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知格式范文(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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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格式范文(八篇)

2024-07-13 11: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青县教育局

关于20xx年招生期间相关工作的

通 知

为使全县中小学顺利进行毕业、升学、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据沧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操作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系统操作流程完成中小学的毕业、升级、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的操作流程,有毕业年级的中小学校务于7月30日前及时办理预毕业学生未完成的在办业务。学校拖延不办理的,由教育局进行在办业务清理。然后,学校在系统平台完成学生毕业操作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程序完成,学生即可毕业。义务教育学校要将学校标识码、学生的学籍号发给学生,用于升学时由上一级学校录入模板。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毕业程序完成,需上传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核办,学生方可毕业;结束学业离校时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视为结业;学满一年以上退学者可视为肄业。8月10日24时,全国学籍系统在后台自动完成学生正常升级后,教育局按给每个学校在系统设置的招生计划数导入由学校处理完成的招生名单,然后,由学校按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分配给本校的新生名单进行录取,最后,经过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完成招生、录取工

作。

二、妥善解决外来(外出)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一)外来(外出)经商、务工子女入学问题。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外来(外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经商者,须持有当地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务工者,须持有合法用工合同;2.家长持有当地居住证(一年以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3.经学生户口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由教育局开具同意随迁入学的证明。凡需外出就读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须由家长带齐以上材料按规定时间向原学校(区)提出申请,原学校(区)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原学校(区)按规定时间统一到教育局核办。外来入学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以上材料还须带户口或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开具的同意随迁入学证明,向相应学区提出申请,学区务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初审合格者,由学区按规定时间统一到教育局核办。

…… ……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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