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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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07-15 03: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3/10/18 16:5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008)

[摘要] 日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规定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市民第二次贷款购房时,只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4平方米,才认定为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才能享受低首付20%和高60万元贷款额度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标准应该同样适用于商业贷款领域。

日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明确规定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市民第二次贷款购房时,只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3.4平方米,才认定为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才能享受 首付20%和 60万元贷款额度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认定标准标准应该同样适用于商业贷款领域。

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标准:人均33.4平方米

在过去的一年,和全国绝大多数城市一样,上海也出现房价上涨、交易量上升的局面。因此,在鼓励和支持市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同时,必须有效抑制投机性购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

近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发布了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对购买 套普通自住房的 限额仍然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 限额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同时还明确,“对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投机性购房 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

目前对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已从紧掌握贷款政策。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这次的“贷款政策”指出,“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反之,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超过33.4平方米,第二次贷款购房则为改善型购房。显而易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在“贷款政策”中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4平方米作为改善型购房的标准。

事实上不止是公积金购房贷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4平方米这一改善型购房的标准应该还可推广到商业贷款领域。在“国四条”颁布之后,上海市政府就在紧跟着公布的细则中指出,在对投机性购房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同时,要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其中,对已贷款购 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要求“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 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而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4平方米,这样看来,上海第二套改善住房标准应该同样可适用于商业贷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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