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纪委监委调研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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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纪委监委调研文章

2024-07-13 22: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9年1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新的要求。赵乐际同志在全会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一案一总结,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补齐制度短板,夯实法治基础。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筑牢思想防线,堵塞监管漏洞。

自2017年4月全省探索推开以案促改工作以来,区纪委监委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毫不手软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但是,通过近两年从事以案促改工作和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调查研究发现,目前以案促改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案”不到心、“促”不到位、“改”不到头。具体为:

一是“案”不到心。以案促改,基础在“案”。案例是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的鲜活教材,只有抓住典型案件这个鲜活例子和反面教训,开展教育才有警示性、查找问题才有针对性、落实整改才有方向性。离开了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就失去了“案”这个基本支撑。案例就是警钟,必须“以案为警”。 调研发现,很多单位在开展以案促改的时候,千篇一律选取的案例都是上级纪委网站在端午、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披露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四风问题的的案件通报,很少有单位能够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选取系统内案件开展以案促改的。大家普遍反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一般都会在节假日前进行曝光,此类案例更适合在节前廉政谈话会上运用比较合适。而以案促改作为一项政治性极强的工作,选取案例一定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特点,结合本单位党员干部工作实际,让每个参与的党员干部“人人自危”,才能达到案例深入人心、过目不忘的目的。案例选取不入心,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以案促改工作整体形式较为单一,甚至出现有的单位把典型案例在单位例会上一念就完事的现象。

二是“促”不到位。以案促改是一项政治任务,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体现。《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金发【2018】21号文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完善党(工)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主导推进、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这就说明以案促改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履行“一岗双责”,党(工)委、党组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把深化以案促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要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然而调研发现,在实际中,很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没有扛起责任自觉“促”,“谁来促”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很多街道办事处以案促改工作基本上靠街道纪工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一己之力来推动。有的街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压根不知道以案促改的确切含义,有的党组织会议记录上整年都没有关于以案促改工作的布置和决议等,有的班子成员居然连以案促改这个词汇都未曾听过,大多数单位在面对以案促改监督检查时,常常冒出的一句话就是,没有开展的原因是你们纪委没有要求过,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把以案促改理解成了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通报一次典型案例,这些现象是真真切切存在的,说明以案促改工作在现实推动中,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行俨然成为空架子、“促”的动力明显不足、“促”不到位问题严重。

三是“改”不到底。 能不能认真“改”,“改”得怎么样,既是以案促改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检验以案促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以案促改的本质含义就是要针对一些典型案例,精准找出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力监督、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然而在现实中,一些案发单位虽然也认识到了以案促改工作必要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从思想上根本重视起来,本着“能省则省”的原则,能简化的就简化,能不剖析的就不剖析,白白浪费了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案这个“资源”。很多案发单位虽然程序上都有,但是却忽略了“制度”这个根本抓手,没有很好地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制度还是原来那些制度,廉政风险点该在还在,制度执行到位不到位没有人去检查去通报,这就造成了以案促改工作空有花里胡哨的一套所谓完备程序,实际上效果甚微甚至为零、“改”不到底的问题。

当前以案促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是抓好“案”这个基础。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典型案例也是如此,周永康、徐才厚案例固然让人有感触、生感慨,但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更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发生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必须将这个案例充分挖掘,进行专项以案促改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最贴近基层干部的鲜活案例警示教育基层干部。除了案发单位,各单位在选取典型案例时要经过充分论证,深刻把握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充分调研本单位党员干部接受程度和特质,选取既有典型性又能够深入人心、直触心灵的案例,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可以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的单位和系统作为标靶,选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选人用人等关键环节发生的典型案件,街道纪工委选取脱贫攻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件。区纪委监委负责以案促改的部门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典型案件案例库,并及时动态调整充实典型案件,为全区开展以案促改提供案例支持。

二是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进以案促改,既要靠内力主导,增强内在自觉;也要靠外力推动,加大倒逼力度,但归根结底要发挥“内因”这个关键因素。各级党组织要将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内容,并与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以案促改工作考评办法,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以案促改工作要全程留痕,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参加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应当登记备案,形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留档备查。另一方面着力强化督导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反馈、约谈、通报、问责等形式,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以及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真正让各级党组织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解决“怎么促”的问题。

三是准确把握战后重建这个“重”字。任正晓同志提出的“战后重建”,即研究案发规律,堵塞制度漏洞,深化标本兼治,以治标促治本,进而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目的。其中,“重”字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解决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建议案发单位对现有制度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查找风险漏洞,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长效机制,真正达到“改”的目的。以案促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评议监督,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机制,补齐制度短板,有效堵塞漏洞,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一竿子插到底,真正把“改”字这一文章做好。

开展以案促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以案促改在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堵塞制度漏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调研围绕各地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也提出了建议,不当之处,请各位读者指正。(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段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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