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上海限购政策(含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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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上海限购政策(含新政解读)!

2024-07-09 16: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Q:沪籍限购前和父母共有的住房如何界定是否算住房套数?

A:限购政策前( 2011 年 1 月 31 日)沪籍客户方各自和父母共有 2 套住房(≤2 套)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不计入住房套数

解读:打个比方,小明和志玲是一对夫妻,均是沪籍,小明在2011 年 1 月 31 日前与其父母共有2套住房,也就是说这两套房的房产证上不止有小明的名字,还有(小明父亲)或者(小明母亲)又或者(小明的父亲加小明的母亲)的。这两套房虽然有小明的名字,但是从购房资质的角度,可以算作小明在上海无房,志玲同理

如果限购前与父母共用超过2套,比如3套,从购房资质的角度,算作小明这个家庭单位(小明和妻子以及未成年子女)有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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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沪籍家庭包含以下几类情况:

A:

6.1沪籍人士与沪籍人士组成的家庭

6.2沪籍人士与外地户籍人士(境内非沪籍)组成的家庭

6.3沪籍人士与外籍人士组成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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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同类型的沪籍家庭购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A:

7.1沪籍人士与沪籍人士组成的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 2 套住房(不能买第三套)

7.2沪籍人士与外地户籍人士组成的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 2 套住房,首套房外地人单独登记在产证上,须提供符合网签日期前 63 个月内累计正常缴纳满 60 个月的社会保险(俗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税单(俗称“税单”),即可理解为按“外地家庭”认定其资质;若购入二套房,则沪籍人必须登记在产证上

7.3沪籍人士与外籍人士组成的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限购 2 套住房,首套房外籍人士单独登记在产证上,须提供符合有效期内在沪工作满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满 1 年的在沪就业证,即可理解为按“外籍人士”认定其资质;若购入二套房,沪籍人士必须登记在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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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沪籍单身包括哪些情况?

A:

8.1沪籍成年未婚单身

8.2沪籍离异单身

8.3沪籍丧偶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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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沪籍成年单身购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A:沪籍成年单身在沪未拥有住房的,限购 1 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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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于上海在读博士的购房政策是什么?

A:

非沪籍人士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若已婚、名下在沪无住房且为在沪在读博士,至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至学校开具博士在读证明,在沪可入 1 套住房。

解读:看到没,读书绝对有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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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购房(需军官级别)的购房政策是什么?

A:原籍非沪籍的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需军官级别),若已婚、名下在沪无住房且提供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在沪可购入 1 套住房

解读:需要军官级别,士官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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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居民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A:

12.1:外籍人士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持有有效期内在沪工作满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满 1 年的在沪就业证

12.2: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沪范围内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持有有效期内在沪工作满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有效期内满 1 年的在沪学籍证明,可购入 1 套住房(即只能购入住房,不能购入非住宅类用房)

注:部分区域在劳动合同或在沪就业证的年限要求上要求不一,具体以各区域交易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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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成年人单独购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A:

13.1:沪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不限购,一次性付款时,未成年人可单独登记在产证上;申请贷款购房时,则未成年人:不可单独登记在产证上

13.2非沪籍未成年人:外地/外籍/港澳台的未成年人均不可以单独登记在产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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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以公司名义在沪购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A:境内注册的公司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无购入套数的限制.境外注册的公司限购

2018年7月2日最新政策:

关于公司购房及境外人购房细则已出台,网签日期从2018年7月3日起,企业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设立年限已满5年;

2.企业在本市累计缴纳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职工人数10名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

4.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不受以上限制;

5.企业购房用于社会保障的(公租房等)不受以上限制

解读:请注意,是以上条件同时满足,主要防止空壳公司钻空子,针对的是一手房,这个政策的出台跟上海知名豪宅楼盘翠湖天地摇号公示或有一定关系,大家都知道,翠湖天地公示出来有一大半是公司购买,而且不乏名人、明星,如梁X伟、钟X良、陈X成等

公司买房出售时比个人名义买房的缴税要相对多一些,但是资本可不傻,当资本认为有足够的获利空间,多缴点税,又有什么关系呢

网签日期从2018年7月2日起,境外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和存量房(二手房)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就业,且要提供至购房之日已连续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补缴的不予认可;

2.购房人本人所在国使馆或地区办事机构开具的居住、缴税、就业证明(需翻译不要求公证);

3.境外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包括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房;

4.购房用于自住的书面承诺

境外结婚证等资料需中国使领馆认证➕翻译,不要求公证

华侨(持有中国护照和国外永居证的居民)购房的需要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对于境外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交易中心不开具购房结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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