关代征的“两税”税额(2)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4)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 (5)除“两税”以外的其他税 (6)非税款项(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15.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费用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进口运载方式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确定 保险费的确定 一般进口 实际支付了运保费 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 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货价+运费)×3‰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利用自身动力进境的海关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不再另行计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参照一般进口规定 邮运进口的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16.关税的退还、补征和追征关税:一退一补三追→“113” 征管法:三退三补三追→“333,5无” 17.税收优惠口诀记忆油气勘钻要施工,“临时”暂免抓字眼。 管道铁路和公路,厂区以外才能免。 绿化用地分内外,内征外免常考点。 盐场盐矿滩井免,特殊优惠有界限。 18.两个“土地税”的简单比较税种 开征区域纳税人特点纳税环节耕地占用税有耕地的地区占用者 占用环节一次课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持(保)有者持有期间按年计算、分期缴纳19.地上、地下房产类建筑物的跨章节不同税种政策房产类建筑物 房产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租计征 地上的 原值扣除一次性损耗 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 占地面积 地下与地上一体的 独立地下的 折扣后的原值扣除一次性损耗 证书确认或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20.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规则契税支付环节 税务处理 纳税人转让新建房或直接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 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其原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 转让有评估 价格的存量房 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转让无评估 价格的存量房 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以上内容均来自2023年刘颖老师的注会考试中税法科目的轻一高效基础班,希望我们的整理对您的复习备考有所帮助!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赞+1 打印上一篇: 财税各考种变化不断,24年注会难度或将升级? 下一篇: 注会财管科目——郑晓博老师知识点总结 相关文章 ![]() ![]() ![]() ![]() ![]() ![]() 考试资讯 考试报名 | 准考证 | 成绩查询 | 证书领取 | 政策解读 考试资料 考试资料 | 会计 | 审计 | 税法 | 经济法 | 财管 | 战略 | 考试经验 | 考试大纲 | 免费答疑 辅导课程 专业阶段招生方案 | 综合阶段招生方案 | 免费试听 | 注会名师 | 直播课 | 产品常见问题 考试题库 每日一练 | 历年真题 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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