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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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3-09-06 17: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审核人:吴彩芸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2-04-06点击数:

嘉建建〔2022〕4号

南湖区、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以做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中的精彩板块为目标,提升工程建设形象,争创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现将《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7日

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以做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中的精彩板块为目标,提升工程建设形象,争创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做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精彩板块的新目标新定位,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全面推动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通过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严查严管严治,打造样板示范区,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一)市区由三环东路、三环南路、三环西路和中环北路围合区域(核心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地”)。

(二)市区核心区范围以外的建筑工地参照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核心区建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对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附件),对本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立整立改,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核心区建筑工地逐一开展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1月9日前完成整改。

(二)督查核实阶段(2022年1月10至1月15日)。市建设局将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品质办等部门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自查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核查,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属地建筑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市建设局对核心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改情况逐个检查验收,市、区联动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全面提升。

(四)动态长效阶段(2022年2月1日起)。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长效管理措施,保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建立每月通报机制,全面推动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质扩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核心区建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要压实首要责任,建立健全企业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到实处。龙头骨干企业、国有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文明施工措施有效落实,打造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强化示范引领。

(二)建立文明施工整改销号机制。各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整改联挂制度。要摸清掌握整治范围辖区内建筑工地基本情况,督促建设主体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自查自纠。要对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检查,按照“一工地一台账一整改一销号”原则,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销号管控机制,销号情况每周报送市建设局。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立查立改”,未能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立即实行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文明施工措施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建立文明施工通报机制。市建设局将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查检查,实行每周一检查、每查必通报,对文明施工管控措施到位、精细化管理水平高的建筑工地将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对文明施工管理粗放、施工现场“脏、乱、差”、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将通过媒体等宣传媒介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

附件: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内容及标准

 

 

附件: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内容及标准

 

一、建筑工地施工围挡

1.建筑工地四周应连续设置封闭的标准围挡,其中轻质结构体系的围挡应设置立柱、压顶等构造,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及抗风能力的要求;围挡公益广告应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并根据项目特色和周边环境需求宜布置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美化。

2.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路等线型工程的施工围挡高度一般不低于3米(最低2.5米);支干路路段的围挡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最低2米)。

3.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美观。项目参建各方应落实围挡维护保洁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围挡清洗、修复、更换工作。

二、工程运输车辆清洁保洁

1.建筑工地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池、三级沉淀池和视频监控装置,并配备高压水枪或全自动冲洗机械等设备,不具备条件设置冲洗池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排专人冲洗车辆并将废水收集至污水池。

2.建筑工地和工程车辆运输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检查运输车辆的清洁、遮盖情况,保持车身、轮胎整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三、施工现场管理

1.出入口设置不宜多于2个,工地大门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并配备值班人员,落实人员进出疫情防控要求,除车辆进出外,大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2.大门应采用铁质材料制作,宽度不宜小于5米,高度应与围挡顶部平齐,做到封闭式施工,不应采用敞口式或栏栅式,大门应涂刷油漆,展示企业形象,并做到及时保养刷新。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在主出入口明显处应设有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等。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堆放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并宜结合永久道路进行处理,并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植草绿化、覆盖或固化。

4.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应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分类、整齐码放,并在对应的位置挂设材料合格标识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

5.建筑工地应办理排水许可证,并应按指定的排放口接入市政管网,严禁偷排、私排;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有食堂的应设置隔油池,生活废(污)水处置应委托当地的具备资质的环卫收运处置企业定期清运。

四、施工扬尘管理

1.建筑工地周边围挡上方内侧应设置喷雾系统,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m;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沿线应当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喷头间距不大于10米;多层建筑应在脚手架顶部外侧沿架体四周连续设置喷雾系统,高层建筑应在七层位置设置一道喷雾系统,七层以上每隔七层应在脚手架外侧沿架体四周连续增设一道喷雾系统,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m;搅拌设备、储罐等设施四周应设置定型化、全封闭围挡,顶部应设置喷雾系统,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m。施工期间加大喷淋(雾)系统的开启时段和频次。

2.土石方施工和基础施工阶段,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设置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对裸土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覆盖;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使用雾炮等设备进行扬尘控制。

3.露天堆放的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散装建筑材料以及当天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4.脚手架外侧应当张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定期清洗、整理,保持整洁,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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