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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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概况

2024-07-16 16: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秦至清代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南取面越之地”,统一全国,置立郡、县。南城地域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汉永建年间(126--131年),分番禺立增城县。南城地域属南海郡增城县地。

  晋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郡立东官郡,置宝安县(东莞立县之始)。南城地域属东官郡宝安县地。

  隋开皇十年(590年),废郡置州,立广州。南城地域属广州宝安县地。

  唐至德二年(757年),将宝安县更名为东莞县。南城地域属广州东莞县地。唐末,分岭南为东、西两道,岭南东道为清海军节度。南城地域属清海军东莞县地。

  五代乾亨元年(862年),以广州为兴王府。南城地域属兴王府东莞县地。

  宋开宝五年(972年),废东莞县,划入增城县。南城地域属广州中都督府增城县地。开宝六年(973年),复置东莞县。南城地域属东莞县地。

  元代,南城地域属江西行中书省广州路总管府东莞县恩德乡第十都管辖。

  明代,南城地域属广东布政使司广州府东莞县恩德乡第十都管辖。

  清代,南城地域属广东省广肇罗道广州府东莞县缺口司管辖。

  二、中华民国

  民国3年(1914年),南城地域属广东省粤海道东莞县地。

  民国23年(1934年),南城地域属中区绥靖委员公署东莞县第一区管辖。

  民国36年(194年),南城地域属省政府直接督察区东莞县第一区管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境解放。南城地域属东江行政区东莞县第二区管辖。

  1950年3月,南城地域属珠江专员公署东莞县第二区管辖。

  1952年12月,南城地域属粤中行政区东莞县第二区管辖。

  1953年3月,南城地域分属东莞县第一区和第十二区(1955年9月,第一区更名附城区,第十二区更名厚街区)。

  1956年2月,南城地域分属惠阳专区东莞县附城区和厚街区管辖。

  1957年3月--12月,撤销区级行政机构设立大乡建制,置篁村大乡(此为南城作为县(市)以下一级行政区划之始)。南城地域分属篁村大乡、厚街大乡和横岗大乡管辖。

  1958年9月,撤销大乡建制设立人民公社。南城地域归属附城人民公社管辖。

  1958年11月,南城地域属广州市东莞县附城公社管辖。

  1959年1月,南城地域属佛山专区东莞县附城公社管辖。

  1961年6月,南城地域从附城公社析出,设立篁村人民公社。

  1963年3月,撤销篁村公社并归附城公社。1963年6月,南城地域属惠阳地区东莞县附城公社管辖。

  1966年3月,南城地域再次从附城公社析出,重立篁村公社。

  1983年10月,废除人民公社建制,改立篁村区公所。

  1985年3月,篁村区公所与莞城镇政府合署办公。

  1986年2月,撤销篁村区和莞城镇建制,设立莞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地域属惠阳地区东莞市(县级市)莞城街道管辖。

  1987年10月,撤销莞城街道办事处,改立城内区、城外区、篁村区3个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辖原篁村区公所的行政区划。

  1988年1月,篁村区街道属广东省东莞市(地级市)管辖。

  2001年10月,篁村区街道更名南城街道。

  行政区划

  一、元代至清代

  元代,东莞县的行政区划建制分为坊、厢、乡、都、图、村等。县城内设坊;紧邻县城外围称厢;农村设乡。乡辖都,图分属坊、厢、都管辖,图以下还有村、里、甲等名称。

  明代天顺八年(1464年),全县有三坊、一厢、五乡、二十都。南城地域属恩德乡管辖。

  崇祯十二年(1639年),全县有二坊、一厢、四乡、十三都。南城地域属恩德乡第十都管辖,自元代以来,剩有第1图、第3图、第11图、第12图,统村29。属今南城地域的有:蚝岗、大朗、鸭仔塘、竹子围、塘贝、篁村、英村、罟网、周家村、袁屋边、白马、石鼓、莲塘莆、钱屋田、迳口、陂头、彭洞17个村(其余的有10个村属今厚街镇,有2个村属今东城街道)。

  清代初期沿用明代建制。乾隆十九年(1754年),县境始分隶捕厅、戎厅、京山司、中堂司、缺口司“五属”管辖。南城地域属缺口司管辖,缺口司巡检署曾驻周家村(今周溪社区)。

