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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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2024-07-12 13: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优质服务工作,业扩报装工作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通过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为电力客户提供优质、方便、快捷服务,保证安全、经济、可靠、及时、合理地供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电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第三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规范》、《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等规定。 

  第四条 认真贯彻“一口对外”的原则,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由市场营销部组织协调发展规划、生产技术、调度信息、工程管理、安全监察、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五条 认真贯彻“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严禁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六条 认真贯彻“信息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96598”客户服务电话和宣传资料公开业扩报装业务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方便客户的同时,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七条 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精简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上门服务、“一证”受理、“契约式”服务、“一条龙”服务,推行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协助客户办理用电报装业务,为其用电报装提供全过程专业顾问服务。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地电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八条 按照“一部三中心”营销管理模式,依托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和业扩报装全过程的闭环管理,简化手续,缩短办理周期,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九条 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二章 职责范围及分工

  第十条 地电公司市场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发展规划建设部、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电网分公司等部门及分公司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11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设计进行审核。对各分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各分公司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场营销部 

  (1)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考核; 

  (2)负责拟定和解释与业扩报装有关的规章制度,指导本公司所有业扩报装工作,对业扩报装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负责协调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等部门对10千伏客户供电方案的批准,10千伏专线用户供电方案应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报地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10千伏、35千伏客户受电工程进行设计审核。 

  (5)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的批准;  

  2.客户服务中心 

  (1)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履行客户服务的“一口对外”职责; 

  (2)统一受理客户报装用电申请,负责对各供电所呈报的10千伏及以上客户各项用电报装业务的登记、立项、用电信誉、客户资料等进行审核;定期组织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供电所、运行等部门召开业扩报装例会; 

  (3)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制定低压供电方案; 

  (4)受理客户业扩报装工程设计审查、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技术、调度信息、安全监察、供电所、运行、施工单位等部门对高压客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送电; 

  (5)负责低压客户自购配电设备合格证书的审核和入网验收; 

  (6)负责本公司每月业扩报装报表的汇总、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7)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 

  (8)负责与生产技术部、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等部门的业务衔接,建立业扩报装与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包括客户用电地址、电压等级、装接容量、现接入的供电线路、预计最高负荷、平均负荷及保安负荷、以及用电重要等级、自备电源、用电需求预测等信息;及时掌握当地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信息,为本企业电网规划提供依据; 

  (9)协调业扩报装接电与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的合理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业扩报装流程和报修服务等工作。 

  3.电费管理中心负责新装与业务变更客户的电费建档、抄表日程编制等工作。 

  4.计量管理中心 

  (1)负责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并保证合格计量装置的投用; 

  (2)负责客户高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安装及装拆登记等工作;负责客户低压计量装置的配置、校验及装拆登记等工作。 

  (3)负责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与调试; 

  (4)负责办理计量、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建档工作; 

  (5)负责对各类轮换、拆回表计资产进行核对及处理。 

  5.生产技术部 

  (1)依据报装专责人传递的《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单》参与对高压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工程进行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2)负责高压客户自购配电设备合格证书的审核和入网验收; 

  (3)负责对高压客户供电方案的批复; 

  (4)负责组织高压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送电,负责全过程的技术把关; 

  (5)负责审查系统接入的负荷情况、负荷接入方式、设备选型要求等;具体审查客户工程的供电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提出设计方案,明确线路走向和配电设施的要求; 

  (6)开展供用电业务技术咨询;向客服中心提供电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入网设备技术要求等信息。 

  6.调度信息中心 

  (1)负责订立有关调度通信协议; 

  (2)参与10千伏及上专线客户受电工程系统接入审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3)负责审查调度通信及自动化方案及其验收工作。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1)参与高压客户受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审查; 

  (2)参与高压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3)参与10千伏专线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查; 

  (4)负责对10千伏及以上客户安全用具配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审查; 

  (5)负责对客户电工作业证进行审查; 

  (6)在业扩报装例会上负责审查防雷、接地、建筑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并提出意见。 

