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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5: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提高指数运行质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附录四、《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应急编制方法》中:(1)取消 “联盟无船期”的应急判定条件;(2)某箱型无数据应急调整为“将无运价数据的箱型权重赋予给另一箱型,以有数据另一箱型指数 的涨跌情况来计算航线指数 ”;(3)应急发布指数后对外公告中增加限定性条件,“样本公司数不满足该航线最小样本公司个数,应急发布期货交易标的航线指数,指数发布后及时对外公告”。

  2.其他文字修改:(1)《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正文中删除 “联盟无船期”、“SCFI”等;(2)《附录三、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箱型权重调整方法》调整为“……取整至最接近5.0%的正整数倍(且遵从本期与上期相比权重最小调整原则)”。

  上述规则修订将于2023年4月15日实施。修订后的指数编制规则见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www.sse.net.cn)。实施后, 2021年7月对外发布的指数编制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上海航运交易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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