  宣统三年(1911年),缺口司管属378个村,其中属南城地域的有:龙船塘、鸭仔塘、夹水坊、苑头、张屋村、篁村(分边甲、亨甲、元甲、湴甲、恬甲五大坊,内又分水围、矢直涌、水角、大篁村、池唇、元美、济美、罗屋墩、三甲村、新墟、罗村、下塘、蔡屋凼、李村、熊村、石龙头、黄村、英贯里、埗头、人和市、亨美诸小坊)、大朗、骆屋、塘坝、元岭、簪花岭、前荆岭、旁岸、水涧头、路厦、新基、徐屋基、陈屋村、罟网、沙涌、周家村、袁屋边、蔡屋基、横坣、和平村、三和墟、白马、石鼓、莲塘埔、钱屋村、蛤地、龙旺阜、迳口、连登、板岭、大陂头、小陂头、鸭屎村、大雁塘、榕树界、西园村、九里潭、家田村、青竹笋44个村。[按:今胜和社区的蚝岗村当时属捕厅管辖,故未列入。]

  二、中华民国

  民国之后,始有“区”作为行政机构名称,县境内分设警察机关称为“区”。民国22年(1933年),规定县以下设区公所,作为县政府辅助机关。

  民国23年(1934年),东莞县设立11个区、176个乡、4个乡级镇。今南城地域属第一区管辖,第一区区公所驻县城镇(乡级镇)。其中辖有篁村乡(含今胜和、篁村、元美、亨美、三元里5个社区)、平远乡(含今新基、袁屋边、白马3个社区)、周溪乡(含今周溪、石鼓2个社区及今属万江的赵屋村)、清平乡(含今西平、蛤地、水濂、雅园4个社区及今属东城的一些村庄)。

  民国36年(1947年),全县设立6个区、58个乡、3人乡级镇。南城地域分属第一区的篁村乡、濂平乡、赤屏乡。

  篁村乡辖12个保、乡公所设在元美坊。

  第1保:沙头坊、化龙里、池唇坊、十字街、水角坊。

  第2保:元美坊、长头巷。

  第3保:英贯里、松柏塘、埗头坊。

  第4保:人和市、石龙塘、围厦、蔡官凼、熊屋围。

  第5保:文林坊、新荣坊。

  第6保:济美坊。

  第7保:三元里。

  第8保:新桥头、新围、龙泉塘、高桥坊、大篁村、房屋桥、陈屋栏、王屋地、卖绞地、大地塘、骆屋。

  第9保:田心坊、罗屋墩、罗屋围。

  第10保:水围坊、赖屋、矢直涌、田界涌。

  第11保:塘贝、大朗。

  第12保:簪花岭、元岭、鸭仔塘。

  濂平乡辖14个保,乡公所设在牛头杨梅墟。

  第1保:水涧头、彭眼、新手中岭、旧手中岭、陂头、陂头仔、四君子、鸭屎岭。

  第2保:新板岭、蛤地、钱屋田、板岭、大圳埔、龙旺埔。

  第3保:连登、瓜田岭、青竹笋、草塘、九里潭、榕树界、大雁塘。

  第4保--第14保的村落,今分属东城区、厚街镇和大岭山镇。

  赤屏乡辖32个保,乡公所设在翟家村(原称周家村)。

  第1保至第4保:新基、路厦、罟网、横坣、陈屋村、徐屋村、三家村、新墟、麻地岭。

  第5保至第10保:翟家村、赵屋村(今属万江)。

  第11保至第13保:袁屋边、蔡屋基。

  第14保至第17保:白马、岩下新村、莲塘埔。

  第18保、第19保:石鼓。

  第20保至第32保:自赤岭以下至横岗、伦品涌等村今均属厚街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县设立3县辖市、8个区和万顷沙特别区,共78个乡。南城地域属第二区管辖。

  第二区辖10个乡,南城地域分属其中的杨西乡、周平乡、篁村乡。第二区人民政府驻周家村。

  杨西乡辖村:连登、瓜田岭、青竹笋、草塘、九里潭、榕树界、大雁塘、新板岭、蛤地、钱屋田、板岭、大圳埔、陂头、水涧头、鸭形岭、彭眼、上手中岭、下手中岭、上山门(今属东城,下同)、下山门、牛头、钟屋围。乡人民政府设在牛头村。

