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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14: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244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新增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专利每份30元。

收据示例

办理各类副本的请求人在缴纳副本证明费用的同时,需提交纸件副本请求书或者也可以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文件。

日常办理较多的是 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文副本)和专利文档查询复制副本。

本文主要以这三类经常办理的文件为例,详细说明提交纸件副本请求书的相关事宜。

一、专利登记簿副本

1、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会一同建立专利登记簿。专利登记簿与 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 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因此可能导致专利登记簿和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当有记载内容不一致时,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由此可见,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专利登记簿副本示例

请求办理的条件和手续:

(1)任何人均可在 专利授权公告日之后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说明情况)如果是以纸件请求形式提出,可以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地方专利代办处窗口。

(2)需提交由 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示例

(3)实际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申请人指示加急办理的情况,此时还需要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加急情况说明和相关加急证明附件,如:法院传票(复印件),已经权威公布的国家级、省级评奖评优时间期限内的候选评选申请表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人员审核,附件材料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加急业务,不收取加急费用。

(4)收费标准——请求办理多件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一件专利办理多份专利登记簿副本,按照实际办理文件数量每份30元收取费用。

二、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部门根据申请人请求,按照规定制作。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由证明页和专利申请文件组成。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用于向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申请专利时证明中国优先权的有效性,要求国内优先权时无需请求办理。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示例

请求办理的条件和手续:

(1)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只向专利申请人出具。

(2)需提交申请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示例

(3) 实际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申请人指示加急办理情况,此时需要另提供申请人的加急情况说明原件(和翻译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服务人员根据本案的实际绝限日酌情处理出具文本的时间。

(4) 收费标准——请求办理多件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一件专利办理多份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按照实际办理文件数量每份30元收取费用。

三、专利文档查阅复制副本

1、 专利申请文档是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有效期内逐步形成,并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各种文件的集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提供专利申请文档中按照规定允许复制的内容,如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和决定书等文件的查阅和复制。请求人通过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档,可以了解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相关信息。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副本示例

请求办理的手续:

(1) 专利申请人复制文档,需提交申请人签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申请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让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示例

(2)社会公众复制文档,需要提交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有必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性文件。

(4)以证明方式出具的复制文档,应在《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中说明证明文件的用途。

(5)收费标准——以纸件证明方式出具专利复制文档,按照实际办理文件数量每份30元收取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非证明文件方式出具的复制文档不收取费用。

专利文件副本(纸件)申领成功,是确定专利权利范围的正式文件,可以即时的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也便于了解到专利的真实有效信息,为更好地利用专利技术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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