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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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员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2023-05-02 05: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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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逾期未换领新证,并不意味着驾驶人丧失驾驶资格,只是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补办审验手续后,才能补发新证,不等同于无证、酒后等法律所禁止驾驶车辆的行为;保险公司以驾驶员的驾驶证超期未换新证,应认定为无证而拒赔,有失公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典型案例

详解

基本案情

2021年,原告王某某为其名下的小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各一份在保险期间内,原告王某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第三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后原告与第三人达成调解意见 ,原告支付了第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第三人将向被告保险公司的索赔权转让与原告。在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保险公司以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记载,事故发生时原告的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属于无证驾驶,在第三者商业险范围内拒赔。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理赔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

裁判结果

经本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理赔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10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均未上诉,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4.1)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从上述规定可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系公安部为管理所需在部门规章中的相应规定,属于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逾期未换领新证的行为,并不意味着驾驶人丧失驾驶资格,只是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补办审验手续后,才能补发新证,不等同于无证、酒后等法律所禁止驾驶车辆的行为;另外,本案原告逾期未换领新证,事故认定书中明确注明“注销可恢复”,并未明确永久失效,其后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又向原告换发了新证,新证中明确载明有效期限已完全涵盖事故发生节点,是对原告驾驶证逾期效力的追认,故被告因原告的驾驶证超期未换新证而拒赔,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为此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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