  8.供电所 

  (1)营业厅负责受理所辖营业区内的新装增容申请,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与上报; 

  (2)负责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审定,月底将业扩报装情况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查; 

  (3)办理低压客户变更用电、移动表位及处理电度计量装置故障等工作; 

  (4)参与对辖区内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送电工作; 

  (5)负责对辖区内低压客户自购配电设备合格证书的审核和入网验收; 

  (6)按期报送各项统计资料; 

  (7)开展供电业务技术咨询; 

  (8)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低压客户计量装置(表计)的安装、验收送电工作; 

  (9)负责及时了解辖区内新装、增容大客户的用电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场营销部。 

第三章 业务受理及现场勘查

  第十二条 客户办理新装和增容用电业务可以通过营业厅、“95698”客户服务热线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客户经理上门服务,帮助用户填写用电申请表等,并收集证件资料,并逐步开通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受理渠道;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作票传递到下一环节,形成闭环管理。客户办理新装业务时,业务受理人员要详细告知客户受理业务所需资料,提供“用电业务一次性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用户需要准备的资料,确保客户知晓业务办理过程以及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客户通过96598服务热线等其它非柜台申请的业务,可由勘查员在现场勘查时核实并收取业务办理所需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 凡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双电源用电等客户填写用电申请表,各营业厅业扩报装人员依据本办法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登记受理用电申请后按如下要求办理: 

  1.接入公用变压器的低压用户,供电所业扩报装人员受理后填写《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单》于当日转现场勘查员; 

  2.高压客户由各营业厅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料上报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3.对拖欠电费的客户,在未完全清理欠费前,不受理增容及变更等业务; 

  4.客户服务中心在收到各营业厅上报的符合要求的客户用电申请资料登记受理后,于当日填写《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单》转现场勘查员。 

  第十四条 客户申请用电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新装居民客户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留存); 

  2.办理过户(更名),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留存),并填写过户协议; 

  3.用电地址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属于租赁,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非居民客户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行政机关设立批准文件)等“一证”盖章复印件(留存); 

  5.高压客户应提供用电工程项目(国家有要求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经办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7.开户银行及账号,需电费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客户主要用电设备清单; 

  9.其它必要资料。 

  第十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第十六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客户报装申请提供的资料,审核客户的电力用途、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距离、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人员接到报装员传递的《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并将结果转报装员处理。 

第四章 供电方案的确定及审核

  第十八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原则: 

  1.符合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及电网改造相适应; 

  2.供电可靠性应与客户用电工艺性质相适应; 

  3.供电方式适应电网结构,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原则,并保证及时供电。 

  第十九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要求: 

  1.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当前核定的用电容量,最终用电容量; 

  2.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导线型号及敷设方式要求; 

  3.受电系统方案,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用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基本参数、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以及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配置要求; 

  4.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位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精度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回传方案等; 

  5.计费方案,包括:用电类别、定量定比、线损分摊、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6.告知事项。包括用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7.投资界面、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第二十条 制定供电方案的依据及审批条件: 

  1.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分类标准确定用电类别,依据生产工艺流程明确用电性质,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 

  2.优先审批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产品企业的用电申请; 

  3.控制审批因电网结构供电条件尚不具备及限制生产的产品用电; 

  4.对高耗能、高污染、落后淘汰产能或国家明令禁止产品的用电申请,严格执行政府审批意见; 

  第二十一条 10千伏专线或35千伏及以上客户的新装、增容业务报业扩报装例会审定。业扩报装例会中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职责分工,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报装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推行高低、压供电方案标准模板,分别由生产技术部和市场营销部负责编制、审定。 

  第二十二条 审核确定供电方案后,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由报装员填写《答复客户通知书》书面回复客户。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需上报地电公司审核。 

