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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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 不再进行交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自动垫缴。就是说,投保人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按时交费,可利用保单已产生的现金价值来垫缴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2)退保。根据投保人申请,按照现金价值退还所得即为退保金。 (3)减额交清。将已产生的现金价值转换为一次性趸缴的保费,重新计算出一个新的保额。简单地说,就是不再交费,但是保障相应变低。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办理了减额交清,仍旧可以退保,因为保单并不因此而丧失现金价值。 (4)展期保险。即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不发生变化。与减额交清相同,办理此手续后,不需要再交纳保费。 免责声明:文章中操作建议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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