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财产案由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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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财产案由区别

2024-07-16 23: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不当得利返还财产案由区别

返还不当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当得利纠纷,借钱不还、诈骗等都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属于不当得利案由

侵占财产要求返还的,应定案由为返还原物纠纷。但是如果原物已经损坏而要求赔偿的,则案由应该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民事上有返还原物的法律义务,所以,如果是要求侵占人返还原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案由应该定为返还原物纠纷。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这两者之间不应当存在混淆的情况,二者没有关系,只不过发生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财产,可以说,财产返还是不当得利的后果行为。

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三、给付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给付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具体而言包括:

1、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受领人不当得利的存在不仅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是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的条件。

2、给付关系的存在。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增加而没有增加。

3、无法律上的原因。领受人受领的给付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包括:给付原因自始缺乏。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给付目的不达。如果按照法律行为的内容,给付未达到相应的法律效果,则给付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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