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2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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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2年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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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有关单位:

科创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发行上市以及上市后能否持续经营的重要事项。为指引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现开展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已被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列为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企业(名单见附件8)。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涉及的证明材料;

4.截至2022年8月31日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2);

5.2021年专利工作经费投入清单;

6.相关管理制度;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8.如申报企业名称与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企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更名证明材料;

9.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ram.nbippc.cn),于10月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专利证书不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期一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推荐名额(附件4)于11月3日前完成线上择优推荐,同时在线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5)。

(三)受理机构线上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受理编号并形成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四)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带水印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内附目录和页码。信用承诺书要红章原件),一式二份。经属地市场监管局签字盖章后,于11月12日前报送受理机构。

四、其他说明

(一)请相关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属地入库企业申报并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

(二)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规定,经评审立项且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项目实际支出经费总额(不含区(县、市)财政补助)50%的经费补助,每个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立项后如支持经费低于申请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补足,项目总经费保持不变。

(三)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成果必须得到运用,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区(县、市)推荐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限额。如超额推荐,则根据限额按照推荐汇总表排序限额受理。

(五)联系方式:

1.受理机构:宁波知识产权大厦一楼11号受理窗口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87978982,87976977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甬江大道2660号新材料城A5幢

2.申报网络技术支持QQ群号:729043824

联系人:景老师 电话:87978965

3.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人:吴春莉    电话:89189912

附件:附件1--宁波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2--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docx

   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专利导航项目推荐名额.doc

   附件5--2022年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zip

   附件7--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pdf

   附件8--宁波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企业名单.xls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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