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深圳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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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深圳市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

2024-07-10 20: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 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 号) 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 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监督〔2023〕7 号)要求,深入 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 构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 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 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结合我市水务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 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水 利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完善管控制度,落实管控 措施,压实管控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 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水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风险查找机制,全面排查安全风险 

  1.全面辨识危险源。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风险管控工作的 责任主体,应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部位和环节。危险 源辨识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熟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 技术骨干、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按照或参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水利部文件,结合本单位和 工程实际,采取适当的方法开展辨识。危险源辨识应覆盖所有区 域、设施、场所和工作面,覆盖所有人员活动,确保不留死角和 盲区,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清 单,清单应包括危险源名称、位置、类别级别、风险等级可能导 致的后果和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主要内容,其中,重大危险源 和风险等级较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并上报监管单位备案。

  2.定期辨识并动态更新。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 位实际,制定风险管控制度,合理确定工作周期,定期辨识危险 源。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危险 源辨识工作;要充分考虑外部动态变化,当环境、设施、组织、 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相关危险源开展重新辨识,做好动态 实时更新。要开展危险源清单动态更新,每季度将危险源辨识情 况完整准确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和更 新维护及时、全面、准确。

  3.健全信息审核和报告机制。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报送机制,对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重大危险源 信息进行审核,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要求按时报告。

  (二)健全风险研判机制,科学评价安全风险

  1.科学评价风险等级。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采用与危险 源类别相适应的评价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危险部位、高危 作业等,研判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分别采用红、橙、黄、蓝色标示,并根据危险源及其 风险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动态评估分级。水务行业生 产经营单位应用的评价方法,主要有  直接评定法、作业条件危险 源评价法(LEC 法)、风险矩阵法(LS 法)、安全检查表、极端风险评估与关键措施层次控制法等。

  2.建立风险监管清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范 围内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的监督 指导,建立危险源重点监管清单,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 人和监管措施等,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远程调度等方式,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六项机制”。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汇总 本地区危险源、隐患、事故等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结合辖区内水 务行业特点,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模型,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掌握风险动向,突出对高风险地区、单位、部位和环节的重点监管,统筹做好所辖区域内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管控工作。

  (三)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1.强化监测监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人工监测、自动 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建立健全监测巡视检查 制度,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运行维护和检测校验等, 实现风险人工、自动监测“双保险”,做到早预警、早处置。应 积极推进科技信息化监测手段应用,采用自动监测手段加强对危 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 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重点加强水库水位、闸门、启 闭机械、压力钢管、电气设备、有限空间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 连锁反应的关键位置和环节的智能化监测预警。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制度,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运行 维护、检测校验和日常检查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值守,如实记录和保存监测监控、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信息。

  2.及时实施预警。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务生产经营单位 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范围、条件和对象, 对未有效管控的风险要及时实施预警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报告,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预警条件触发后,水务行业生产 经营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地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立即做 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应向项目法人 报告,项目法人向主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接收、处 理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解除后,要认真查找总结管控 体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3.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务行业生产 经营单位要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测监 控、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配 备使用,完善预报、预警、预演功能,逐步实现自动采集报送、 分析研判、预警发布,及时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水平。要 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值 守人员培训教育,按规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精准防控能力 

  1.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高 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范,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 设施等手段,达到消除、降低风险的目标。因环境、设施、组织、 人员、活动等变更而导致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要对防范措施的适用性等重新进行检查评估。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 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经济、管理等措施,依法督促水务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风险防范和技术保障措施,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

       2.建立风险公告制度。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 置、重点区域分别设置风险公告栏,制作各岗位风险告知卡,对 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警示标 志,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掌握风 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与应急措施提前 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3.加强防范措施落实检查。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安全 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专家会诊、区域性评估等方式,按照执法计划或工作计划,定期对较高风险等级风险点的防 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对于未有效管控的风 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作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不能保证 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未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采取措施 消除隐患的,以及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层层组织开展巡回检查、例行检查、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掌握管理范围内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危险源及风险等级确定排查频次、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组织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通过水利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隐患信息。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5.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以及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等规定,从目标职责、制度化 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水平。

  6.强化风险源头控制。严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加强对工程选址安全和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 与结构安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加 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的查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鼓励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手段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提升风险化解能力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水务行业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等规章标准,针对本单位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险情,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对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要做到“一源 一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

  2.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 后,1 小时内向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区水行 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预 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组织施救,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加强舆情应对,回应社会关切。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要重点加 强事故初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发生次生事故。应急处置结束 后,要及时查找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体系存在的 不足并及时完善。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务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培训、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落实应急处置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加强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科学救援能力。

  (六)健全风险责任体系,提升管控履职能力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风险 管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风险管控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建立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管 辖范围内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定期开展监 管人员风险管控业务培训,对辖区内水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 风险等级差异化动态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全区风险评估工作,按规定报告风险有关信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常态化风险管控工作。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水务行业 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 位和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要采取通报、约谈等 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1.明确责任。各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主要任务,明确构建 本辖区、本单位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的责任分工、工作目 标和完成时限,并跟踪督促落实。

  2.制定方案。各区、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程)实际,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本辖区、本单位(工程)构建“六 项机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3.示范引领。各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取本辖区、本单位有代表性的单位(工程)开展“六项机制”示范建设,打造工作典型,总结积累经验。

  (二)实施阶段(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1.组织实施。各区、各单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各类水利生产 经营单位建立并运用“六项机制”,做好风险查找、研判、预警、 防范、处置、责任各环节的贯彻落实工作。

       2.持续改进。各区、各单位要在实施过程中,持续开展对管 辖范围内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帮扶指导和督导检查,对落实 “六项机制”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进行提炼总结, 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予以解决和改进。

  (三)持续开展(2024 年 7 月 1 日以后)

  各区、各单位将“六项机制”深度融入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中,运用“六项机制”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工作的开展,不断提炼总结、持续完善,实现水务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监管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有效防范化解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 段时间强化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整治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力 亲为、靠前协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制度标准, 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投入,加快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 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单位要分层级、分领域、分类型、经常性开展风险管控知识和实操培训,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构建“六项机制”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水务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将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作为工程运行标准化、现代化管理的 重要内容,纳入“智慧三防”建设,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 案功能,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管控水平。要完善水利安 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填报,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自报 机制,提升风险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四)加强激励考核。各单位要将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强化风险管控情况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发挥考核引导作用,促进工作 责任落实。  

  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8318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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