  第二十三条 报装员或客户经理应及时与客户沟通供电方案的审批情况,并反馈意见;如无异议则由客户盖章(签字)认可后依据方案组织进行工程设计。 

  第二十四条 答复供电方案不得超过下列时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18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供电方案有效期为:低压供电3个月,高压供电1年,逾期注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的,客户应在有效期到期前7个工作日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如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后调整,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二十六条 因低压客户接入引起的电网改造投资(简称外部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具体不得超过下列时限:低压居民施工接电不超过3个工作日;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施工接电不超过19个工作日。 

第五章 工程设计审核、施工中间检查及验收送电

  第二十七条 10千伏专线及35千伏以上高压供电客户新建、改建的电气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应在施工前送交供电企业审查,送审的设计图纸应一式两份; 高压供电的客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14.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5.低压供电的客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审核结束后,由报装员填写《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书面回复客户,同时交还用户一份加盖供电企业“审核合格确认章”的设计图纸。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高压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10千伏非专线供电客户受电工程推行典型设计。 

  第二十八条 按照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客户即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应达到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的标准及符合供电企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应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过程中应接受供电企业的检查。 

  第三十条 客户受电工程与电网直接连接部分的工程施工时,必须办理相关许可施工手续,并由生产技术部进行必要的监护以保证施工质量和电网安全。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并按合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第三十一条 客户直接入网的电气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技术检验部门检测合格。 

  第三十二条 高压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资料及有关施工标准,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主要是受电工程的接地装置、暗敷管线、电缆头制作、杆塔基础等。对不符合原审定设计方案和安装质量要求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中间检查启动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主要设备的厂家说明书、出厂实验报告、合格证; 

  3.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5.变更设计及审核资料;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报告; 

  7.现场操作规程及运行规程,通信联络方式; 

  8.运行值班人员名单和电工作业证。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客户施工单位应向供电企业营销部提供相应资料,并填写《受电工程竣工申请验收单》;竣工资料一式两份,营销部门及运行部门各执一份。 

  客户服务中心(或供电所)在下列期限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竣工检验: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环节合并,时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验收合格后,由相应部门签出《新装(增容)受电工程验收工作单》,客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开具《工程改修通知单》通知客户,限期整改。整改由市场营销部及生产技术部负责督促落实。 

第六章 收费及供用电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批准业扩报装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收取。严禁擅自设立业扩报装收费名目或调整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新装、增容客户在装表接电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参照供用电合同范本,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各分公司可编制具体适用的各类合同范本。合同正式打印前应去除所有可选项和下划线。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不得送电。 

  第三十八条 客户发生用电变更时,供用电双方必须及时协商修订有关的合同内容,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便于双方共同履行。 

  第三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应正本一式两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合同修订的文书、电报、信件等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 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低压《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第七章 装表与接电

  第四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产权分界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16)及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客户不同电价类别用电应分别计量,予以加封,并由客户签字认可。 

  送电前,报装员填写《用电工作传票》,装表人员凭《用电工作传票》装表。 

  第四十二条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送电,认真审核客户填写的送电操作票,明确指定客户现场负责人,送电前对一、二次设备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次设备的受电检查应严格按电气设备交接验收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低压供电由客户中心(或供电所)组织送电。 

  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高压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章 业扩报装报表及资料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营业厅业扩报装报表在当月30日前报市场营销部,各分公司业扩报装报表在次月10日前报地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各供电所及各分公司应由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统计管理知识的工作人员负责业扩报装统计及分析工作;各供电所及分公司应对每月业扩报装情况进行分析,如实上报各类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第四十四条 送电后,应将填写清楚、完整无误的客户资料、图纸、合同、协议等全部资料和记录进行规范化整理,按规定时间归档备查。 

第九章 业扩报装检查

  第四十五条 进一步加大业扩报装稽查工作的力度;市场营销部每季度组织业扩报装工作质量检查并进行考核,主要检查内容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情况,电价执行情况,业扩报装流程检查,客户投诉情况检查等。 

  各供电所应加强本单位业扩报装工作的管理与自查,尤其要对客户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避免因电价执行不正确而造成电费差错。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新颁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其它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地电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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