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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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怎么处理? 不按劳动合同发工资处理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遵守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去找调解组织、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二、公司不发工资仲裁需要什么证据公司不发工资仲裁需要如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 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最高不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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