  周平乡辖村:新基、周家村、袁屋边、白马、石鼓,乡人民政府设在周家村。

  篁村乡辖村:鸭仔塘、元岭、簪花岭、大朗、塘贝、大篁村、陈屋栏、上边甲、矢直涌、恬甲、骆屋、元美、亨美、三元里、英贯里、田心、罗屋墩、罗屋围等。乡人民政府设在元美村。

  1951年春,第二区人民政府迁驻金马乡金桔岭村。从篁村乡析出鸭仔塘、元岭、簪花岭、大朗、塘贝、大篁村、陈屋栏、上边甲、矢直涌、恬甲等村,另立胜和乡。

  1952年冬,东莞县将78个乡划分成223个乡。第二区的杨西乡析分为西平、榕龙(含今蛤地、水濂)、牛山3个乡;周平乡析分为周平(含今周溪、新基)、白马(含今袁屋边、白马、石鼓)2个乡。

  1953年春,东莞县将9个区划分成15个社区。胜和乡、篁村乡、周平乡、西平乡划分归第一区管辖;白石乡、榕龙乡划归第十二区管辖。今南城地域分属第一区和第十二区(1955年9月,分别更名为附城区、厚街区)。

  1957年3月至12月,东莞县废除区级建制,改设37个乡。原附城区划分成篁村、罗沙、万江3个大乡。篁村大乡辖有:胜和、篁村、周平、西平、同沙、同治、牛山7个小乡。篁村大乡人民委员会驻元美村。1958年3月,榕龙小乡从被撤销的环岗大乡中划归篁村大乡。

  1958年9月,废除大乡建制立人民公社。南城地域分别成为附城人民公社的胜和农场、篁村营、周平营、榕龙营;厚街人民公社的白石营。

  1961年6月,东莞县将20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分为32个。由附城公社划出胜和、篁村、新基、周溪、西平、蛤地、水濂7个生产大队;另由厚街公社划出袁屋边、白马、石鼓3个生产大队,设立篁村人民公社。篁村公社管委会驻元美村。

  1963年3月,撤销篁村公社建制,并入附城公社。

  1966年3月,再度从附城公社划出,重立篁村公社。辖有胜和、篁村、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10个农业生产大队和1个居民大队。篁村公社管委会驻胜和大篁村。

  1977年3月,篁村公社内部调整,将篁村生产大队析分为篁村、元美、亨美、三元里4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改设区公所,原生产大队改立乡政府,实行区、乡(镇)、村三乡建制。篁村区公所辖胜和、篁村、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12个乡和1个乡级的篁村镇(由原元美生产大队与居民大队合并组成)。

  1985年3月,篁村区与莞城镇合署办公。9月,撤销东莞县,改立东莞市(县级市)。

  1986年2月,撤销篁村区公所和莞城镇政府建制,东莞市中心城区设立莞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地域归属莞城区街道管辖。

  1987年10月,撤销莞城区街道办事处,改设城内区、城外区、篁村区3个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管辖12个农村管理区和1个居民管理区,恢复原来的行政划。

  1993年3月,篁村区街道内部调整,从西平管理区划出鸭形岭村,设立鸭形岭管理区(1994年5月,更名为雅园管理区)。

  1995年1月,在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楼宇群成立宏远居民管理区。

  1996年9月,在鸿福路及附近一带的商品房楼宇群成立鸿福居民管理区。

  1999年8月,撤销管理区建制,设立村(居)居委员会。篁村区街道辖有:胜和、篁村、元美、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雅园14个村民委员会,以及篁村区、宏远、鸿福3个居民委员会。

  2001年10月,篁村区街道更名为南城街道,所辖村(居)民委员会如前。

  2002年11月,在东莞大道至元美中路一带的商品房楼宇群设立新城居民委员会。

  2003年4月,撤销南城街道的村民委员会,全部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城街道辖有:胜和、篁村、元美(与篁村区居委会合并)、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雅园、宏远、鸿福、新城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4年6月1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迁驻南城,南城街道成为东莞市行政中心。

  2012年9月,在东莞大道以东片区成立宏图社区居委会。南城街道共辖有1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4个为新型社区:鸿福、新城、宏远、宏图,主要服务地属南城开发的商业、商住楼盘小区;14个为具有集体经济实体的社区,其中,胜和、篁村、元美、亨美、新基、蛤地、水濂、西平等8个社区为两级集体经济,三元里、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雅园等6个社区为一级集体经济。

  南城街道办事处总面积56.62平方千米,下辖胜和、元美、篁村、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雅园、新城、宏远、鸿福、宏图1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94个居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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