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信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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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信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17号)

2024-07-17 03: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饶信发改字〔2024〕117号

关于上饶市信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上饶市信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信州区生态环境面貌,重塑环卫形象,有效解决信州区垃圾处理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上饶市信州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为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代码:2405-361102-04-01-522346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上饶市信州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更新大型智能垃圾房21个、小型垃圾房224个、垃圾亭228个,购置垃圾运输设备5台,生活垃圾分类设备提升改造870套,有害方舱提升改造1个,文明驿站提升改造1个,大件垃圾处理站提升改造1个,可回收物示范点提升改造1个,建设生活垃圾分拣中心1056平方米。更换环卫垃圾车1445辆,环卫车辆设备提升162辆,新建210个可回收智能箱1+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1893.5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82.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9.72万元;预备费88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及申请上级资金。

六、招投标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上饶市信州区城市管理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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